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講解我國憲法與政府組織及運作為內容,但是我們並不照條文章節和條次敘述。因為本書不是逐條釋義,更何況憲法本文經增修條文修改或停止適用者為數不少,若逐條寫來反有支離破碎之感。是故本書採提綱挈領的寫法,但並不是因此省略對憲法條文給予詮釋。例如:關於國體(憲法第一條)、主權(第二條)本書在討論共和國及民主國等基本原則中討論,領土問題 (憲法第四條〉屬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二九號解釋的標的,基本國策則在民生福利國家原則中討論,請讀者諒詧。
我們在這本書撰寫過程中特別重視三點:一是不單純解說憲法及增修條文的文本,尤其著力於呈現「活的憲法」(living constitution, lebendiges Verfassungsrecht),所謂活的憲法包括歷來司法院大法官對憲法所作的解釋,以及憲法機關實踐憲法的行為;二是作必要的比較研究,因為我國政府體制從憲法之初到增修條文或多或少都仿效外國憲法而訂定;大法官近年的解釋則以參考德國憲法裁判或相關文獻居多,窮本溯源,加以比較有其必要。三是注意當前所發生之憲政問題的討論,例如:人權公約、軍中人權、同性結婚、總統與閣揆的權限劃分、獨立機關、立法效率、黨團協商、監察院的存廢、考試院的功能等,還請讀者加以注意。
增訂內容
一、本書以白話文撰寫,以求其淺顯易懂,與吳老師前此所出版的「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行政爭訟法論」偏向文言文的筆調,頗有不同。故本書每次增訂在文字調整方面,一定注意字句流暢、簡明易讀,本次修改(一0四年九月增訂三版)也不例外。
二、關於基本權的理論體系(本書二編)採取司法院大法官新作成的解釋,充實各個基本權的內涵及保障範圍,其中尤以平等權(實質平等)敘述較為詳盡。人民訴訟權中常遭忽略的公務員懲戒制度,即將作制度性的改革,特提醒讀者注意。
三、地方財政赤字、議長選舉之亮票爭議、地方議會監督不力或府會激烈衝突等,一直是方自治長期存的問題,近來討論尤多,本次增訂特予以補充。另,相關法規之變動是掌握現行法所必備的一部分,我們亦特別重視,以期與時俱進。
四、本書第四編有關憲法爭訟的理論與實際,是本書最具特色的部分,不僅為坊間憲法書籍所欠缺,如果有人(包括個人、團體或機關)要「打憲法官司」,或應付國考,我們建議詳讀。這次修改、增加法規經宣告定期失效者,其效力如何(即釋字第七二五號-解釋推翻終審法院的判決),另外對受審查之規範與據以審查之規範,以及「裁判重要關聯性」的應用,均有新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