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府在國共內戰失敗後,於1949年撤退來臺,自1949年起至1987年為止,展開長達三十八年的軍事戒嚴統治,戒嚴時期政府為防止中國共產黨滲透臺灣,先後頒布《懲治叛亂條例》、《檢肅匪諜條例》等法律,警備總部與情治單位據此以「肅清匪諜」的名義,大肆逮捕有共諜嫌疑的人士,因此造成無數的冤獄或政治迫害。
臺灣民主化之後,重新檢視這段歷史,確認了當年政府作為不當,損害人權。民國九十五年(2006),立法院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設立「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展開對於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的恢復名譽及賠償工作。
十年多來,我在北臺灣各地旅行,接觸到一些白色恐怖的景點,寫成旅記,如今將它集結成這本小書做為紀念,希望年輕一代能認識這段歷史,歷史可以原諒,但不能忘記。記取歷史教訓,不讓悲劇重演,才是我們紀念忘者最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