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從塵封故事,覓失落之仁
2023年8月17日,浙江紹興一名男子涉嫌「空中拋物罪」被公安扣留——他從十五樓高空拋下的「物」,是一隻活生生的哥基犬。此前約三個月,另一內地飲食網紅亦因「盜取他人財物」而被行政拘留——他所偷的「財物」,據聞是某人所養的貓,貓被他拐至林間暗處,施虐超過一小時,虐貓過程被拍下分享至名為「愛貓分享群3.0」的社交媒體群組中。從某種角度看,這兩隻慘死的貓狗,或許已算幸運,至少牠們的施虐者都受到了某種程度的懲罰(即使程度過輕且罪名荒誕)。時至今天,中國內地仍然未有針對懲治虐待動物行為的《動物保護法》,要為受虐動物討回一點公道,只能如上述事例般「旁敲側擊」。但更多時候,施虐人則完全逍遙法外。
每每有動虐事件曝光,網民幾乎都一致譴責施暴者。不論喜愛動物與否,沒有正常人會樂見血淋淋的場面,或支持無意義的暴力。但縱使社會已對虐待動物的人憤怒多時,但此怒氣並未為動物帶來實質保護。為什麼為動物保護立法如此困難重重?放眼中外,為動保立法的其中一大阻力,總是由於社會普遍對動物保護的層層誤解。每當有動虐罪案發生,人們的確義憤填膺,但在受害動物沒被看見的大多數日子裏,大家卻會懷疑以正式法律途徑去保障動物,會否有點兒太過。「保護動物」被誤解成「優待動物」,隨之而來就是那耳熟能詳的論點:人的生活都沒過好,怎可先保護動物?中國社會中更有一種論調將動物保護與「崇洋」掛勾,認為這些是西方泊來的奢侈品,既不適合中國文化背景,中國人亦無閒情逸致去討論動物。
對動保倡議的曲解、漠視與敵視,不僅僅使實際防止虐待的政策極難出台,就連現行從資源利用角度給予(某些)動物(某程度)保障的法例,也未必能得妥善執行。我國內地現有《野生動物保護法》,此法雖將動物明確視為保護對象,但其保護傘只覆蓋稀有或瀕臨滅絕,以及具經濟或科學價值的野生動物物種。而即使他日有了更全面的動物保護法,若民眾仍普遍欠缺善待動物的意識,不理解何以要善待動物,恐怕還是不會真心盡力遵守相關規條。再者,許多動物相關法例的存在意義,主要還是為了保障使用動物資源的人,或者為應對其他國家地區就動物福利設立的貿易壁壘——動物本身卻是缺席的。若僅有的動物法規,亦僅將動物視為可用資源,足見牠們處境堪虞。
究竟在中華民族的文化基因中,愛護動物的道德情感是否真的不存在?對動物的道德關懷是否真的難以在此地生根?數年前我撰寫拙著《何以愛物——動物倫理二十講》,為其中一章搜集資料時發現,原來歷代的中國人一直有深入地思考人類動物關係,亦早已萌生善待動物的意識。相關討論和詩文之多,甚至可以獨立成書!(沒錯,後來就成為了這本書。)那為什麼今天的中國人不以「慈心於物」、「仁及鳥獸」聞名於世,反而不少外國人對我們的刻板印象是,吃貓狗、吃野味、偷獵珍禽異獸、隨意虐畜?可悲也!難道是文化傳統導致我們今天反以不愛物而揚名海外?當陋習和不良做法遭受批評時,文化、習慣、傳統云云,常被信手拈來作遮醜布與擋箭牌,但這一次,中華文化或者無法為我們背這黑鍋。正如研究東亞政治以及中國動物福利的李堅強教授(Prof. Peter J. Li)在其著作Animal Welfare in China: Culture, Politics and Crisis(中國的動物福利問題:文化與政治的博弈)中所言,動物虐待並非文化背景使然,往往是由人性貪婪和暴利所驅動,因此動虐問題可以出現在任何一個人類社會中。
我相信原因不在於文化傳統「教壞」我們,反而在於我們沒有從自身文化傳統中學好。許多人抗拒對西方的動保思想照單全收,這亦無可厚非,可是與此同時,我們卻又可悲地對自身的愛物傳統一無所知,結果我們便毫無文化和思想根基去談愛護動物。所以問題不是我們缺乏仁愛動物的傳統,而是這傳統被丟失,被遺忘。絕大多數人確實對中華愛物文化一無所知,這並非只是我的假設。十多年前,我仍是一名大學三年級生,當時選修了一科「中國思想概論」課程。為論文選題時,我有意選取與古代動物倫理有關的題目,亦在圖書館和網上發掘到一些資料,東拼西湊寫成了一個簡陋的大綱。然而,課程的導修課導師(當時的中文學院研究生)並不如我那般興致勃勃。他飛快地看過了大綱後,便表示這個主題「做不了」,內容不足以寫成一篇論文。若連專攻中國文化的研究生都能出此言,誰又能怪責或驚訝於普羅大眾對此主題一無所知?(最後,我的論文題目改成了「《莊子》對於『有用』與『無用』的看法與其現代意義」。)
若中國人能重新認識自身的愛物傳統,改變便會發生嗎?就着中國人對傳統教訓的態度,民國才女兼動物保護先驅呂碧城女士(1883-1943)曾在其1904年文章〈敬告中國女同胞〉中寫道:「蓋中國以好古遵聖為癖,以因循守舊為法,於所謂聖賢之書,古人之語,一字不敢疑,一言不敢議。雖明知其理之不合於公,其言之不適於用,亦必守之,護之,遵之,行之。這一切教育、法律、風俗,明知其弊有損於世,明知其腐無補於今,亦不肯改革,曰古法也,曰舊章也。」所以,如果我國大眾能認識到自身的護生愛物傳統,想必大家也會立即守之,護之,遵之,行之!開玩笑的——改變人心自然比這更複雜。但撇開戲言,我編寫此書的目的,其實是否真是想讀者乖乖聽從聖賢教誨,效法前人態度?非也。任何歷史悠久的文化傳統都是複雜多面的,甚至包涵了互相衝突的元素。中華文化傳統中無疑含有提倡愛護動物的思想,但另一方面也不是全然沒有狹隘、排他、不利於培養對他者同情心的思想,而即使是愛物思想,當中也並非沒有已過時的。
呂碧城女士屬於首批將現代動保思想帶入中國的人,她更於1933年艱辛推動了國內首個動保協會「中國動物保護會」之成立。呂碧城自小熟讀儒釋道經典,亦曾於西方多國遊歷,然而她的動保理念既非拾西人牙慧,亦不是盲從古書教訓而來。對於不合乎公理人情的古聖大賢之說,呂碧城不諱言地表示我們應「擇其善者而從之,不善則改之耳。如此然後可與言進化,可與言變通,可與言改革」。我們可以且應該主動去審視,自身傳統中何者值得讚揚和傳承,何者應當摒棄或革新。文化思維和傳統觀念很容易被看成不容質疑的宗教教條。或許如文化人類學家歐內斯特.貝克爾(Ernest Becker,1924-1974)所言,作為唯一一種始終意識到自己終將一死的動物,人類總要抓緊一些宗教式的信念,靠此感到可腐朽的自己亦能屬於不朽永恆之一部分,才能夠不「瘋掉」。對此理論,讀者可自行判斷。不過,即使文化和傳統真有此等「生死攸關」的重要作用,這亦不代表我們不可質疑和改變它。今天仍保留下來的傳統本身,不也是經過千百年來被前人質疑和修正的結果?
傳統文化可以被活化、改造、去蕪存菁,但有關愛護動物的歷史傳統,中國人最大的問題,可能還未到如何去開創革新之類——大多數人根本還不知道傳統愛物文化的存在!沒有基礎,何以興建?這大概就是本書意義所在。誠然,我並非中國文化或古籍方面的專家,無法深入透澈分析中華民族歷史悠久的愛物護生傳統。不過,我希望能至少踏出第一步,指出、挑出這些中華傳統愛物美談,透過此書將它們重新介紹給中國人及至全世界。本書所收錄的,盡是「陳年舊事」,可能不及大家玩手機時看到的圖文那般具新聞和娛樂價值。但這些歷代文字白紙黑字地證明了,現代中國社會缺乏對動物和自然的關注,不能全然歸咎於傳統文化。曾與我們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的古代中國人,傳統上對動物仁慈且富同情心,動物的內在生命價值和天性需要也得到充分承認。他們留下的宣揚愛護動物的記載和文學作品,有部分內容或許頗為神怪虛幻,例如小羊藏刀救母、燕子殉命報恩、虐殺動物者死於相同方式等等。莫說今人,其實可能當時的古人也並不完全信以為真。不過,這些不可思議的情節仍能為人津津樂道,表示其背後思想和道德觀也是受到時人的認同。
在編寫本書的過程中,我發現中國古代的動物友善傳統遠比從前想像的更要廣泛和豐富。有關人類動物關係的故事和記載,此書可能還未捕捉其中十分之一。作為業餘作家和研究者,我必須承認自己在專業知識和資源上均極為有限。我的目標不在於編寫一本嚴肅的學術出版物,而是盼望能藉此書激起大眾讀者的興趣,甚至引發學術界對此主題的進一步研究。(且讓有意探討中國古代動物倫理思想的學子知道,這絕對是可行的研究主題!)文本從來沒有歷時不變的權威解讀,各篇「賞析」中提供的見解,亦只是我作為一名來自某特定時空背景的文本讀者,經過史料搜集和研究後,給出的其中一種合理、真誠的解讀,為求輔助本書讀者初步了解這些文本和文學創作。大家當然可再基於事實資料,對文本產生自己的一番解讀和體會。
這七十篇愛物美談的作者,無疑全已辭世多年,但只要一日仍有人讀其文字,感其心意,受其啟發,他們便雖死猶生。讓我們一同透過文字,與心懷萬物的一眾古代文人哲士,進行一場超越時空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