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試閱1】
受任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姊妹的辯護律師的原委
2008年8月22日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姊妹接受特偵組檢察官第一次偵訊,我受委任為她的辯護律師,陪同她在其住宅受三位檢察官的訊問後,我遵守偵查不公開的規定,不對媒體及任何人透露任何偵訊內容。
為壞人說話或是為好人辯護?
然而,隔天我接到主內好朋友的電話,問我為何接受她的委任,使我感覺到有必要說明原委。尤其在陳前總統的辯護人顧立雄律師解除委任後,而且每日媒體都以「洗錢案」為名,似乎未審(甚至未起訴)先判,認定陳前總統家人,尤其將管錢的吳淑珍姊妹視為罪魁禍首。為他們辯護,易被指責為壞人說話;而扁總統的死忠支持者,則會讚揚為好人辯護。
律師天職為好人亦為壞人辯護
其實律師好比醫師,不分當事人的善惡、好壞,都可為他們合法的權益服務。只是醫師無拒絕為一個被警察槍殺重傷的罪大惡極的殺人犯急救的權利。律師則可以自由決定是否接受一個受冤屈的大善人或一個犯下重罪的委任。但也因為這種自由選擇,在法律觀念不普遍的社會上,就會受到不同的評價。譬如,為美麗島事件政治犯辯護,被譽稱為人權律師;但是為窮兇極惡的強盜殺人犯陳進興辯護的謝長廷律師,也是美麗島事件的辯護人,則被受害人母親白冰冰歌星指罵他為為虎作倀。
於美麗島事件藏匿施明德案當時,吳文牧師為媒體誤導為告密者,一開始根本找不到律師願意為其辯護,經多方聯繫,幸蒙張政雄律師同意為其辯護。吳文牧師其後亦因窩藏施明德而遭判刑,證實其並非告密者,可見媒體不正確的報導會害人不淺。
未判決確定之前視為有罪?無罪?
民主法治國家,重視人權之保障,憲法第7條規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任何刑案嫌疑犯(日本稱為容疑人,用「犯」已有先入為主視為犯人之類),必須受到公開審判,判決確定有罪或無罪。在未判定有罪之前,仍為無罪之身。這種法律人權觀念,在台灣社會及一般媒體,卻大反其道。許多在檢察官起訴求刑的案件,一經公開,則嫌疑犯似乎已被定罪,而受輿論大加撻伐。縱使以後判決無罪確定,已受到難以彌補的傷害。我的一位高中同窗,二十多年前在第一銀行升遷最快的副理任內,被誣告貪污,丟職又坐牢二年多,後來由我事務所為他平反無罪確定卻已於事無補,連冤獄賠償也拿不到,唯一只有「主必伸冤」一途而已。
上帝是唯一始終公平的最後審判者
檢察官是原告身分,起訴被告,要由獨立審判的法官調查證據、交互詰問、公開辯論後,才下判決。不服判決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亦常發回更審。甚至判決確定後,還可聲請再審及非常上訴。蘇建和等三人強盜殺人案判決確定,再審無罪釋放,現發回更審中,最後是否有罪,尚不得而知。雖然社會輿論有正反不同意見,猶待最後的確定判決始能定讞。
何況,縱是獨立公正的法官,也不能保證其判決絕對正確無誤。尤其,受到外來干涉或者內心偏見的法官會作出不公義、沒愛心的判決。因此,詩篇二篇10節提醒:「審判官該受管教!」,究竟,法官也是凡人,只有全然公義、仁愛齊備的創造主――上帝才是唯一能始終公平的最後審判者。
論斷者是法利賽人或有罪的稅吏?
許多自以為義的論斷者,沒想到他是路加十八章1-14節以及約翰福音八章1-11節中的法利賽人,只有無罪的耶穌有資格指出「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翰福音八章7節)。論斷人也會被論斷,看別人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馬太福音七章1、3節)。當陳進興死刑確定執行前,更生團契黃明鎮牧師(曾為高級警官)帶領他悔改信主,卻受到一些基督徒的指責,我即寄卡片加以肯定。台南魏連溢牧師帶領被通緝到案的第一大要犯張錫銘信主,我寫信向他致敬。他告訴我張錫銘確實悔改信主,現判無期徒刑,有獲釋新生機會(信主後已是新造的人了)。
與耶穌同被釘十架的強盜,信主後即與耶穌同上天堂樂園的事實,明白告訴我們,不論是好人或壞人,只有接受耶穌為個人救主,「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三章16節)。吳淑珍姊妹及其夫君陳前總統、兒子、媳婦、女兒、女婿及論斷他們的包括政治人物、記者、辯護律師、檢察官、法官每一人,都需要上帝的憐憫及赦免。請主內兄弟姊妹為他們也為我禱告,真正能「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彌迦書六章8節)與上帝同行,同得福音的好處。
【文章試閱2】
帶給全家福氣的卡桑
我的卡桑出世在高雄縣岡山鎮庄腳,因為是外媽在王家尚未生兒子前的最細漢的查某囝仔,取名為「不」,就是不要再生女兒的意思,後來才改名為「金鶯」。日據時代台灣社會很重男輕女,加上外公娶細姨,放拺外媽,卡桑只讀到小學畢業就去吃頭路。
她在百貨店做店員時,經媒人介紹,跟岡山田寮村出身的多桑結婚。多桑結婚時,在岡山庄腳小學做老師,為去都市發展,乃辭去教職,搬到高雄市做公賣局配銷所總幹事,我就是在高雄市出生的。
因為全家七口只靠多桑的薪水無夠用,卡桑就開始做生意,用租來的厝開過冰果室、撞球場、餅店。她從小就有做生意的經驗,開的店都很賺錢,使家庭收入漸漸豐足。直到,多桑開塑膠加工廠後,她才專顧家務。
卡桑是「嚴母」型,教導我們子女很嚴格,不聽話就用木板打。反而多桑在外時間多,回來就會多和子女玩,屬於「慈父」型。所以,我們都較怕卡桑。但是嚴歸嚴,對我們五個兄弟姊妹的教育非常重視,要我們認真讀書又要去補習,妹妹學鋼琴,從不計較學費。記得我小學四年時,全班很少同學有鞋穿,她就買了一雙短管的橡膠雨鞋給我,使我覺得在同學中很有面子。在拍全班照時,坐在我旁邊的同學很欣羨我的雨鞋,要我借給他穿,我就借他,每次看那張發黃的舊照時,我都會指著跟人講,坐第一排唯一有穿鞋的那雙鞋是我的。
在我小學六年時,有人帶卡桑去附近的新興長老教會作禮拜。沒多久,她就要我及大弟去上主日學。起初我很不習慣與教會那些陌生的學生老師作伙。有一次我不想去,她很生氣,要打我,當時我很不服氣,認為宗教信仰是自由的,怎能用強迫的?但是漸漸地我想到人生如果沒有永生,死後豈非像石頭一樣沒有生命,都無任何感覺了,愈想愈怕,覺得信耶穌得永生確實有意義。終於,我也在心中接受了基督教的信仰。全家就在卡桑的引導下,一個個信了耶穌,連我的外媽、內公,他們都不識字,也都先後信主。尤其是我的外媽,非常迷信,初一、十五在厝前亭仔腳拜拜時,她常咒咀外公的細姨。但信主後,她主動與拒絕來往很多年的細姨媽見面和好,後來細姨媽也成為基督徒。這種改變在當時是匪夷所思,如無真正上帝的感動,不可能改變無知識又被拋棄的外媽。
全家去教會後,卡桑就不用打囝仔的方法教導我們,而且家庭和樂甜蜜非常。經濟越來越好,使我上大學、研究所至留學費用,都由家裡供應,自己從無金錢上的煩惱。更重要的是,使我一生以上帝的公義及仁愛為做人做事的標準,生活得平安喜樂又有意義,先要感謝主以外,還要感謝我的卡桑!
卡桑個性嫉惡如仇,常批評貪官污吏。一度使我很反感,為什麼她常痛罵國民黨,跟我在學校讀的書無相款,以為她亂罵。而且反政府的言行,會不受多數支持國民黨的厝邊歡迎。但是,我上了中學後,慢慢瞭解,卡桑講的是事實,不是白賊話。尤其我曾好奇去我家附近的投票所看開票,開票不多久,電燈無緣無故熄掉好一會兒才再亮,更知道國民黨作票的傳聞不是假的。所以,在長榮中學高三要畢業前,一位老國民黨員的化學老師,二次叫我到他辦公室,勸誘我入黨,我都拒絕。從此,我就被列入「黑名單」,在成功嶺受訓時,只有我沒被招入國民黨,反而省了我很多麻煩。
我開始執業律師時,碰上美麗島事件,因為關心我認識的被告友人──呂秀蓮、林義雄及姚嘉文,被張德銘律師邀去加入辯護律師團,擔任同是長老教會的傳教師林弘宣的辯護人。我的父母、牽手都支持我,只是擔心我有無危險而已。卡桑每天又為我祈禱,使我無後顧之憂,可見,卡桑從小對我的信仰及正義感的影響很大。因此,我們全家對台灣獨立建國與對基督的信仰一樣都是堅持不變的。
我們兄弟結婚後,二個妹妹也嫁出去,父母二人就單獨住。因為我住台北,只有靠弟妹就近照顧他們。我時常回去,假日節慶則帶妻兒回去看他們,他們也一年幾回來台北住幾天。卡桑因早年工作過度,身體常破病,多桑身體本來很好,一直到七十歲開始,因骨刺開刀,後來又有帕金森氏症,身體漸漸衰弱,一切洗澡、穿衣都要卡桑代勞。反而她的身體比多桑卡好,她常說:「感謝上帝,使我的身體比以前好,才能照顧恁多桑。」信仰的氣力是卡桑最大的倚靠。
然而,卡桑卻於1999腎臟出毛病,身體漸漸衰弱,至2001年十一月六日因賢臟衰竭引起敗血症而離世,大家都很傷心嘸甘,尤其我的多桑更是傷悲不已。所幸,我們深知她是安息主懷,息了一生的勞苦,以後我們都會在天堂再相聚。不過,身為長子的我,實在虧欠卡桑很多,也感謝她不止。謹以此文記念我最尊敬的母親一卡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