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立法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議行合一制度,人民代表大會的法律地位高於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全國人大行使職權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立法權;任免權;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權。全國人大會議閉會時,則由其產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為常設立法機關,代為行使其大部分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與國家主席聯合行使國家元首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等法律的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中國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間接選舉產生,全國人大常委會則由全國人大會議選舉產生,任期均為五年。第一屆全國人大於1954年召開,現任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於2018年3月就職。目前,全國人大的全體會議一般在每年3月召開。
全國人大與全國政協並稱為「全國兩會」。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分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一樓的萬人大禮堂和二樓的常委會會議廳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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