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所引介的十一位藝術家,在繪畫的實踐上大抵以西方藝術形式中的具象表現主義為主,這批生長年代於一九二四至一九五三年間的台灣藝術家們,所呈現出的台灣藝術表現形式上的重要脈絡,從後印象派開始,到新表現主義、象徵主義、普普藝術,以及八○年代開始所提出的新繪畫運動等等,所融合在他們創作內涵上的,從早期可以明顯見到西方單一派別的風格形式,到後期形式互相地雜混,形成一種以個人主觀意識為動力的自由抒發,抒情的主題從個人的內在意象、在地的人文情懷,一直到觸及整個社會文化結構的民族情感及意識形態。
台灣的抒情表現繪畫從早期張炳南、吳炫三、楊識宏等人忠實關照內在意象與人文情感的表現,到陳水財、邱亞才、陳來興、林文強等人開始思考到個人與社會結構間的衝突,突顯在地社會性意象與現代人心理圖像的表意,延伸到了陳錦芳、楊識宏、吳炫三,便導引出了西方美學再詮釋的可能,這是在國際潮流與西方美學架構為主的學院氛圍之下,以在地的文化觀點重新檢視西方美學傳統,並提出個人美學表現的另一條路徑。
本書所討論的十一位藝術家從西方強調個人主觀意識的表現派技法開始,漸漸發展為強調自省式的情感,著重於社會性的人文情態,在傳達個人情感的同時,表現主義形式更在於提供一種自我意識的形象建構,而台灣在八○年代後多種藝術資訊與潮流的衝擊下,也讓藝術家們開拓更為多元的形式雜混,所漸次發展出來的圖像風格,如楊茂林、盧怡仲,進一步將具象抒情表現的內容帶引到社會性文化情感,這寄寓於新藝術圖像的提出與個人情感對於文化觀建立的投入,在由抒情表現強調主觀形式的詮釋表意下,種種個人美學及文化的意象轉化譯寫為屬於台灣的藝術內涵,在抒情表現繪畫於八○年代的發展脈絡裡,我們找到可以談論台灣藝術的文化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