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原名周元根,江蘇省無錫市人,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主要領導人之一,中共第十五至第十七屆中央委員,第十六至十七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及第十七屆常委和中央政法委書記,主導十年維穩體制,被歸屬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派系重要成員。《經濟學人》指在胡錦濤擔任黨總書記時,中共權力分在九常委之手,掌控政法委及國安的周的影響力幾乎與身為總書記的胡不相上下。
畢業於北京石油學院勘探系,196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自遼河油田上調石油工業部後,歷任石油工業部副部長,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國土資源部部長,中共四川省委書記,公安部部長、國務委員。中共第十六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2007年中共十七大後進入中共權力核心,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中央政法委書記,兼任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組長(610辦公室)、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主任。 2012年11月周因中共領導層換屆而卸任退休。
周永康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首位因腐敗問題而正式接受調查並遭開除中共黨籍、接受司法審判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也是1978年至今被查處的最高階官員。周永康的落馬,被外界認為是打破了中共黨內在鄧小平時代後「刑不上常委」的政治潛規則。
周永康案的追查,始於2013年12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決定開展核查。次年7月29日,中共中央紀委宣布,中共中央立案審查周所涉「嚴重違紀」;同年12月5日,政治局會議決定開除其黨籍,將所涉犯罪及線索移送司法處理,同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逮捕周。2015年4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周永康案,移送天津市檢方後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公訴。同年5月22日,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為由進行不公開庭審;6月11日一審宣判,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目前周永康正在北京昌平的秦城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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