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內容探討戲曲與宗教遇合對戲曲特質與發展產生什麼影響。作者提出戲曲與宗教結合兩大前提:「涵融性」與「同質性」。前者指以戲曲文本為載體涵融宗教義理形成「宗教教義劇」;後者指戲曲與儀式表演相互取代形成「宗教儀式劇」。明代「宗教教義劇」按內容分「度脫」、「因果報應」與「宗教諷喻」三類;「宗教儀式劇」按功能分「慶賀」、「薦亡」與「驅邪」三類。各自發揮不同功能與目的。
作者考察宗教演劇場合,據明代文獻與現存神廟劇場,歸納演出特色,包括:演出場合為複合式場域性質,演員與觀眾特殊身分與互動模式,演出劇目具宗教、通俗與娛樂特色,面具、百戲與諧謔表演風格,及配合儀式的演出程序等,展現有別一般純粹欣賞用戲曲的獨特風貌。
除儀式氛圍影響表演型態,作者也剖析、解讀宗教劇本隱晦的象徵符碼,這些符碼表現在人物、動作、語言及砌末各方面,多與神靈信仰或儀式有關,作為儀式目的編寫,有利取代儀式進行,增強儀式可看性與娛樂性。
最後歸納宗教對戲曲影響,包括:帶動戲曲文化普及與保存古老劇種、擴大戲曲題材、豐富戲曲表演藝術、影響戲曲演出型態及地方腔調產生與流播等。這些影響豐富戲曲生命力,也凸顯宗教在戲曲發展史上不容忽視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