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出版目的在於提供刑法學精要簡述。自從本書以中國刑法精義之書名出版以來歷經多次刑法修正,尤其民國八十一年以後,刑法修改頻度增加,使本書不得不全面修訂,加入刑法修正內容。
此次的全新修訂,不僅訂正謬誤,另加入新觀念,此外以附註方式提供進一步資料,並在許多章節中加入圖表,以幫助瞭解。本書雖經修正,但缺失之處在所難免,希賢明讀者,不吝指正。
本書修正版承蒙曾淑瑜博士在百忙中擔任校對,在此謹致謝意。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日
蔡墩銘序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
《自 序》
余曩昔對刑法理論之龐雜,思想變遷之快速及學說之層出不窮,每有所感。後留學西德,得有機會與彼邦刑法學界人士接觸,對於刑法學獲得更深一層之認識。回國後濫竽臺大教席,除努力傳布新理論外,對中國古代刑法,亦頗注意,除先後著有唐律與近世刑事立法比較研究、刑法總論、刑法各論、刑法基本理論研究、刑法上犯罪判斷與實例、及現代刑法思潮與刑事立法等書陸續出版外,更對刑法專題,有研究興趣,待將存稿整理妥當後再行出版。
刑法之構成區分為二,即總則編與分則編,二者之關係至為密切,幾成不可分離之一體,學刑法者不能祇知刑法總則,而不知刑法分則,因之總則與分則之研究體系,有綜合出版必要。然而刑法上各種見解繽紛雜陳,雖有助於學術之研究,但未必對初學者有用,且更易使初學者莫知所從,視學習刑法為畏途。故如何將刑法之學說與理論予以有系統之整理,擷取其精華,以使初學者獲得一完整之知識,實極重要。有鑒於此,本書對於刑法之檢討,兼採重點分析與概要說明二種方式,俾一方面保持本書之深度,另一方面發揮啟蒙作用,以期讀者閱讀本書後不難獲得有用之智識。
本書之寫作雖基於上述之目的,惟本書卻屬於概要書,故無法對於刑法各種問題為詳盡之檢討。再為使讀者在短暫時間內對於刑法予以全盤之認識,本書之篇幅力求節省,對於所使用資料之來源及出處,均未附以註解。但就本書所列之參考書中,讀者不難發見本書所依據之資料。此外讀者倘能參閱與本書同時出版之姊妹篇刑法基本理論研究,亦可瞭解本書所使用之資料。
本書之出版,蒙漢林出版社發行人刁榮華先生之鼓勵,原稿之核對得力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助教廉芳芝女士、臺大同學黃國鐘先生之協助,衷心感激,一併於此致謝。
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九月一日
蔡墩銘序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
《章節大綱》
第一編 緒 論
第一章 刑法之概念
一、刑法之意義
二、刑法之分類
三、刑法之特徵
四、刑法之規範
五、刑法與民法之差異
六、刑法與他法之關係
七、刑法之機能
八、刑法之目的
九、刑法之補助科學
第二章 刑法之法源及其效力
一、罪刑法定主義
二、刑法之法源
三、刑法之解釋
四、刑法之用語
五、刑法之效力
六、刑法總則適用之範圍
第二編 總 論
第一章 犯罪之本質
第一節 犯罪之概念
一、 犯罪之意義
二、犯罪與其成立要件
三、犯罪行為與侵權行為之區別
四、犯罪行為與違反秩序行為之區別
五、刑事犯與行政犯之區別
六、行政犯之成立要件
七、法人之犯罪
第二節 犯罪之理論
一、犯罪之上位概念
二、行為論
三、古典學派之犯罪概念
四、新古典學派之犯罪概念
五、目的行為論之犯罪概念
六、主觀主義之犯罪概念
七、各種犯罪概念之批判
第三節 犯罪之行為
一、行為之意義
二、行為之要素
三、行為之分類
四、意思支配
五、意思能力與行為能力
六、行為之手段
第四節 犯罪之結果
一、結果之意義
二、結果之分類
三、結果與行為客體
四、結果與法益
五、被害人
第二章 犯罪構成要件
第一節 構成要件之概念
一、構成要件之意義
二、構成要件論
三、構成要件之機能
四、構成要件與構成要件該當性
五、構成要件與犯罪構成事實
第二節 構成要件要素
一、構成要件之分類
二、構成要件之客觀要素
三、構成要件之意思要素
四、構成要件之規範要素
五、構成要件之違法與責任要素
第三節 各種犯罪之構成要件
一、侵害犯之構成要件
二、危險犯之構成要件
三、結果犯之構成要件
四、舉動犯之構成要件
五、繼續犯之構成要件
六、結合犯之構成要件
七、身分犯之構成要件
八、過失犯之構成要件
九、加重結果犯之構成要件
第四節 構成要件與因果關係
一、因果關係之意義
二、因果關係之學說
三、故意犯之因果關係
四、過失犯之因果關係
五、加重結果犯之因果關係
六、不純正不作為犯之因果關係
第五節 構成要件錯誤
一、犯罪構成事實與認識
二、構成要件錯誤之意義
三、具體構成要件錯誤
四、抽象構成要件錯誤
五、因果關係之錯誤
六、故意之種類與構成要件錯誤
七、構成要件包攝之錯誤
第六節 構成要件該當與其所受之限制
一、阻卻構成要件該當事由
二、人之阻卻處罰事由
三、客觀處罰條件
四、訴訟條件
第三章 違法性
第一節 違法性之概念
一、違法性之意義
二、構成要件與違法性
三、違法性之程度
四、實質違法性 五、違法要素
六、違法性與法律規範
第二節 各種犯罪之違法性
一、故意犯之違法性
二、過失犯之違法性
三、純正不作為犯之違法性
四、不純正不作為犯之違法性
第三節 阻卻違法事由
一、阻卻違法之理論
二、依法令之行為
三、依命令之職務上行為
四、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五、經承諾之行為
六、正當防衛行為
七、緊急避難行為
八、自救行為
九、自損行為
第四章 有責性
第一節 有責性之概念
一、有責性之意義
二、意思自由與刑事責任
三、責任之理論
四、責任概念
五、責任原則
六、責任要素
第二節 責任能力
一、責任能力之意義
二、責任能力之立法
三、責任能力之程度
四、心神喪失與責任能力
五、心神喪失與精神耗弱
六、刑事責任年齡
七、自招心神喪失之行為
第三節 故意責任
一、故意責任之意義
二、違法性之認識
三、違法性之錯誤
四、阻卻違法事由之錯誤
五、故意責任之種類
第四節 過失責任
一、過失責任之意義
二、不注意
三、過失責任之種類
四、認識過失與未必故意之區別
五、被容許之危險
六、信賴原則
七、加重結果犯之責任
第五節 期待可能性
一、期待可能性之意義
二、期待可能性與責任要素
三、期待可能性之適用範圍
第六節 阻卻或減輕責任之事由
一、阻卻或減輕責任之理論
二、刑罰法規之錯誤
三、過當防衛
四、過當避難
五、強制狀態
六、絕對拘束力之命令
七、義務衝突
第五章 未遂犯
第一節 未遂犯之概念
一、未遂犯之意義
二、實行之著手
三、預備與未遂
四、陰謀與未遂
第二節 未遂犯之分類
一、普通未遂犯
二、不能未遂犯
三、中止未遂犯
四、準中止犯
第三節 各種犯罪之未遂犯
一、目的犯之未遂犯
二、故意作為犯之未遂犯
三、故意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未遂犯
第六章 正犯與共犯
第一節 正犯之本質
一、正犯之意義
二、擴張正犯概念與限制正犯概念
三、間接正犯
四、己手犯
五、行為之支配
第二節 共犯之本質
一、共犯之意義
二、正犯與共犯之區別
三、共犯之從屬性與獨立性
四、任意共犯與必要共犯
第三節 共同正犯
一、共同正犯之意義
二、共同正犯之學說
三、共同正犯之要件
四、共謀共同正犯
五、共同正犯與未遂犯
第四節 教唆犯
一、教唆犯之意義
二、教唆犯之形態
三、教唆犯之要件
四、教唆犯之錯誤
五、教唆犯與未遂犯
六、陷害教唆
第五節 從 犯
一、從犯之意義
二、從犯之形態
三、從犯之要件
四、從犯之錯誤
五、從犯與未遂犯
第六節 共犯與身分
一、身分之意義
二、身分犯之種類
三、純正身分犯之共犯
四、不純正身分犯之共犯
第七節 共犯之問題
一、過失犯與共犯
二、不作為犯與共犯
三、加重結果犯與共犯
四、共犯之共犯
五、共犯之競合
第七章 數罪併罰
第一節 罪數之概念
一、罪數之意義
二、罪數與犯罪之成立
三、罪數與不罰之後行為
四、決定罪數之標準
五、包括一罪
六、法條競合
第二節 犯罪之競合
一、犯罪競合之意義
二、實質競合
三、想像競合
四、牽連犯
五、連續犯
第三節 罪數之問題
一、過失犯與罪數
二、不純正不作為犯與罪數
三、共犯與罪數
四、科刑上一罪之競合
第八章 刑罰之概念與種類
一、刑罰之概念
二、刑罰與犯人之關係
三、刑罰之種類
四、生命刑
五、自由刑
六、財產刑 七、名譽刑
第九章 刑罰之適用
一、處斷刑
二、宣告刑與量刑
三、累犯
四、自首
第十章 刑罰之執行
一、刑期之起算
二、羈押折抵 三、易刑
四、緩刑
五、假釋
六、刑罰執行權之消滅
七、時效
第十一章 保安處分之概念與種類
一、保安處分之概念
二、感化教育
三、監護
四、禁戒
五、強制工作
六、強制治療
七、保護管束
八、驅逐出境
第十二章 保安處分與刑罰之關係
一、保安處分與刑罰之比較
二、犯罪之法律效果與立法主義
三、我國刑法之立法主義
第十三章 保安處分之宣告與執行
一、保安處分之宣告
二、保安處分之執行
三、保安處分之不執行
第三編 各 論
第一章 對於國家法益之犯罪
第一節 危害國家存立之犯罪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妨害國交罪
第二節 妨害政務罪
一、瀆職罪
二、妨害公務罪
三、妨害投票罪
四、妨害秩序罪
第三節 妨害司法罪
一、脫逃罪 二、藏匿人犯罪及湮滅證據罪
三、偽證罪及誣告罪
第二章 對於社會法益之犯罪
第一節 公共危險罪
一、放火罪 二、決水罪
三、危害交通罪
四、關於爆裂物罪
五、損壞保護生命設備罪
六、妨害衛生罪
七、違背建築成規罪
八、違背賑災契約罪
第二節 對於公共信用之犯罪
一、偽造貨幣罪
二、偽造有價證券罪
三、偽造度量衡罪
四、偽造文書印文罪
五、妨害農工商罪
第三節 對於善良風俗之犯罪
一、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風化罪
二、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三、褻瀆祀典罪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四、賭博罪及彩票罪
第四節 鴉片罪
第三章 對於個人法益之犯罪
第一節 侵害人格權之犯罪
一、殺人罪
二、傷害罪
三、墮胎罪
四、遺棄罪
五、妨害自由罪
六、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七、妨害祕密罪
第二節 侵害財產權之犯罪
一、竊盜罪
二、搶奪罪
三、強盜罪
四、海盜罪五、侵占罪
六、詐欺罪
七、背信罪
八、重利罪
九、恐嚇罪
十、擄人勒贖罪
十一、贓物罪
十二、毀棄損壞罪
主要參考書
索引
作者簡介:
蔡 墩 銘
現 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教授
學經歷: 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研究
德國佛萊堡大學法學博士
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
前司法行政部刑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