序
一個殖民或封建的獨裁社會,其人民「什麼都不能做,包括被法律允許的也不能做。」白色恐怖時期的台灣社會或中國共產獨裁的社會,都是此種社會的代表。而台灣人偉大之處,即是在這種社會中,孕育了一種「在地獄之中創造天堂」的「薛西佛斯」(Sisyphus)註 精神。但這種社會將發展出數種畸形的人格:作什麼事都必須看殖民主人臉色的人格;投機取巧,但表面畢恭畢敬的人格;與殖民主人勾結」回過頭來壓迫自己同胞的人格;異化自己,想盡辦法提升自己能跟殖民主人一樣的威風,使自己能夠高出自己同胞的一種既自卑又自大、自以為是的人格;凡是殖民主人喜歡的,都是自我必須反對的叛逆形「DLP」(台灣Du-Lam-Pa)人格;最後,還有一種「周處人格」:周處自以為是英雄,但不自知自己正是為害社會的人格。當然,在這種獨裁社會中多數人是正常的,但通常社會層級愈高,或知識程度愈高,畸形人格就愈多,偶而,這種社會也會出現犧牲自己,奉獻社會的偉大人格。但通常,具偉大人格的人,很快就會給畸形人格的人所吞噬,他或她的活動也會被淹沒。
而當上述獨裁社會瓦解失序之後,將演變成「什麼都可以做,包括被法律禁止的也可以做」。現在2007年的台灣社會就是這樣的一個例子,未來中國共產政權瓦解之後也將如此。在這種社會中,以前獨裁社會的形成的各種人格仍是主流,而以前獨裁壓制的力量已不在存,所以各式各樣的亂象叢生。這種社會存在一個弔詭的現象:政府(公權力)雖明知過去的體制已不適用,但仍試圖緊握住這些過時的法律、制度來約束人民。相對的,雖然人民知道社會失序將帶來災難,但卻不願放棄這種失序的自由來建立新的體制。這種社會就會掉入一種惡性的循環之中。
所以有一些國家,如新加坡,就發明了一種「除非法律允許,否則就不能做」的體制來避免陷入失序的陷阱。在新加坡,法律沒有允許你嚼口香糖,你就不能嚼口香糖。可惜,這種本質是獨裁的法制社會(英文稱此種為Oxymoron),上述獨裁社會的種種畸型人格仍普遍存在。
不管是失序的社會或本質是獨裁的法制社會,都只是過渡現象,最終都必須演進到現代的法制社會:「除非法律禁止,什麼都可以做」的社會。香港在歸還給中國之前,實已具備這種社會基礎,但在歸還之後,已逐漸的退化。這裡必須注意的是,所謂的「法制」是很多不成文的規則搭配著成文的法律,即所謂的隱形(Implicit)的社會規範搭配著法律。在這種社會成長的人,透過耳濡目染,內化了這此規範,並自動自發的守法,而不是因懼怕獨裁者而順服。在這種社會,人民因為追求自我實現(即哥德的《浮士德》),即使跌倒、犯錯也不影響其最終能上天堂。而不像封建社會,因怕下地獄而虛偽的過日子(即馬婁的《浮士德》)。
對2007年台灣而言,如何從殖民封建的社會轉型為現代法治社會是其最大的挑戰。而這個挑戰又因台灣的「現代化」而更形複雜。台灣的「現代化」原本始於日本殖民時期,在50年之中,日本推行了交通、醫療、教育等現代化工程,所以在日本戰敗後,台灣已有相當紮實的現代化基礎,然而其始於大清帝國的封建思維仍根深柢固。戰後,中華民國的國民黨政府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而「轉進」來台,在美國政府的保護下,控管台灣,此時的台灣實質上成為美國的次殖民地,台灣的「現代化」因此得以延續。但中國國民黨卻也因時透過日本的建立的殖民教育體系加強其中國封建思想。這的確是一種「既封建又現代」的奇怪組合。而這種組合正是今天台灣陷入自我殖民困境的主因之一。畢竟,很多表面上已現代化的人(如擁有電腦主機,可隨時上網;或擁有高學位,出口閉口洋涇幫,或出入朋馳轎車,手戴Rolex,提LV的人),根本無法意識到自己的人格,仍未脫離殖民封建社會。尤其是在充斥著歐美「最現代」產品的殖民首都台北的人,更無法意識到他們就如一個「沒有主人關懷眼神,就沒有安全感」的奴隸,因處處想模仿主人而終究只是一個自我奴役的人而已,而無法超越自設的限制以實現更崇高的自我。很不幸的,不只是首都台北在自我殖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北京、上海也一樣自我殖民,輕視、排斥自己的過去,盲目的「崇洋式現代化」自己。
所以台灣成為「什麼都可以做,包括被法律所禁止的也可以做」的失序社會之後,一個陷入自我殖民的「封建的現代」也不得不成為歷史的必然。這本書所收集的文章,收集了九七年筆者回台定居之後對台灣社會觀察的心思。透過這本書,筆者想激發台灣人能瞭解自己,瞭解當今社會的困境,並能進一步改善台灣的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