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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僑生手冊112年版的圖書 |
$ 170 ~ 190 | 中華民國僑生手冊 (112年版)
作者: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出版社:僑務委員會 出版日期:2023-10-01 共 6 筆 → 查價格、看圖書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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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爆發兩個月後,中華民國於1912年1月1日宣告成立。同年2月清宣統帝頒布《退位詔書》,中華民國繼承原大清帝國疆域。經北洋政府時期、國民政府時期而於1947年在制度上進入憲政時期,後因動員戡亂戰爭中對中國共產黨的戰事接連失利,中央政府於1949年底播遷臺灣。1958年青海完全失陷後迄今,中華民國的有效統治領土僅剩臺灣地區。
韓戰爆發後,在美援挹注下,臺灣經濟快速發展,與南韓、香港、新加坡並稱亞洲四小龍,現名列世界人均生產總值第15位與第22大經濟體,居非聯合國成員國之首,被視為已開發國家。1980年代末的民主運動,使中華民國從一黨專政的威權制國家,演變成兩黨制政黨生態與直接民權的國家。中華民國是當今世界最自由的國家之一,人權狀況極佳,女性參政率在世界名列前茅,是亞洲首個法制化同性婚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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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僑生同學們了解各種規定,僑務委員會特編印中華民國僑生手冊,精心篩選與僑生密切相關的各種問題及法令,除以文字敘述外,更輔以流程圖表,不僅為僑生解答各項切身問題,更讓僑生在申辦手續上,能有清晰明白的依據;而對於各級學校僑生輔導人員,在處理問題上也有所幫助。
作者簡介:
政府重視海外僑民事務,早在民國15年10月,即設立「僑務委員會」,直隸國民政府。民國20年12月,制定公布「僑務委員會組織法」,改隸於行政院,會內設秘書、僑民管理、僑民教育等3處及文書、事務、僑民指導、移民、教育指導、文化事業等6科,民國21年4月,僑務委員會正式成立。
民國35年12月,國民大會制定頒布之「中華民國憲法」,將僑務列入「基本國策」,明訂保護僑民權益、應扶助並保護僑居國外之國民經濟事業發展、獎勵或補助僑民教育事業,之後憲法增修條文更將保護僑民政治參與列入,顯見政府對僑民權益之重視。
民國70年12月,僑務委員會組織法修正,並增設副首長由原定2人修訂為2或3人。民國74年3月,僑務委員會於美國舊金山成立第一個為海外僑民服務的「文教服務中心」,之後逐步增設海外服務據點,分別於美國、加拿大、巴西、菲律賓、澳大利亞等地設立16處「文教服務中心」,不僅為服務僑胞據點,更是展現臺灣多元文化櫥窗。
為應僑務工作需要,行政院民國100年11月修正僑務委員會組織法,並自民國101年9月起施行。組織改造後,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修訂為2人,1位為政務副委員長,1人為常務副委員長,會內設有綜合規劃處、僑民處、僑教處、僑商處、僑生處、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及資訊室等10個一級單位(5處5室),以及僑務通訊社與法規會等2個常設性任務編組,以服務廣大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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