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共分緒論、公司法、商業登記、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公平交易法等七大部分。修訂十一版主要是針對公司法之修訂。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公司法引進實質董事公司觀念、增訂股東會就公司負責人違反忠實義務所得之歸入權、明訂法人股東不得同時當選為董事和監察人、增訂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規定、增訂董事對自身具有利害關係之董事會議案之主動說明義務,並刪除公司無盈餘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之例外規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公司法大幅鬆綁發行私募公司債之相關規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公司法引進英美揭穿公司面紗原則。本書延續第十版風格,在章節編排上務求綱舉目張、提綱挈領,冀希使讀者迅速瞭解我國商事法律之理論與實務。本書並附有公司申請登記之表格供讀者參考,使讀者更貼近實務操作,達到法律生活化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