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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東南亞中央銀行舉辦之新資本協定及風險評等研討會報告的圖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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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參加東南亞中央銀行舉辦之新資本協定及風險評等研討會報告
作者:范雯玫 出版社:中央存保公司 出版日期:2005-01-0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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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對於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也有監督權,確保它們不會莽撞行事或有欺瞞行為。最高長官是央行總裁,中華民國中央銀行、日本銀行、韓國銀行亦如此稱之,而中國人民銀行稱為行長,歐盟央行稱為主席,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則是總裁。
在大多數國家中央銀行均屬國有,至少都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讓政府得以介入貨幣政策。所謂「獨立的中央銀行」意義是允許央行在免除政治力干擾的規範下運作,央行的最高長官不因政權更替而隨之變更,亦不得參與政治活動。這種案例包括美國聯邦儲備系統、英格蘭銀行、印度儲備銀行、墨西哥銀行、日本銀行、加拿大銀行、澳洲儲備銀行和歐洲央行等。
維基百科
本報告就新資本協定所強調,依個別債權之債信等級及風險保護情形,訂定風險權數計提資本之觀念,討論取得信用評等之兩大來源:外部及內建二種,並簡介馬來西亞評等公司及瑞士聯合投資銀行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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