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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1 項符合
俄華基本字辭典的圖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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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條目詞的變化部分用斷線""1""隔開,例證中浪線""~""代表整個條目詞,如有變化浪線代表不變化部分,把已變化部分接於浪線之後。
2.雙體動詞條目中未完成體形式在前,完成體形式在後。完成體的詞形變化若與未完成體相同,則不再重複。完成體若與未完成體臨近,則不另立條。
3.由名詞派生出的基本詞義相同的形容詞及指小表愛名詞列於該條目中,不另立條。由性質形容詞派生出的副詞或抽象名詞也列入該條目中,不另立條。順序數詞列於基數詞條目中,不另立條。動名詞列入動詞條目中,不另立條。均作為副條置於斜線之後。
4.方括號""[]""內為語音標注或語法標注。圓括號""()""內為義項語法標注或釋義補充說明。尖括號""〈〉""內為修詞標注或專業標準。
5.稜形號""〈〉""後為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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