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伯特·賴尼爾·阿道弗斯·哈特,一般簡稱為「H·L·A·哈特」是20世紀最重要的法律哲學家之一。他是《法律的概念》一書的作者,切爾滕納姆學院畢業後,入牛津大學新學院學習古典學,並在1929年以優異成績結業。曾任牛津大學法學教授,新分析實證法學派的代表人物,二戰期間曾在英軍情報部門工作。哈特在分析哲學框架內發展了一套精深法律實證主義理論。曾先後和自然法學派的代表富勒、德富林、德沃金展開過著名的辯論。哈特的貢獻在於以語言分析哲學為基礎,重新挽救了在二戰後飽受批評的分析實證法學,其兩位學生拉茲與麥考米克亦是新分析實證法學派的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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