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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力全開(1)的圖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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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單位概念是由蒸汽機改良者詹姆斯·瓦特命名,用以表示他的蒸汽機相對於馬匹拉力的功率,定義為:一匹馬在1分鐘的時間,拖動半徑為12英呎水車2.4圈,亦即(2.4*2π*12英呎)的距離 瓦特假設每匹馬能拉動180磅,馬力即可透過下式計算:功/時間=力*距離/時間=(180磅力)*(2.4*2π*12英呎)/1分鐘=32572英呎·磅力/分鐘。約等於33,000英呎‧磅力/分鐘
並被定義為「一匹能拉動33,000磅並以每分鐘1英尺走動的馬所作的功率」,也就是等於 33,000 ft·lb·mi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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