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一種以婚姻、血緣、收養或同居等關係為基礎而形成的共同生活單位。由婚姻組成的家庭關係,經由生育孩子、收養不具血緣關係的孩子,產生出以血緣、擬制血親為連帶的家庭成員。
家庭這個詞還可以進一步擴展延伸至祖先輩,比如家譜中所列舉的人;而橫向也涵蓋了姻親關係在內的親屬;當然,也有用於沒有親戚關係的人,如,同住在一間房屋裡的其他人所構成的。
因共同的生活,常常會把一家與一戶混淆,一家組成一戶,則會把住所內的房客和寄宿者統計在內。由於血緣,家庭也會與家族混淆,但一個家族可分為好幾戶。家庭常與婚姻混淆,婚姻既包含關係的建立和終止,也包含相互的義務和承諾,而家庭則包含成員中的經濟社會依存關係。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同志家庭」其實並不會與「異性家庭」有什麼不同,有許多研究也都證實了無論是在異性或同志家庭成長的孩子並未有顯著的差別。
核心家庭通常由雙親,加之其孩子,同居在私人的或單獨的房屋。擴大至包含一起住的祖父母、親戚,甚至包括已婚子女以及他們的伴侶和後代的,即所謂大家庭。 組成家庭,不只能依仗婚姻之名,不願結婚,還有另外的民事結合選項。法國的 PACS、德國的同性伴侶法、加拿大的 common law,是改變對家庭與婚姻既定印象的起點。
儘管不同社會中的家庭結構可能有所不同,但所有的人類社會都有某種形式的家庭,也就是說,家庭是普世文化通則之一;另外美國人類學家默多克在1949年指出,核心家庭存在於所有的人類社會當中,核心家庭要不就是一個社會中唯一主要的家庭形式,要不就是更大型的家庭當中的基礎單位,在所有的人類社會中,核心家庭都是顯著且具有強大作用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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