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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1 項符合
國際私法論(修訂四版)的圖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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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里米·邊沁於1789年首次使用了國際這個詞。今天這個詞主要有以下三個意義: 涉及到多個國家或者其公民的事物,比如國際條約。 作為形容詞國際也常用來表示超出一個國家的國界的事物,比如國際水域。 國際與超國家這兩個詞之間的邊界不很清楚。比如歐洲聯盟不是一個國際組織,而是一個超國家組織,而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則是一個國際組織。
最近國際與「洲際」和「全球」等概念之間的差別逐漸減小。
另一個容易與國際混淆的概念是跨國。跨國是指一個同時在亞國家、國家和國際範疇內存在的事物,比如跨國公司或者跨國民間組織等。
維基百科
涉外民商法律關係在現今國際交通便捷,內、外國人交往頻繁下,已日趨增加及複雜;相對地,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因條文簡陋、規定不足,更有加強研究、增進了解之必要。而當前我國與大陸及港澳地區之涉外私法關係,涉及國際私法
之原理,亦不容吾人忽視。
本書內容分為基礎論、連結因素論、外國人地位論、外國法適用論、準據法適用論、輔助法規論、涉外民事訴訟法論及區際私法論等八大部分,條分縷析、論述詳盡,並輔以豐富之外國學說、立法例及判例,不僅可作為大學教科書之用,並可供實務界及有志於國際私法研究者參考之用。
作者簡介:
劉鐵錚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比較法學碩士
美國猶他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系主任、法律研究所所長
第五屆、第六屆司法院大法官(一九八五年至二○○三年)
著作/
《國際私法論叢》、《大法官會議不同意見書之理論與實際》等書
陳榮傳
學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博士
經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司法學系系主任
美國馬里蘭大學及哈佛大學傅爾布萊特訪問學者
德國馬斯普蘭克研究所訪問學者
現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著作/
《國際私法各論集》、《兩岸法律衝突的現況與實務》、《國際私法案例研析》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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