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距今十多年前,與一位留日的恩師在閒話法律的學習與教育時,恩師感嘆:「在日本留學時,看到很多教科書和考試用的參考書都有豐富的圖表、甚至有逗趣的漫畫實例說明。有一些法律概念,讀過幾本大書後,居然是看了一則漫畫、幾個可愛小人後,才真正的懂。我們的學習圖書如果有這種入門的教材,喜歡學法律的人應該會更多。」
十多年的教學生涯,讓編者十分體會恩師的心情,因此編者在教學上一直努力試著讓初學法律的學生,在著手閱讀時,可以不要「害怕」這一門有趣的科目。所以在彙集十年來的教學講義、整編學生們平日最需要解答的問題,並得到前輩的支持後,決定編寫一系列「快快樂樂學法律」的全彩圖文輔助學習書籍。
父親大人提供墨寶作為本書封面的漂亮浮水印,是本書製作中最大的收穫。由於過去並無出版此種圖書的經驗,尤其在彩色圖畫和彩色文字的校對上並不容易,所以幫助編者完成此書工作同仁們的辛勞,已經不是可以在此用謝謝來一一感激!希望藉由本書幫助讀者們所達到的效果,轉化為同仁們的成就感。特別一提的是,此版仍商請人氣部落畫家「輔大猴」為本書添上趣味無比的漫畫,特此深深叩謝。
完成一本入門法律的書,要參考的資料又廣又多。編者資淺,廣從法學先進們的大作、過去所學之筆記、教學手札及網路上參閱的資料,將此書彙編而成,或有引註之疏失,尚請先進們見諒與指教。
伊 藤
2016年于伊藤製作所
為提升考試鑑別度,測驗式試題倘得採用複選題型,將更能測量出應考人知識與推論能力的廣度、深度及多元性,該類試題內容的涵蓋性與豐富性可相對增加考試效度,並可配合各類考試之特性與評量目的,作出更富彈性及多面向之試題設計,故國家考試研發複選題型,對提升評鑑效能應具有一定的價值與意義。爰此:
一、考試院於101.04.16修正發布命題規則,其中第5條第1項第14款:「各科目試題以單選題為原則,必要時,得採複選題。」
二、「考選部辦理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注意事項」(101.12.25公布草案)
規定說明
一、為辦理命題規則第五條第一項第十四款之規定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本注意事項之目的及法源依據。
二、辦理試務機關對於採用複選題之類科、科目,應於請辦考試計畫中敘明,並將計分方式登載於應考須知及考試公告。
為利應考人事先準備,爰規定複選題採用及公告周知之程序。
三、複選題占各該應試科目測驗式試題之配分比率,以不超過百分之三十為原則,且須註明單選題或複選題。
複選題之命擬在利用綜合性之試題,測驗出應考人之統合能力,惟施行初期,比例不宜過高,爰規定複選題型占各該科目測驗式試題之配分比率以不超過百分之三十為原則,且須註明題型,以利應考人作答。
四、複選題每題有五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二個是正確答案。
參考我國大學入學考試及日本司法考試之作法,規定複選題之選項為五個,給予命題委員更彈性之題目設計空間,並可有效提高試題之多元性;另為與單選題作實質區隔,避免應考人混淆,爰規定每題選項中至少有二個正確答案。
五、複選題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所有選項均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答錯k個選項者,得該題(5-2k)/5之題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者,該題以零分計算(如附件)。
參酌我國大學入學考試民國一百及一百零一年學科能力測驗國文、數學考科之計分方式,規定複選題之計分方式採部分給分,並定出計分公式,以避免應考人猜測因素之影響。
六、複選題每題配分不得低於各該應試科目單選題之題分,最高不得超過四分。
考量複選題之作答難度及其所占分數比例,爰規定複選題題分採區間制,且每題配分不得低於各該科目單選題之題分,最高不得超過四分,以使試題命擬更具彈性。
三、複選題計分方式
測驗式試題複選題,每題有n個選項,其中至少有2個是正確答案。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所有選項均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答錯k個選項者,得該題(n-2k)∕n之題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或答錯多於n∕2個選項者,該題以零分計算。計分方式範例如下:
複選題(5選項)
答題表現 每題4分 每題3分 每題2分
答對5選項 4分 3分 2分
答對4選項 2.4分 1.8分 1.2分
答對3選項 0.8分 0.6分 0.4分
答對2選項 0分 0分 0分
答對1選項 0分 0分 0分
全部答錯 0分 0分 0分
未作答 0分 0分 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