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毒專家李鎮源院士參與台灣民主及獨立運動抗爭之影像記錄
李鎮源院士,一生投注五十多年的基礎醫學研究,教育學生、管理醫學院,甚至鑽研蛇毒,並以此享譽國際。
然而這五十多年來,白色恐怖陰影,持續籠罩他心頭。
他76歲時,決定放下手邊的科學研究,走出學術象牙塔,全心投注台灣社會改革,從「要求廢除刑法一○○條」、參與「反閱兵.廢惡法」行動、「要求釋放政治犯」所有抗爭遊行,以及整合醫療衛生界的力量「成立醫界聯盟」、到「退報救台灣」、「一台一中」,甚至期望有朝一日「台灣獨立」。他人生的最後十年,無私無我奉獻給台灣的社會與政治運動,發光發熱,令人敬佩與感動。
本攝影輯將上述相關照片、文獻一一整理、統合,既紀念李院士百歲冥誕,亦紀錄李院士與一百行動聯盟這段珍貴的歷史過程。
醫界聯盟基金會董事長──吳樹民:「李院士堅持理念,無私奉獻,典範永照台灣。… …他是中研院院士、國際醫學權威、社運和政治運動領導人,卻從不自以為高人一等, 樸實謙遜,平凡之中流露出老一輩台灣知識份子的理想性格,也讓我印象深刻,感懷至深。」
天主教羅東聖母醫院院長──陳永興:「我們曾經共同經歷了一段驚心動魄的反抗權威體制過程,從李院士身上我學到也看到台灣上一代醫者可貴的風範… …。」
一○○行動聯盟召集人‧前台大經濟系教授──陳師孟:「有些人一輩子汲汲追求『歷史定位』,其實是追求自己的虛榮,結果醜態百出、惡名昭彰;李院士只追求做為台灣人的尊嚴,反而青史留名、千古佳話。」
一○○行動聯盟發起人‧中興大學資工系教授兼系主任──廖宜恩:「… …我們有幸見證一位台灣知識份子,以76歲的高齡,勇猛的奮進,領導台灣人民為自由、人權、尊嚴與獨立建國而戰鬥!」
作者簡介:
林世嘉 總編輯,財團法人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執行長、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前立法委員。
章節試閱
刑法一○○條的來龍去脈
1935年,現行刑法公布施行,《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內亂罪)規定: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945年8月,二次世界大戰結束,10月25日中華民國蔣介石政府派陳儀為代表,在台北市公會堂(即今中山堂)接受日本政府台灣總督安藤利吉的投降。從1945年到1949年,國(民黨)、共(產黨)持續大戰,最後蔣介石政權潰敗中國,避難台灣。
國民黨撤退台灣後,唯恐中國共產黨勢力進一步入侵台灣,使國民黨完全喪失其統治權,因此國民黨政府不但對台灣人民使用「戒嚴令」來威脅恐嚇,更以相關法律製造白色恐怖,箝制台灣人民的思想、言論、集會、結社的自由,讓台灣人民無法真正享有二次戰後聯合國與世界各國簽署的「保障基本人權」。
這些相關法律為:
1946年6月「懲治叛亂條例」完成立法,加重刑法一○○條以下內亂罪之處罰,其刑度為唯一死刑。「懲治叛亂條例」,最後於1991年5月在台灣人民的極力抗爭下,國民黨政權不得不停止施行。這個條例,在台灣施行了45年之久。
1947年2月底,敗逃來台的中國官員與軍隊抵台後,執政貪腐,不僅掠奪台灣人民自日治以來辛苦累積的政經資源,更因文化差異、生活習性大相逕庭,而導致台灣人民的憤怒與反擊。中國官員在台北大稻埕天馬茶房附附緝私煙,進而引發全台灣自北而南的軍民對抗的「二二八事件」,後來蔣介石自中國派軍隊來台鎮壓,台灣人死傷慘重,數十萬社會各界菁英就在這場事件中,先後遭到屠殺。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中華民國憲法》曾有的附屬條款,由國民大會制定,並且在動員戡亂時期優於《中華民國憲法》而適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被認為是台灣戒嚴時的產物,是國民黨政府打壓言論和思想自由及中斷民主政治的象徵,更使憲政治國有名無實。該條款自1948年5月10日公布實施起,直到1991年經國民大會決議及時任總統李登輝公告才於同年5月1日廢止,共施行43年之久。
而國民黨政權於1959年5月19日由蔣介石總統頒布、在台灣徹底施行的「戒嚴令」,長達38年之久,直到1987年7月15日才由蔣介石之子蔣經國總統解除戒嚴令。台灣因此成為世界上戒嚴最久的地區。
台灣民主政治緊箍咒「刑法一○○條」
自從國民黨政權來台、統治台灣以來,「刑法一○○條」始終是一條絕頂惡劣的法律,它不但是迫害台灣人民思想自由的惡法,也是國民黨政府整肅政治異己的最佳法寶。「刑法一○○條」即一般所謂的「普遍內亂罪」,或是「和平內亂罪」。條文中「意圖破壞國體、顛覆政府,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的文字,是國民黨政府可以用來入人於罪的工具。
1987年7月15日,蔣經國總統才宣布「解除戒嚴」,不到三個月,國民黨又以「叛亂罪」的罪名,收押蔡有全與許曹德。1987年8月30日,數百名曾遭國民黨迫害的政治犯,群聚在台北市國賓飯店,成立「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蔡有全是成立當天的會議主持人。大會在討論組織章程時,許曹德站起來發言提案,要求大會把「台灣應該獨立」六個字,列入組織章程裡。
當時台灣已經解嚴,可是「懲治叛亂條例」還沒廢除;刑法一○○條尚未修改。如果許曹德的提案通過的話,那麼,「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就成了不折不扣的「內亂」組織。而這正給予國民黨起訴他們、羅織他們入罪的最佳藉口。
「刑法一○○條」受害者不計其數
蔡有全、許曹德遭重判十年以上
蔡有全、許曹德兩人於1987年10月12日首度出庭由台灣高檢處檢察官葉金寶偵辦的「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的台獨案,隨即遭到收押。1988年1月9日蔡、許台獨案在高等法院,舉行14個小時馬拉松式的辯論庭,從早上9點半一直開到晚上11點20分才結束。1988年1月13日,蔣經國因病去世。1月16日,高等法院宣判蔡有全判處有期徒刑11年,許曹德10年。 高檢署簽發「涉嫌叛亂」傳票,鄭南榕自焚抵抗
1988年12月10日,鄭南榕於第254期的《自由時代》雜誌,刊登旅日學者許世楷博士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當時的國安局便指示法務部,要研究鄭南榕「是否叛亂」。1989年1月21日,鄭南榕果然遭到國民黨政府的起訴,而收到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簽發的「鄭南榕涉嫌叛亂」之法院傳票。
鄭南榕在收到傳票後,堅決地表示「絕不出庭」。他說:「言論自由是一種最基本的自由,本人刊登〈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只是秉持追求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理念而已。在民主國家中,『叛亂』的定義非常嚴格。高檢署以『涉嫌叛亂』傳訊我,不僅是對我極大的迫害,也顯示公權力的濫用。所以,我秉持一貫追求言論自由的精神,一定要行使我的抵抗權,抗爭到底。我要讓台灣人民知道,那是國民黨濫用公權力迫害政治異議份子,人民有權抵抗!」
鄭南榕堅持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斷然拒絕國民黨傳訊拘提,1989年4月7日警方強行拘提,鄭南榕緊鎖辦公室內,引火自焚,整個台灣為之震驚。鄭南榕以身殉道,自焚抗爭之後,台灣獨立運動有如滾雪球般愈滾愈大。
1990年4月,民進黨立委陳水扁領銜民進黨立院黨團,連署提案要求廢除「懲治叛亂條例」與「刑法一○○條」,此案提出後即遭凍解。這是立法院有史以來第一件提出廢除這兩個法條的正式提案。
黃華第四度遭「叛亂罪」重判十年
1988年11月16日,黃華、鄭南榕、楊金海發起「新台灣國家」運動,除聲援蔡有全、許曹德之外,企圖以和平的手段推動台灣獨立建國運動,並在全台各地舉辦二十場演講會,進行40天環島大遊行。1990年1月3日,台灣高檢署以「叛亂罪」之名,將新國家運動總本部總幹事黃華提起公訴。1990年11月3日,三度政治獄的良心犯黃華,第四度遭國民黨逮捕入獄,以「叛亂罪」重判十年。
1990年12月9日,一群主張台灣要獨立建國的學者教授,於台大校會館,成立「台灣教授協會(Taiw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簡稱為「台教會(TAUP)」,當時會員84人。第一屆會長為台師大教育系林玉体教授,副會長為中研院原分所所長張昭鼎教授,人文組召集人為台大歷史系教授李永熾教授、法政組召集人淡江大學日本研究所許慶雄教授、社經組召集人中研院民族所林美容教授、科技組召集人台灣技術學院化工系朱義旭教授等人。中興大學資訊工程系廖宜恩教授擔任秘書長,中研院近史所陳儀深教授為副秘書長。當時中國國民黨曾經打算以「叛亂罪」將台教會移送偵辦。
台獨聯盟遷盟回台,挑戰國民黨「黑名單」禁忌
1991年1月12日,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國民黨眼中的「叛亂團體」,台灣人民眼中最高學歷的台獨組織,在美國洛杉磯希爾頓大飯店舉辦遷台募款餐會。台獨聯盟美國本部主席郭倍宏宣佈將主戰場遷回台灣,展開一連串台獨聯盟盟員(遭國民黨以「黑名單」方式禁止回台的海外台灣人)返鄉與現身行動,準備長期對抗國民黨政權。
1991年2月7日,為救援「台灣最後的政治犯黃華」,作家林雙不發起文化學術界「行出新台灣、建立新國家」的環島行軍活動。成立不久的「台灣教授協會」,除了探監、聲援黃華,也主動積極參與上述環島行軍。
1991年3月16日民進黨中常會決議啟動「人民制憲」的憲政改造列車,由黨主席黃信介親自率領國大黨團、立院黨團及中央黨部幹部,全台23縣市,下鄉宣揚制憲理念。
1991年3月30日,海內外主張台獨建國的台灣政治領袖江鵬堅、姚嘉文、施明德、謝長廷、邱連輝、葉菊蘭、邱義仁、吳乃仁、盧修一、黃爾璇、李勝雄、顏錦福、陳婉真、林永生、林宗正與海外的張燦鍙、黃昭堂、陳唐山在菲律賓馬尼拉市舉行「海內外懇談會」。此會實為「台獨會議」,會中確定「制憲建國」目標。
「制憲」聲浪高漲,教授怒焚國民黨證
1991年4月7日,由台灣教授協會結合學生社團,於台美文化交流中心成立「台灣學生教授制憲聯盟」。4月19日,「台灣學生教授制憲聯盟」因反對國民黨一黨修憲,而提出「主權、制憲、社會權」等主張,表示要為「台灣新憲法」催生。上百名成員在台大校門口展開絕食抗議行動。4月22日.國民大會臨時會三讀通過憲法增修條文,台灣學生教授制憲聯盟發表「民主之死」聲明,宣佈該日為「國喪日」。黃華在獄中絕食,林義雄、高俊明在台大校門口加入禁食行列。
1991年4月24日,包括台大、師大、中興、交大、海洋、淡江等大學,與中央研究院在內的28位知名的教授、學者,在台大校門口宣布集體退出國民黨。台大教授陳師孟並當場焚燒自己的國民黨黨證,表示對國民黨的強烈不滿。陳師孟教授的祖父陳布雷先生曾是蔣介石的文膽,因此他的退黨行動格外令人震撼。
參加集體退黨的教授們發表了一篇聲明指出:他們退出國民黨的主要理由,就是國民黨在國民大會臨時會根本不採納別人的意見,造成民進黨代表退會,使修憲工作成為一黨修憲、圖謀一黨之私的最可恥騙局。
參加集體退黨的教授包括:才於1991年4月23日接任台大歷史系系主任的張忠棟,台大法律系賀德芬,台大經濟系陳師孟、張清溪、朱敬一、林向愷、劉鶯釧,台大資訊系林逢慶,師大教育系林玉体,中研院近史所陳儀深,中研院民族所林美容,中興公行系管碧玲,中興法律劉幸義,台大化工謝國煌,台大土木夏鑄九、蔡丁貴,淡江水環所林意楨,淡江電算系莊淇銘,淡江數學系楊國勝、錢傳仁,海洋河工系楊文衡,中興應數系廖宜恩、王輝清、柯志斌、郭仁泰、王國雄、高勝助,及交大應數系陳鄰安。
刑法一○○條的來龍去脈
1935年,現行刑法公布施行,《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內亂罪)規定: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945年8月,二次世界大戰結束,10月25日中華民國蔣介石政府派陳儀為代表,在台北市公會堂(即今中山堂)接受日本政府台灣總督安藤利吉的投降。從1945年到1949年,國(民黨)、共(產黨)持續大戰,最後蔣介石政權潰敗中國,避難台灣。
國民黨撤退台灣後,唯恐中國共產黨勢力進一步...
目錄
一、序
吳樹民:堅持理念 無私奉獻─典範永照台灣的李鎮源院士
陳永興:懷念 李鎮源 院士的幾件事
陳師孟:往事歷歷─李鎮源院士與一○○行動聯盟
廖宜恩:李鎮源院士的最後戰役
二、李鎮源的科學研究與社會貢獻
三、刑法一○○條的來龍去脈
四、台灣民主政治緊箍咒「刑法一○○條」
五、知識份子要求「廢除刑法一○○條」
六、「一○○行動聯盟」成立宣言
七、三二○草山請願行動
八、反閱兵‧廢惡法的影像故事
九、附錄(一○○行動聯盟相關史料、文獻)
十、李鎮源院士年表
十一、跋‧為台灣做一件有意義的事
一、序
吳樹民:堅持理念 無私奉獻─典範永照台灣的李鎮源院士
陳永興:懷念 李鎮源 院士的幾件事
陳師孟:往事歷歷─李鎮源院士與一○○行動聯盟
廖宜恩:李鎮源院士的最後戰役
二、李鎮源的科學研究與社會貢獻
三、刑法一○○條的來龍去脈
四、台灣民主政治緊箍咒「刑法一○○條」
五、知識份子要求「廢除刑法一○○條」
六、「一○○行動聯盟」成立宣言
七、三二○草山請願行動
八、反閱兵‧廢惡法的影像故事
九、附錄(一○○行動聯盟相關史料、文獻)
十、李鎮源院士年表
十一、跋‧為台灣做一件有意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