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區,簡稱管理區、區。指行政地位與同級行政區相同的特定管理區域,為管理區的一種。「縣級行政管理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有的區劃形式,只具備行政管理層次上的意義,不屬於真正意義的行政區。大多數設立的特定區域,其工作機構稱為「管理委員會」,冠名以「xx區管理委員會」,因「管理委員會」行政上與縣級政府處於同一層次,被賦予「縣級行政管理區」。「縣級行政管理區」的管理委員會為地級市政府的派出機構,不屬於一級地方政府。雖然就一般的發展而言這是管理區基本和地級市其它市轄區差不多,但是管理區沒有人大、政協等機構;因此代管的鄉鎮等如果需要參加人大會議任需要去民政局登記所屬的縣區去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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