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已經就抽象觀念或一般觀念提出了一個相當重要的問題,這就是:在心靈中的這些觀念究竟是一般的還是特殊的呢?在這一問題上,一位偉大的哲學家貝克萊博士。已經對那些得到普遍承認的觀點進行了辯駁,並且他宣稱,所有一般觀念都僅僅是附加在某一特定術語上的特殊觀念,這一術語給予它們一個更為廣泛的意義,使其能夠在必要時回想起與之相似的其他各種觀念。我將這一認識看做是學術界在最近幾年獲取的最偉大、最有價值的發現之一。因此,在這,我將努力通過一些論證來加以證實,希望這些論證能使上面的觀點成為毫無疑問和不容爭辯的。
顯然的是,在形成我們大部分的(即使不是全部的)一般觀念時,我們抽去了在數量和性質上的每一種特殊程度,並且,一個對象也並不因為它在廣延、持續和其他性質方面的每一個細微的變更就不再屬於任何特殊的種類。因此,可以想見,在決定著那些抽象觀念本性的地方存在著一個相當明顯的困境,這已經引起哲學家們相當多的沉思。一個「人」的抽象觀念代表了各種身材和性質的人;可以斷定,要做到這一點,抽象觀念要麼同時代表所有可能的身材和所有可能的性質,要麼就根本不代表任何特殊的身材和性質。因為前一種命題意味著心靈具有無限的能力,因而為其所進行的辯護已經被看做是荒謬的,所以一般的推論都支持後一種命題。於是,我們的抽象觀念就被假定為既不表現特殊程度的數量,也不表現特殊程度的性質。但是,我將努力去澄清這一推論是錯誤的。首先,我將證明,如果沒有形成一個關於任何數量或性質程度的精確的概念,我們將完全不可能去構思任何數量或性質。其次,我將指出,心靈的能力雖然不是無限的,但是我們能馬上形成一個包含了所有可能程度的數量和性質的概念,不管以這種方式形成的概念是怎樣的不完善,至少可以達到反省和交談的所有目的。
我們先從第一個命題開始,這就是,如果沒有對數量和性質二者中每一個的程度形成一個精確的概念,心靈就不可能形成數量或性質的任何概念。我們可以用下面的三個論證加以證明。首先,我們已經觀察到,不管什麼對象,只要彼此存在差異,就能加以區分,而所有那些能夠加以區分的對象都為思想和想像所分離。在這,我可以進一步地說,將這些命題反過來講也同樣是真實的,也即不管什麼對象,能被分離,就能夠加以區分,而所有能夠加以區分的對象也彼此都存在著差異。因為我們怎麼能夠分離那些不能加以區分的對象,或者區分那些沒有差異的對象呢?因此,為了知道抽象觀念是否暗含了一種被分離的情況,我們僅僅需要考慮並考察到這一觀點:我們從我們一般觀念中抽去的所有細節是否可以和我們保留下來作為它們的本質部分的那些細節加以區分,並且存在著差異。但是,乍一看就很明顯,一根線的精確長度與那條線本身既沒有差異,又不能加以區分;而任何性質的精確程度和這一性質也是既沒有差異,又不能加以區分。因此,這些觀念是不容分離的,正如它們是不可區分和沒有差異的。從而,它們在概念中是互相結合的,並且不管我們如何進行抽象和提煉,當一根線的一般觀念出現在心靈中時,它總是會具有數量和性質的一個精確程度,而不管它是如何可以用來表象其他一些具有不同數量和性質程度的各種線條。
其次,人們承認,凡是出現於感官的對象,或者換句話說,凡是呈現於心靈的印象,它們的數量和性質的程度是可以確定的。
有時,印象會陷入混亂中,這僅僅是由於它們的微弱和不穩定,而不是由於心靈有任何能力去接受沒有特殊程度或比例的真正存在的任何印象。那是一個矛盾的提法,甚至最直接地暗指了所有的矛盾之處,這就是,同一事情既可能是存在的,又可能是不存在的。
既然所有的觀念都來自於印象,而且只不過是印象的摹本和表象,那麼,不管它們何者為真,我們必須承認另一種是真的。印象和觀念僅僅在各自的力量和活躍性上存在差異。前述的結論並不是建立在任何特殊的活躍程度上的。因此,它並不受那個方面的任何變化的影響。一個觀念是一個較弱的印象;並且作為一個強烈的印象必定有一個確定的數量和性質,這一情形也必然相同於它的摹本或表象。
再次,哲學有一條已經得到公認的原理,這就是,一切事物在本質上都是個別的,要假定一個沒有確切比例的邊和角的三角形是真正的存在,那將是十分荒謬的。如果這一假設在事實和實際上是荒謬的,那麼它在觀念上必然也是荒謬的,因為實際不存在的東西,我們對之卻能形成一個清楚和明晰的觀念,這將是荒唐和不可能的。但是,形成一個對象的觀念和單是形成一個觀念是相同的事情。用觀念去參照一個對象,這是一個外在的命名,它自身並不具有對象的任何標誌或特征。既然我們不可能形成一個擁有數量和性質但卻不擁有這些數量和性質的精確程度的對象的觀念,我們同樣也不可能形成在這兩個方面都沒有加以限定和限製的任何觀念。因此,不管在它們的表象中它們是怎樣的一般,抽象觀念自身就是個別的。心靈中的意象僅僅是一個特殊對象的意象,盡管它在同樣地運用於我們的推理時好像具有普遍性。
—(第七節 論抽象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