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大革命發生在法國而非英國?〉
法國大革命是法國的王公貴族、天主教會及啟蒙主義者聯手打造的歐洲歷史上空前的暴政。在英國作家狄更斯的小說《雙城記》中,法國貴族草菅人命、凶殘暴虐,讓人毛骨悚然。統治階層認為他們的體制穩如泰山,殊不知整個法國如同即將噴發的火山,啟蒙主義為人們砸爛舊制度壯了膽——既然可以不信上帝,又怎麼會尊重國王和教會?
舊制度的危機首先應視為君主政體、天主教會和思想觀念的危機,更具體地表現為財政危機和經濟危機,威廉.多伊爾(William Doyle)在《法國大革命的起源》一書中說:「經濟危機將民眾推進政治領域,這是數代人所經歷的最嚴重的經濟危機。」
這場大革命為什麼在法國發生而沒有在英國發生?英國法學家福蒂斯丘(John Fortescue)認為,這是因為英國有憲制,法國沒有憲制。英國經過宗教改革完成政教分立,拒絕宗教改革的法國是政教合一。在英國憲制之下,國王成了一個「天使般的角色」,這並非說英國國王在人性上比法國和其他國家的國王更善良,而是英國國王不再擁有作惡的能力或權力,英國國王只擁有「負權柄」,即為國民服務的權柄——英國國王不能在宗教和精神層面對民眾指手畫腳,在英國式的「政治且王室的統治」中,國王提供的正義比較得體,人民「按照他們自己希望的那樣獲得正義」。
再次,在英國,國王受到法律制約,如阿奎那所言「王乃是為了王國而設立,而非王國為了王而設立」。反之,在法國,「純粹王室政府」可以儘行「邪惡之事」——比如:法國國王不容忍臣民自己製鹽來吃,除非他們從國王那裡用國王單方面制定的價格買鹽(《鹽鐵輪》之後的中國也是如此)。即便窮人寧可不吃鹽,也不願意花昂貴的價錢向國王買鹽,他馬上被迫以國王的定價,購買他家裡所供養的全體成員按照人頭配額的鹽。
英國平民有《大憲章》保護其基本人權,而法國平民百姓中若誰被指控犯罪,不是像英國人那樣被召喚到普通的法官面前,而是常常在君主的密室或別的私人場所被審訊。一旦被定有罪,就不再需要任何形式的司法審判,直接被裝進一個口袋,在夜間由憲兵長官的手下人把他投進河裡淹死。
福蒂斯丘進而比較了法國和英國的窮人的生活狀態,「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在法蘭西,是一幅窮困潦倒的畫面,人們生活在苛捐雜稅的壓力下,不能自由享有其所有,隨時遭受國王的侵奪。他們掙扎在土地上,穿着粗麻布,光著腳流浪,吃不上肉。在英格蘭,即便是窮人也擁有烤牛肉和自由,人民享受著勞動成果,吃的是肉食,穿的是羊毛品。
福蒂斯丘引用聖經《申命記》的經文形容說,英國人的生活是上帝「對這塊正義而溫順的土地的賜福」,法國人的生活則是上帝「對暴政的詛咒」。
法國大革命的發生,更有其思想根源。對法國大革命持肯定態度的歷史學家喬治.勒費弗爾(Georges Lefebvre)指出:「革命行動發生於精神領域。」也就是說,法國大革命不僅是一場權力和財富的「乾坤大挪移」,更是一場「想像的革命」和「觀念的革命」。主導法國大革命的,不是在會堂中發表長篇大論的革命領袖,也不是在街頭衝鋒陷陣的暴民和殺手,而是並未實際參與其中的人,是法國啟蒙運動的巨人們——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伏爾泰(Voltaire)以及「百科全書派」的學者、哲學家、詩人們。
英國思想史家以賽亞.伯林(Isaiah Berlin)在為邁斯特的《論法國》一書所寫的導言中,特別引用俄國革命者亞歷山大.赫爾岑(Alexander Herzen)對法國大革命的評論:赫爾岑認為,一七九二年的人與眾不同,就在於他們同整個舊制度絶裂的徹底性——
他們不僅譴責它所有的罪惡,而且否認它的一切優點。他們不想保留任何東西,他們要把罪惡的舊制度消滅得一乾二淨,以便建立一種全新的、純潔無瑕的制度。他們不想做出任何妥協,他們不想讓自己建立的新國家,對作為地基的廢墟承擔任何舊債。這就是「十八世紀哲學家的天上之城」。
劍橋學派學者波考克(J. G. A. Pocock)指出,英格蘭的「普通法」具有島國特質,它作為一種歷史傳統,也就是「古老憲法」,透過一代代的教育與文化傳承,深入到英國人心靈深處,使他們擁有一種「普通法心靈」,相信「普通法保障個人自由權利,這是英格蘭自古以來神聖而不可侵犯的傳統,沒有任何力量可以改變」。換言之,不論是封建法,教權或君權,都不能凌駕於英格蘭的古老憲法之上。從十七世紀初以降,歷經清教徒戰爭,直到光榮革命結束,將近一百年的政治紛擾,都圍繞著「古老憲法」是不可妥協、不可侵犯、絕對自由的爭論之中。「人生而自由」這句話在英國,不是哲學啟蒙家的理想烏托邦,而是扎扎實實的根植由法律與習俗交織的社會共同體之中。
英國人有值得保守和發揚的傳統,英國人珍惜且活化其傳統;反之,法國人認為他們的不幸與災難都來自於傳統,要全盤推倒重來。正如伯林所說:「在人類建設的實證主義和樂觀主義時期,人們高傲地宣稱,我們馬上就能運用經濟或社會手段,消除一切弊病,但是到頭來卻歸於無效。」由此,伯林發現了法國大革命和俄國革命之間的血脈關係,「馬克思主義中更為嚴酷和狂暴的一面,都可歸因於人類希望認識這些醜惡面的願望」。
托克維爾晚生了半個世紀,沒有經歷法國大革命,卻親身經歷了二月革命——二月革命是大革命的延續,也是縮小版的大革命。托克維爾總結出法國大革命的一個重要特點:大革命爆發之前,文人在思想上準備好了點燃法國社會這堆乾柴的火柴,這火柴就是啟蒙思想。法蘭西民族疏遠自身的事務,厭倦了它自身的制度,又無力去改革它,同時,它又是所有民族中最具文學色彩,對高度文明最欣喜若狂的民族。這種精神分裂症的情形,解釋了知識分子怎樣成為一種政治權力並最終成為「第一號權力」的。
美國學者格特魯德.希梅爾法布(Gertrude Himmelfarb)指出,在十八世紀中葉,希望取代國王和教士來統治法國的,是一批相信人的絕對理性精神的文人們,這一特殊事件「最終確定了法國大革命的地位、發端和性質」。這批文人乃至「哲人」相信宗教的社會效用是「似是而非的」、「矛盾的」、「落後於他們對社會的思考」,這源於他們不能在世俗信念基礎上產生一個有機而整體的社會觀念。他們具體的政治觀點南轅北轍,但在一個最普遍的觀念上是一致的:應該用簡單而基本的、從理性與自然法中汲取的法則來取代統治當代社會的複雜的傳統習慣。所謂十八世紀的法國的政治哲學,就包含在這個唯一的觀念之中。
在法國,看似高尚的文學和哲學居然成為災難的源頭。每種公眾激情都喬裝成哲學;政治生活被強烈推入文學之中,作家控制了輿論的領導,一時間占據了在自由國家裡通常由政黨領袖占有的位置。作家們不僅向進行這場革命的人民提供思想,還把自己的情緒氣質賦予人民。當國民終於行動起來時,全部文學習慣都被搬到政治中去。那時連政治語言也從作家所講的語言中吸取某些成分:政治語言中充滿一般性的詞組、抽象的術語、浮誇之詞以及文學句式。這些新品格與法蘭西性格的舊底子完全混為一體。法國人在政治方面崇尚普遍思想,崇尚體系,崇尚誇大其詞,這種喜好或酷爱與「法蘭西精神」相關聯。
法國的文學之士走得太遠了——他們用抽象的體系及「簡單而基本的規則」代替一個迅速變動的複合體和古老制度。這種語言風格和模式,日後成了喬治.歐威爾所思考的語言與實際嚴重脫節的「新語」的範本。
政治需要以法律來約束和規範,政治不能由文學來操縱和引導。法國人偏偏迷戀於「政治上的文學精神」。托克維爾本人也具備濃烈的文學精神,他的政治學著作因而擁有史詩般蕩氣迴腸的魅力;不過所幸,他從未讓這種精神壓抑其理智的政治判斷。托克維爾發現,法國人疏遠於自己的公共事務,喪失了經驗,受制於制度,卻無力改變它們,與此同時,法國人又是世界上最具文化修養、最崇尚智慧的民族。能想到這些就很容易理解,作家何以凝成一股政治力量,而且最終成為了領導力量。他對法蘭西民族的這種「政治上的文學精神」深懷警惕:
它所追尋的是新奇巧妙的事物,而非真理:喜歡有趣的圖像,勝過實際的目的;欣賞舌燦蓮花的表演,而不顧後果為何;憑藉印象來判斷事物,而非仰賴理性。
這種「政治上的文學精神」精神貽害至今,它是各種形形色色的左派的共同點——左派和不自覺地受到左派思想觀念支配的人們,經常拿美學標準套用於政治及道德判斷。
法國大革命不僅是「文人」的革命,更是「邊緣文人」的革命。法國大革命及法國之後的歷史進程被那些對社會充滿仇恨的「邊緣文人」所把持,他們本已一無所有,熱衷於破壞和毀滅,興高采烈地觀賞火焰和鮮血。此種模式也成為左派革命的阿基里斯之踵(Achilles' Heel)——蘇俄獨裁者列寧(Vladimir Lenin)和史達林(Joseph Stalin)、中國獨裁者毛澤東、越南獨裁者胡志明,在階級身分和人格特質上都如此同構,用歷史學家余英時的話來說,都是「打天下的光棍」。
(摘自《歐洲的歧路》,〈第二章 法國路徑:革命的斷頭台為誰而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