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刑事程序既屬處理刑事案件的正當法律程序,本有其一定的軌跡,而且也有其邏輯性的存在,不論是程序中所要處理的標的,或是程序中為程序踐行所為的授權關係,乃至各種程序對應的制度,結構關係上應都有一定的本然性。
法治國家的刑事程序,本諸正當法律程序的理念,本應以正當法律程序的思維,作為建構刑事程序的基礎,不論是為追求公平審判的理想、人權保障的基礎理念,或是實現刑罰權的要求。程序的進行,都必須在正當的權利保障前提之下,方得以賦予刑事程序有其長遠的永續發展。
觀歷年來的司法改革,幾乎都聚焦在刑事法,至少所謂改革的重點,都在刑事程序的制度,以及實務運作的模式上。其所形成的表象,似乎只有刑事法的體制,需要不斷被改革,似乎只有刑事法的改革,才可以稱得上司法改革。而刑事法中,總是以程序法作為被改革的對象,此不禁令人詫異,刑事程序法中,果真有甚多不堪的規範,因其造成制度上的缺失致使得理論不通、實務運作則生偏差!所以必須不斷被作為改革訴求的靶心。幾乎每次的司法改革,都是以刑事程序法作為攻擊的對象。倘若刑事程序是追求正當法律程序的基礎,是者改革的訴求,無可厚非。但每每改革者的動向,常與程序理念背道而馳,幾乎都是將偏頗或錯誤的構想,強行加諸在刑事程序之中,使其變得荒誕不經,甚至原本良善的制度,卻因一念之偏,而萬劫不復!
制度的變革,應是朝向更精進的方向,但歷來的司法改革,似乎都不是尋求真正的法理念,都只是以自認為當的方式,任意將完全無法相容的理念或制度,強加諸於刑事程序之中,更有不解他人的體制,而強行移植之舉。在鑽研刑事程序的體驗中,見如此粗糙的司法改革,其果真可以讓改革,使刑事程序變得更為精緻好用?還是只會讓刑事程序距離正當法律程序的人權保障機制,漸行漸遠?殊值得深思!
學術的本然,不在於爭強鬥勝,更不在於諍其優劣,當然也不在於孰為主流?孰為邪門歪道?其應在於最單純的本來面貌,回歸到本來單純的面貌,會讓各種制度或理念的詮釋,變得更為單純。
若諍先後者,即同迷人,不斷勝負,卻入我執,難得本性,更無法追求刑事程序的純淨與優美,最終充其量僅是表象功夫而已。這本刑事程序法本是無心之作,只是提供可以思維的面向,並非多麼經典的著作,更談不上嘔心瀝血之作。只是將這二、三十年來浸淫於刑事程序法的心得,本著忠於法說的心情所作,想要找回刑事程序的那一份純真,沒有絢麗的假象,更沒有華而不實的裝飾,只想忠於原味,藉以同可共論道者,做茶餘飯後的閒談話題。
形成本書的過程,原想順心而為,想到什麼就寫什麼,但因限於筆力遲鈍,無法寄情於文字之中,就連「純真」二字,都難以表述,自然就不容易把「單純本性」說得很簡要清晰。想要天馬行空而行筆,卻發現腹笥甚窘,既無法如李青蓮「不願摧眉折腰侍權貴,使我不得開心顏」的率性,更無法效紀曉嵐「佛見佛笑同、佛見人笑痴」的靈巧,大概只能像苦行僧詩人賈島為著「鳥宿池邊樹,僧推月下門」還是「僧敲月下門」為著「推敲」而推敲。完成刑事程序法論一書,只能在有限的文字堆疊中完成。或許寫完刑事程序法的部分階段,可以給投身刑事法的初衷,做一個交代。
本書文字校正,孺子昱嘉自願為父代勞,對錯別異字的校正,給了不少的幫忙。靜隆教授審校全文,並提供多元性的辯證意見,提供甚多的協助,特此致謝。
一品出版公司慨然應允,為本書做出版,本書所有編輯定版等付梓事宜,提更完整且友善的協助。特此予以致謝。
2018.9.5記於嘉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