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保衛幹部到主席接班人,
從權力巔峰到政治深淵!
王洪文在文化大革命中,特別是當他同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勾結到一起之後,資產階級個人野心惡性膨脹,終於走上了反黨反人民反革命的道路。
──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反黨集團罪證(材料之二)
史料揭示真相,歷史昭示真理!
文革史研究的里程碑,第一手文革史料。
首次全面、系統出版,還原「文化大革命」的歷史原貌!
「陰謀家、野心家王洪文,為了篡奪黨和國家最高權力,一直處心積慮地妄圖打倒從中央到地方一大批堅持毛主席革命路線的革命老同志。」
──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反黨集團罪證(材料之三)(1977.9。節錄)
本書分爲上下兩冊,上冊時間跨度爲1967-1976年,收錄王洪文的大會發言、座談會講話、政治報告。下冊時間跨度爲1977-1981年,收錄中共中央關於《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反黨集團罪證》以及特別法庭判決書等。通過一手史料全面深入展示了王洪文藉由群眾暴政獲得提拔任用,最後被捕監禁的史實。
作者簡介:
約翰‧西西弗斯 John Sisyphus
主要從事中國當代思想與文化研究。
章節試閱
【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反黨集團罪證(材料之二)王張江姚專案組1977年3月】
新生資產階級分子王洪文的罪證
一、王洪文為自己大搞樹碑立傳活動
《材料之一》提供了王洪文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結成「四人幫」,搞修正主義,搞分裂,搞陰謀詭計,篡奪黨和國家最高領導權的大量罪證。《材料之二》的這一部分,著重揭發了王洪文利用竊取的職權,貪汙盜竊,侵吞、揮霍國家財物,生活腐朽糜爛的罪惡事實。這些材料證明,王洪文是一個資產階級野心家、陰謀家,正在走的走資派,吸工人血的新生資產階級的典型代表。
王洪文墮落成新生資產階級分子,是有其歷史根源和思想根源的。他雖出身勞動人民家庭,但參加革命以後,不讀馬列著作和毛主席著作,不改造世界觀,資產階級思想不斷發展。現據廣大工農兵群眾特別是上海市工人群眾的揭發,王洪文在部隊就不是一個好戰士,復員後在工廠也不是一個好工人、不是一個好幹部。王洪文在文化大革命中,特別是當他同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勾結到一起之後,資產階級個人野心惡性膨脹,終於走上了反黨反人民反革命的道路。
王洪文為給自己樹碑立傳,把他在上棉十七廠的辦公室專門保留下來展覽,王秀珍多次帶領「小兄弟」們到這個辦公室,進行所謂「傳統教育」,培養對「四人幫」的感情。同時,他還親自策劃炮製了所謂《上棉十七廠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大事記》,長達三萬餘言,捏造事實,歪曲歷史,把自己打扮成「工人領袖」。
二、王洪文大量貪汙盜竊、侵吞揮霍國家資財
王洪文利用竊取的職權,巧立名目,採取種種手段大量貪汙盜竊,揮霍國家財物,吃喝玩樂,生活腐朽糜爛,是一個吸工人血的新生資產階級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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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兩案」審理領導小組對揭批「四人幫」鬥爭中受審查人員定性處理的意見1980.2.13;中紀二辦秘字[1980]25號】
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四人幫」是一個顛覆無產階級專政、篡黨奪權、禍國殃民的反革命陰謀集團。粉碎「四人幫」以後,在黨中央的領導下,在全國範圍內,對「四人幫」的幫派體系進行了清查,基本上摧毀了他們的反革命政治勢力,比較深入地揭露了他們的反革命面目。全國揭批查的群眾運動發展是健康的,已經基本上勝利完成。為了做好受審查人員的定性處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定性處理的原則和方針
我們黨同「四人幫」反革命陰謀集團的鬥爭,是一場奪權與反奪權、復辟與反復辟的鬥爭,是決定黨和國家命運與前途的大決戰。這場鬥爭持續時間長,牽連的人多,情況複雜。因此,對受審查人員的定性處理,要按照中央的政策辦,既嚴肅,又慎重。要有利於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鞏固無產階級專政;有利於純潔黨的組織,純潔幹部隊伍,恢復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有利於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加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定性處理工作,必須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擴大教育面,縮小打擊面。對定為敵我矛盾的,判刑的面要小。應判刑而免予起訴的,黨紀、政紀、軍紀處理要從嚴。對犯了錯誤,包括犯了嚴重政治錯誤的要實行「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思想批判從嚴,組織處理從寬。
受審查的人員,無論問題多大,對其無辜的家屬和親友,都不得株連、歧視。......
------
【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起訴書(1980.11.2.)最高人民檢察院】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偵查終結,移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審查確認,以林彪、江青為首的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林彪、江青、康生、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謝富治、葉群、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林立果、周宇馳、江騰蛟等,在「文化大革命中」,互相勾結,狼狽為奸,憑藉其地位和權力,施展陰謀詭計,利用合法的和非法的、公開的和祕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種手段,有預謀地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篡黨篡國,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一九七一年九月,林彪、葉群、林立果、周宇馳、江騰蛟等陰謀殺害毛澤東主席、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失敗,林彪等叛國外逃,以林彪為首的反革命集團被揭露和粉碎。以江青為首的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繼續進行反革命陰謀活動,直到一九七六年十月被揭露和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給我們國家和民族造成的災難是難以估量的。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犯罪事實如下:
一、 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策劃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為了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有預謀地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和各方面的領導幹部。
(一)策動迫害黨和國家各級領導幹部,篡奪領導權。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林彪策劃奪權,說:「無論上層、中層、下層都要奪。
有的早奪,有的遲奪」,「或者上面奪,或者下面奪,或者上下結合奪」。並煽動迫害領導幹部,說:「有的關起來,有的戴高帽子,有的抄家」,「有些方式,如搞『噴氣式』」,「對有些人就得用這個辦法,如對彭、羅、陸、楊就很需要」。......
【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反黨集團罪證(材料之二)王張江姚專案組1977年3月】
新生資產階級分子王洪文的罪證
一、王洪文為自己大搞樹碑立傳活動
《材料之一》提供了王洪文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結成「四人幫」,搞修正主義,搞分裂,搞陰謀詭計,篡奪黨和國家最高領導權的大量罪證。《材料之二》的這一部分,著重揭發了王洪文利用竊取的職權,貪汙盜竊,侵吞、揮霍國家財物,生活腐朽糜爛的罪惡事實。這些材料證明,王洪文是一個資產階級野心家、陰謀家,正在走的走資派,吸工人血的新生資產階級的典型代表。
王洪文墮落成新生...
作者序
「文革」風雲叢書‧總序
優秀的歷史學者都認為史料對於研究工作具有至關重要的價值。史學家傅斯年認為:「史學即是史料學。」史料固然並非史學的全部,而史學的學科起點必須建立在史料勘查、輯佚、校勘等整理工作的基礎之上。沒有史料積累的歷史學家,正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歷史學者沈志華介紹他的治學經驗道:「浩瀚的史料,其實很簡單,我覺得做研究能成功要竅門,第一,你得下工夫,誰也不比誰聰明到哪兒去,都差不多。……別的學問我不敢說,你說你搞哲學,你劃著船轉悠轉悠,回去就能想出點東西來。搞歷史的不行,搞歷史不是想出來的,是看出來的,你得看材料,看不到就不知道,怎麼可能想出來一件事呢?道理可以想出來,史實想不出來的,史實是看出來的。」從材料入手,強調實證,這是史學研究的鐵律。沈志華進一步強調核實原始材料的重要性,他說:「研究歷史需要看大量史料,不看就是蒙自己,如果沒有史料那就沒辦法了,至少我對這個事情的判斷是只要能看到的東西,我必定把它找來看,就是人家都寫了,你都不敢信,你都要找原件看看,做學問不下這點苦工夫,不可能做到有多好。」不但要高度重視史料,而且要做到廣泛搜求、竭澤而漁;即使有二手材料可用,也要親見原始資料才放心。
瑞典隆德大學「文革」史專家沈邁克(Michael Schoenhals)談治學體會時,也強調佔有史料的重要性,他介紹了「文革」研究的心得與經驗:「不管你準備去寫哪個題目、深入什麼課題,你腦子裡肯定不是『一張白紙』,而是由無數早已接觸到事實而形成的一些初步觀點和看法。為了對這些觀點和看法進行核對總和改進,從而寫一部不但對你自己能說明問題的,而且對你想像中的讀者(中國的也好,外國的也好)較有意義的歷史著作,你首先必須查閱汗牛充棟般的原始資料。這是我想強調的第一點:閱讀大量材料的重要性。」他在研究過程中最喜歡使用的中國出版物之一,就是研究資料中的「大事記」或「年譜」。他認為此類材料的信息量往往非常大。
文學史家錢理群對枯燥史料的研究傾注了個人的生命體驗,從中發現了一番別樣的滋味。他說:「史料本身是一個個活的生命存在在歷史上留下的印記。因此,所謂『輯佚』,就是對遺失的生命(文字的生命,及文字創造者的生命)的一種尋找與啟動,使其和今人相遇與對話;而文獻學所要處理的版本、目錄、校勘等整理工作的物件,實際上是歷史上的人的一種書寫活動與生命存在方式,以及一個時代的文化、文學生產與流通的體制與運作方式」,「無不包含著極其豐富的文化內涵與生命內容」。史料的確並非冰冷之物,研究者的生命體驗、問題意識以及所處時代的社會氛圍決定他會喚醒哪些相關的史料。向公眾開放史料,無異於復活一條條鮮活的生命。
本叢書的編撰思路借鑑了謝冕編撰「百年中國文學總系」,而他的思路則來自於《萬曆十五年》、《十九世紀文學主潮》的啟發,即通過一個人物、一個事件、一個時段的透視,來把握一個時代的整體精神,從而區別於傳統的歷史著作。根據這一啟發他提出了叢書編寫的三點原則:
一、「拼盤式」:即通過一個典型年代裡的若干個「散點」來把握一個時期的文學精神和基本特徵。比如一個作家、一部作品、一個作家群、一種思潮、一個現象、一個刊物等等。這說明叢書不是傳統的編年史式的文學史著作。二、「手風琴式」:寫一個「點」,並不意味著就事論事、就人論人,而是「伸縮自如」。「點」的來源及對後來的影響都可以涉及,強調重點年代,又不忽視與之相關的前後時期,從而使每部著作涉及的年代能夠相互照應、聯繫。三、「大文學」的概念:即主要以文學作為敘述對象,但同時鼓勵廣泛涉獵其他藝術形式,如歌曲、廣告、演出等等。
根據謝冕的上述宗旨,本叢書以「文革」歷史風雲作為對象,通過敏銳的問題意識,試圖梳理重要的人物、觀念、事件、運動、思潮等歷史脈絡;以深入的文獻考證,詳實的第一手資料編撰專題性的史料文集。
例如本叢書以人物為主的史料編撰,聚焦研究對象整體的生命歷程,全面展現重要問題的來龍去脈,勾勒人物跌宕複雜的人生軌跡。這種編撰方式,可以稱之為史料傳記,或人物史傳。歷史是人的歷史,人是歷史中的行動者,也是歷史的創造者。因此,研究歷史,從根本意義上而言也就是研究人;反之,研究人,是瞭解歷史的一條主導進路。研究人的歷史,首先需要掌握歷史的載體,即史料。通過對史料的整理、輯佚、考據、爬梳,進一步確立理解歷史的理論與方法,從而形成一種關於史料的闡釋經驗與學術傳統。以「文革」人物個案為對象的史料考察,是形成中國當代通史的前提,也是建構中國當代史料學的基礎。
本叢書希望凸顯五個方面的特點:第一,文獻性。希望達到奠基學術根基的目的,為「文革」研究建立紮實的史料基礎。第二,知識性。通過編者按、編者注等詮釋形式對一些史料解題,或者對細節進行補充說明。第三,故事性。每一本書都是一段歷史,一個故事,在編撰體例中試圖給讀者一種講故事的起承轉合的感覺。第四,問題式。本叢書的選題或者每一本書中的專題設計聚焦於特定對象,例如普遍有爭議的、有疑問的重要問題,產生了重大歷史影響的人物、事件、運動、思潮或者制度。總之,這些選題都應該具有學理思考的深度。第五,讀本式。每一本書從選題、內容與體例安排等等方面的設計,試圖將該選題的相關問題與知識進行整體掃描,一網打
盡。不僅提供原始資料,而且還有研究文獻等,為讀者瞭解該選題提供一個學術地圖或者研究攻略。
本叢書的編撰方式所體現出的「史料學」,有待讀者做出回答,敬祈社會各界專家、朋友多多指教。
「文革」風雲叢書‧總序
優秀的歷史學者都認為史料對於研究工作具有至關重要的價值。史學家傅斯年認為:「史學即是史料學。」史料固然並非史學的全部,而史學的學科起點必須建立在史料勘查、輯佚、校勘等整理工作的基礎之上。沒有史料積累的歷史學家,正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歷史學者沈志華介紹他的治學經驗道:「浩瀚的史料,其實很簡單,我覺得做研究能成功要竅門,第一,你得下工夫,誰也不比誰聰明到哪兒去,都差不多。……別的學問我不敢說,你說你搞哲學,你劃著船轉悠轉悠,回去就能想出點東西來。搞歷史的不行,搞歷史不是想出來...
目錄
「文革」風雲叢書‧總序
「文革」史料整理綜述
體例說明
1977
中共中央關於《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反黨集團罪證(材料之二)》的通知及材料1977.3.6;中發[1977]10號
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反黨集團罪證(材料之二)王張江姚專案組1977年3月
中國共產黨第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關於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反黨集團的決議(節錄)(1977年7月17日通過)1977.7.17;中發[1977]21號
中共中央關於轉發《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反黨集團罪證(材料之三)》的通知及附件1977.9.23;中發[1977]37號
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反黨集團罪證(材料之三)王張江姚專案組1977年9月
1979
中共中央轉發上海市委《關於解決所謂「一月革命」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1979.1.4.
1980
中央「兩案」審理領導小組對揭批「四人幫」鬥爭中受審查人員定性處理的意見1980.2.13;中紀二辦秘字[1980]25號
中共中央關於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通知1980.9.26;中發[1980]73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起訴書(1980.11.2.)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家檔案局印發《關於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檔案材料整理的幾項具體規定》的函1980.12.09;國文件發[1980]455號
1981
「四人幫」經營「第二武裝」的記事資料組198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決書1981.01.23;特法字第一號
王洪文研究論文
「文革」研究文獻
後記
「文革」風雲叢書‧總序
「文革」史料整理綜述
體例說明
1977
中共中央關於《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反黨集團罪證(材料之二)》的通知及材料1977.3.6;中發[1977]10號
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反黨集團罪證(材料之二)王張江姚專案組1977年3月
中國共產黨第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關於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反黨集團的決議(節錄)(1977年7月17日通過)1977.7.17;中發[1977]21號
中共中央關於轉發《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反黨集團罪證(材料之三)》的通知及附件1977.9.23;中發[1977]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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