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2009年9月,因為姚頌柏先生的接納,使我有機會到Tomson Reuters北京分部實習。當時主要的工作是為客戶做產品售後講習服務。此一機會,使我熟悉對Westlaw系統的使用。Westlaw是線上法律資料庫,將法學資料,透過作者使用授權後,集結成不同的資料庫,供使用者查閱,使用者可以用精確的關鍵字,找到對其有用的法學資料。對於法學研究者或實務家,這都是非常有幫助的工具,台灣的元照法學資料庫也是同樣概念的系統。當時我作為實習生,對於這種資料庫系統可對人類知識精進與便利的幫助嘆為觀止,但同時也觀察到資料庫發展的極限。其一是資料庫的發明者必須逐一向作者取得授權,雖然資料量會隨著時間而日趨龐大,但是基於與作者洽談的時間耗費,其時常無法掌握最新的資料內容;其二則為部分的作者或單位可能永遠不願意將其著作授權資料庫使用。因此兩問題,資料庫未能達到其所能發揮效用的最大化。
試想,若資料庫有權匯整所有法律的資料而不須考量著作權的問題,吾人在研究法律問題時會更便利,法學知識的討論或內容亦會更深入。這讓我開始了本書的問題意識:著作權制度與日新月累的網路資訊流通自由之間是否存在衝突?該如何調和此一衝突?
對無數人而言,網路使用已成為日常生活之一環,或許在Facebook上只是因為有趣而轉載一則影音連結,想分享給朋友觀覽,在轉載的那一剎那,我們是否必須因思考或擔心違反著作權法而作罷?如果每個人都為了怕觸法而停止分享或使用網路傳送訊息,網路功能是否癱瘓?我們的日常生活是否因此將受到影響?當本質為正當化獨占權限之著作權法與日常生活習慣背道而馳時,即不得不思索其中之問題。究竟是人們缺乏尊重著作權的習慣,還是著作權制度妨礙了資訊流通?還是兩者是同時存在的現象?
這些問題是本書最初生成的原因。在台灣,或許是因為著作權法尚未成熟到足以處理各種的網路議題,又或是執法者尚未以網路著作權違法者為目標,故此一議題似乎尚未形成廣泛的討論。但筆者深信,只要網路資訊自由繼續進化,著作權法繼續擴張其對著作人之保護,有朝一日,兩者之衝突勢必成為吾人不能不面對之問題。我的研究能力有限,但是希望找出此一問題之關鍵。
本書從深入追究著作權誕生的原因與目的入手,是想透過歷史源頭的觀察,了解著作權原始的意義,方知如何調整著作權與資訊流通自由之衝突。從歷史看來,著作權是為了限制國家管制言論市場,故透過法律賦予作者一有限期間之獨占權限,以防止國家獨斷決定孰有權限發表言論。由此觀之,著作權係為了鼓勵研習與創作,為實現言論自由目的之手段,並非由其他基本權利發展而來。其在概念上或許與財產權相近,內容上也有部分可為其他基本權所涵括,但此皆尚不足說明著作權原來就是以一種獨立之基本權面貌出現者。
確立此點後,調節著作權與言論自由的思路也許變得較為清楚,順著基本國策限制言論自由須符比例原則的方向,也許能有效解決著作權法與言論自由間的緊張關係。而我國目前之著作權法上許多規定,卻存在著能否通過比例原則檢驗的問題。例如著作權保護期間之長度或保護內容之範圍等皆已逾越鼓勵研習創作目的之必要,對於言論自由造成限制,對於著作人或出版有無過度保護,實值得深思。
此外,網路的出現使言論自由在資訊流通自由上有了新的意義,言論可以更快、更便利的方式傳達給全世界,而不必受到傳統媒介與疆域之限制,資訊流通自由透過網路空間的實現,也使著作權法面臨到比真實空間更多的挑戰。網路的出現,某程度代替著作權法成為創作的誘因,且也使得著作權要落實執行與管制,更為困難。面臨到這些挑戰,我國著作權法選擇以提高管制密度的方式予以處理,本文認為此一解決方式似乎有如杯水車薪,立法者如果發現著作權實際上難以禁絕網路之資訊流通,於法理上的正當性又不易使人心服口服時,解決之道也許是適度放鬆管制而非予以緊縮。
透過本書的分析與研究,希望能給網路著作權與資訊流通自由議題帶入新的方向與觀點,期待有更多的研究與討論能幫助吾人解決資訊自由與著作權的本質難題。
感謝論文指導教授林子儀老師與其他四位考試委員:蘇永欽老師、葉俊榮老師、蔡明誠老師與馮震宇老師對本書諸多之指導與建議。並衷心感謝元照出版公司,願意讓默默無名的我有了這樣難得的機會,能將論文付梓,是無上的幸運。正是因為元照栽培法界新人的用心,給予許多新人才有各種平台發表其著作,元照因此創造了更多努力動因,也必然可以加速促進學術的發展進步。
謹以此書獻給父母與家人,謝謝你們的栽培與照顧。此書的出版正如論文完成時對自己的期許:提醒自己要持續努力的創作與研究。再次感謝所有指導、鼓勵與幫助過我的人,謝謝你們。
劍非
2011/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