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簡介運輸槽車行駛於道路,包括常壓及壓力槽車,常壓液態罐槽車之罐槽體應依「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在高壓罐槽車部份,以勞委會公佈之「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為主要遵循依據,唯該安全規則對於槽車罐槽體的管理係比照灌裝高壓氣體之移動式壓力容器之規定,並無針對罐槽體的檢驗標準。本計畫為能有效的管理運輸槽車並保護勞工及公共安全,彙整歐盟、英國、美國、日本、香港等地區之運輸槽車管理制度,比較各管理方式之差異,並針對國內廠商進口美國交通部DOT規範製作的運輸容器後續實施檢查作業進行評估,最後對於我國未來運輸槽車管理制度提出建議,以期能更有效地管理我國運輸槽車。本計畫發現歐盟及美國在運輸槽車方面的規定,均以「危險物運輸」為主軸來做整體管理規劃,有關運輸槽車的管理權責,在英國和美國,均以交通部為主管機關。為能提升槽車運輸的安全,槽車及槽體宜統一管理,在法規的訂定及管理權責的劃分,建議以「危險物運輸」作為整體考量,並由交通部擔任危險物運輸的主管機關較為適當。美國素執科技牛耳,研發團隊之經驗,法令規章之嚴謹,較日本不惶多讓。進口的運輸容器若能指定適用美國DOT的規定,其安全性應可信賴;同時,為達管理的一致性,以美國DOT規定製作的運輸容器,其後續的檢查規定亦應依照DOT的規定辦理。同時,為完善管理體制,及掌握國外製造廠商之品管能力,建議主管機關除要求進口運輸容器的廠商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外,並函請外交部及經濟部等駐外單位查詢國外製造廠商之生產及品管能力,以確保產品之品質。最後,有鑑於世界貿易愈來愈頻繁,相關國際法規標準的認可需求預期會更多,建議勞委會成立國際法規標準審議委員會,研議國際法規標準之認可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