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針對刑法分則各個罪章中所規定的罪名逐條加以闡釋,以整合我國文獻見解的方式,並融合重要的實務見解,進行有系統的論述。使讀者得以一窺刑法分則的全貌,並且了解各條文罪名在實務上的適用情形。
作者簡介:
盧映潔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國立中正大學教授
作者序
本書此次增訂十一版,針對第四章瀆職罪、第六章妨害投票罪、第十章偽證及誣告罪、第十一章公共危險罪、第十二章偽造貨幣罪、第十三章偽造有價證券罪、第十五章偽造文書印文罪、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第十六章之一妨害風化罪、第二十二章殺人罪、第二十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二十一章賭博罪、第二十八章妨害秘密罪、第二十九章竊盜罪、第三十一章侵占罪、第三十三章恐嚇及擄人勤贖罪、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等共十七個罪章進行修改,增加或替換三十餘則實務見解,並調整本書中的一些論述以及略為增添有關沒收規定的說明。
作者此次增訂本書內容時,見到有數個主張公共危險罪章中的肇事逃逸罪為違憲之釋憲聲請案,而且提出聲請者乃基層法院的法官。可見該罪名在實務運用上存在相當的問題,尤其一些最高法院的見解,可能造成某些只是輕微後果的交通事故,卻因交通參與者沒有停留處理,而要面臨比起遺棄罪更重的法定刑。惟獨,筆者仍然在近期的最高法院判決見到如下說法,例如:「人類雖是理性的動物,但不一定都完全依照邏輯過生活,違規者,依然所在多有,現實生活中,自不免發生車禍,滋生諸多社會問題,社會大眾對於駕車肇事逃逸,咸認『罪惡重大』,故於民國88年4月間,仿德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設計規範,增訂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罪』……據立法說明,目的在於『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課以肇事者在場及救護的義務,既合情、合理,且有正當性,負擔也不重,尤具人道精神,復可避免衍生其他交通往來的危險,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要求和比例原則」;又例如:「因肇事者常心存僥倖,『先跑再說』,而司法實務不乏輕判情形,尤其又有少數炫富的年輕人,駕駛高價名廠跑車,疾速行駛肇事後,棄死傷者不顧而逃逸的事件發生,引起社會公憤,經立法委員提案修正、總統公布,自102年6月13日起生效、施行,將原定的刑度『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法委員並要求主政的行政機關,列為社會教育的一部分,多加宣導,期使國人建立正確觀念,認知『車子就是一個武器』,仿美國法制,就此類犯罪,採取重刑主義嚇阻」。此揭最高法院的判決理由,不但對外國法制有所誤解,更是以理性的說詞包裝重刑的思維,也過度泛道德化,可能會使下級法院不再以個案之罪刑相當作為審判的引導重心,而走向民粹化的司法。本書筆者期盼將來欲從事司法工作的法律學子,未來能勇於挑戰權威,始符司法之本質所在。
盧映潔 2016年6月
本書此次增訂十一版,針對第四章瀆職罪、第六章妨害投票罪、第十章偽證及誣告罪、第十一章公共危險罪、第十二章偽造貨幣罪、第十三章偽造有價證券罪、第十五章偽造文書印文罪、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第十六章之一妨害風化罪、第二十二章殺人罪、第二十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二十一章賭博罪、第二十八章妨害秘密罪、第二十九章竊盜罪、第三十一章侵占罪、第三十三章恐嚇及擄人勤贖罪、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等共十七個罪章進行修改,增加或替換三十餘則實務見解,並調整本書中的一些論述以及略為增添有關沒收規定的說明。
作者此次...
目錄
十一版序 I
自序 III
主要參考書目 V
第一章 內亂罪 1
第二章 外患罪 7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 27
第四章 瀆職罪 31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 83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103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127
第八章 脫逃罪 149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61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 173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 193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 285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 297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317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365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風化罪 411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435
第十八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453
第十九章 妨害農工商罪 463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 475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 491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 515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 529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 537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551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89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611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 633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661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697
第三十二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17
第三十三章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761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 777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 785
第三十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801
十一版序 I
自序 III
主要參考書目 V
第一章 內亂罪 1
第二章 外患罪 7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 27
第四章 瀆職罪 31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 83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103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127
第八章 脫逃罪 149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61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 173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 193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 285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 297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317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365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風化罪 411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435
第十八章 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