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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與中國大陸法制:以音樂產業為中心的圖書 |
$ 342 ~ 361 | 文化創意產業與中國大陸法制:以音樂產業為中心
作者:楊珮琪 出版社:元照出版 出版日期:2011-04-01 語言:繁體中文 規格:平裝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共 3 筆 → 查價格、看圖書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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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文化」有各種各樣的定義,其中之一的意義是「相互通過學習人類思想與行為的精華來達到完美」;廣義的文化包括文字、語言、建築、飲食、工具、技能、技術、知識、習俗、藝術等。大致上可以用一個民族的生活形式來指稱它的文化。
在考古學上「文化」則指同一歷史時期的遺蹟、遺物的綜合體。同樣的工具、用具、製造技術等是同一種文化的特徵。文化和文明有時在用法上混淆不清。
現今中文裡文化一詞的意思,借自於日文和製漢語中「文化」之義,其所表達的概念、集合與意涵和華夏古籍的原義相差甚遠,應避免望文生義。
網際網路成熟的發展使原先相對疏離的個人或組織可以很容易經由社群網站,建立許多新的基於價值觀、理想、觀念、商業、友誼、血緣等等非常錯綜複雜的聯繫,由此發展出特定社群意識的網路文化,這種網路文化聯繫瞬間的爆發力,對特定議題及選舉所造成的影響已經是新興不可忽視的力量。
維基百科
第一章 緒 論∕1
第二章 文化創意產業與音樂產業
第一節 文化創意產業∕7
第二節 音樂產業∕12
第一項 音樂產業之範疇、供應鏈與價值鏈∕12
第二項 音樂產業市場之發展∕20
第三項 音樂產業新興趨勢∕24
第四項 兩岸音樂產業概況∕67
第三章 音樂產業在中國大陸組織 運作之法制環境
第一節 對外商從事音樂產業之限制∕75
第一項 三資企業法簡介∕75
第二項 針對音樂產業之特殊限制∕81
第二節 音樂著作權利與內容之審批制度∕86
第一項 著作權審核認證∕86
第二項 音樂內容審批制度∕89
第三節 網路音樂的管制∕94
第四節 小 結∕99
第四章 音樂智慧財產權在中國大陸之授權與發展
第一節 中國大陸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發展∕102
第一項 中國大陸集體管理組織簡介∕102
第二項 中國大陸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之特色∕105
第三項 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發展趨勢∕109
第四項 兩岸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合作情形∕113
第二節 中國大陸文化產權交易中心之發展∕116
第一項 文化產權交易中心的興起∕116
第二項 中國大陸主要文化產權交易中心簡介∕118
第三項 文化產權交易中心之發展趨勢∕132
第三節 小 結∕133
第五章 在中國大陸保護音樂智慧 財產之途徑與策略
第一節 智慧財產之雙軌制保護模式∕138
第一項 行政保護制度的意義與內涵∕139
第二項 雙軌制之立法背景及發展趨勢∕141
第三項 音樂著作之行政保護與實踐概況∕144
第二節 民事爭議解決機制∕151
第一項 訴 訟∕151
第二項 仲 裁∕157
第三節 地方保護主義對司法的影響與原因∕164
第一項 地方保護主義對智慧財產司法保護的影響∕164
第二項 司法受地方保護主義影響之原因∕167
第四節 小 結∕168
第六章 台灣音樂產業在中國大陸面臨的智慧財產問題與解決之道
第一節 音樂侵權案件損害賠償數額偏低∕172
第一項 中國大陸損害賠償之認定標準∕173
第二項 音樂權利人維權實務概況及因應∕176
第二節 智慧財產刑事立案困難∕182
第一項 別具中國特色的刑事制度∕182
第二項 盜版侵權刑事立案之概況∕185
第三節 未審批之音樂產品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188
第一項 兩岸著作權法之主要差異∕189
第二項 中國大陸學說與官方見解∕192
第三項 2009年WTO裁決之後續發展及影響∕195
第四節 兩岸判決與仲裁判斷之承認及執行∕198
第一項 判決之相互承認及執行∕198
第二項 仲裁判斷的相互承認與執行∕202
第五節 小 結∕204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 論∕207
第二節 建 議∕212
參考文獻∕219
附 錄
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暨知識產權學院創始院長劉春田訪談紀錄∕235
二、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IFPI台北分會)執行長、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
董事、中華音樂視聽著作仲介協會(AMCO)董事李瑞斌訪談紀錄∕241
三、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總經理朱程吾訪談紀錄∕249
四、環球唱片製作部總監、喜歡音樂唱片公司總經理陳子鴻訪談紀錄∕255
五、中國音著協音像著作權授權合同∕259
六、北京東方雍和國際版權交易中心會員章程∕265
七、北京國際版權交易中心項目掛牌申請表∕275
八、《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77
序
本書之開端,起源於身為樂迷的作者本身深感若無法在音樂上產出曠世鉅作,至少也應對台灣音樂產業的發展略盡棉薄之力,適逢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劉江彬教授以及政大智財所所長馮震宇教授,給予作者前往上海錦天城律所見習的寶貴機會及獎學金等資助,使作者獲得全新的視野及方向,並因緣際會結識中國音樂著作權專家蔣凱法務長、承辦中國大陸史上P2P第一案之戎朝律師等人,因此埋下本書研究的種子。
本書之完成,首先須特別感謝北京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暨知識產權學院創始院長劉春田教授、IFPI台北分會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RIT)執行長李瑞斌先生、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朱程吾總經理,以及環球唱片製作部總監、喜歡音樂唱片公司陳子鴻總經理等熱心協助,百忙之中願意撥出寶貴的時間接受訪談,協助作者完成學術論著。最後尤須感謝章忠信老師、孫遠釗老師、蕭雄淋老師、陳家駿老師、劉孔中老師、賴文平老師、李治安老師、王文杰老師、許曉芬老師等師長在智慧財產及中國大陸法領域帶給作者的啟發,以這些專家學者們的真知灼見為基礎,作者方能在迷途於無數初級與次級資料之際,獲得珍貴的指引。
此外,作者的指導律師景玉鳳律師以及在著作權實務第一線奮戰的智慧局謝宛蓁女士,對作者的影響至為深遠,朱仙莉律師、唐偉中先生、黃淑媛女士、史佩珊女士、林芝余律師、盧美慈律師及其他政大智財所夙夜匪懈的同伴與親愛家人的支持鼓勵,對本書之出版均是功不可沒,併予致謝。最後,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女士日理萬機,在奔忙於兩岸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之際,仍願提攜後進,惠賜本書推薦序,作者謹於此致上心中最高的敬意。
本書如有疏漏,尚祈各界先進不吝指正,繼續予以提攜、賜教。
楊珮琪謹識
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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