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通常有廣義和狹義兩種概念。廣義的教育泛指一切傳播和學習人類文明成果,即各種知識、技能和社會生活經驗,以促進個體社會化和社會個性化的社會實踐活動,產生於人類社會初始階段;狹義的教育專指學校教育,即制度化教育。廣義的教育則包含社會待人處事的方方面面,例如家教、禮儀等文明與社會的教育。
在學校教育中,教師直接向學生教授一系列課程,包括閱讀、寫作、數學、科學、歷史等。與之相對地,職業教育中只教授單一的職業技能。除此之外,人們還可以從其他渠道獲得非正式的教育,如博物館、圖書館、網際網路,以及生活中的經驗。其他一些新的教育方式也逐漸出現。
迄今,受教育權已被認為是一項基本人權,1952年發表的《歐洲人權公約》和聯合國1966年發表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均承認此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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