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生活的概念與前提 在我們的印象中,精神只是一種能夠自由活動、有生命跡象的,屬於生物範疇內的一種存在形式。在自由與神靈之間存在著一種穩固的關係。而那些在大地上深深紮根的植物則是沒有必要擁有精神的。假如某一天,我們發現周圍的植物也具備產生情感的能力及思考問題的功能,那將是一件多麼荒唐的事情。如果說植物也可以接受那些命中註定的痛苦,抑或是提前感受到一些無法逃脫的災難,那對於我們來說將是無法想像的。同樣,我們也無法想像植物怎樣運用自己的意志力,並且理智分析問題,感受自由。如果是這樣,植物的自由意志和理智就不可能成為一種現實。 在精神生活與身體運動之間,始終有一種嚴格意義上的因果聯繫,這就造成了動植物在本質上存在著極大的不同。所以,我們在研究精神生活演變的過程中,一定要認真地加以思索,其實一切運動之間都存在著不可避免的關聯。那些能夠和外界變更產生關聯的一切苦難,都要求我們在精神層面可以提前感知到即將產生的痛苦或磨難,並知道怎樣進行經驗的積累及發展擴充自己的記憶,用以適應周圍的生存環境。因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們的精神生活和身體的運動是不能被分割開來的。生物能夠進行自由運動是其在精神層面獲得一切發展的首要前提。具有強烈刺激性的運動會令精神生活也隨之緊張起來,並且會給精神層面的強度提出更高要求。如果我們已經基本掌握了一個個體的所有運動規律,那麼,我們就可以斷定他在精神層面的活動已經間斷了。偉大的人都是由自由的精神所造就的,而強制性的手段只能扼殺偉大的種子。 精神器官的功能 假如我們在分析一個人精神器官功能的時候是以上述的觀點作為基調的,我們就會發現,我們所研究的其實是生物遺傳能力的發展,很多生命體就是用這個可以防守也可以進攻的功能對周圍的一切做出相應的反應的。精神生活中既有尋求安逸的部分又有積極進取的元素,精神生活的終極目標是讓人類在他們所生存的星球上不斷地繁衍生息,並且在安全的環境中獲得一些良性的發展。如果我們對這樣的結論並不否認,那麼,我們所做出的分析就會建立在錯誤的基礎之上,也就是說,我們會堅信真正意義上的精神概念必然含有這樣的元素。我們無法想像假如與外界完全喪失聯繫,那將是怎樣的一種精神生活。我們頭腦中真正意義上的精神生活必然是與周圍的環境產生各種交集的,它能夠識別來自外界的刺激,並根據實際情況對這些刺激做出相應的反應。在這個過程中,它會自動刪除那些不能用來維護自身利益或對抗自然災害的能量,或是通過一些其他的途徑依靠這樣的能量來維護自身的安全。 以上的現象是很常見的。它們與生物本身具有緊密的聯繫:人類的品行、肉體特質及人格中所存在的缺點和長處。這是兩個徹底對立的概念,這是因為站在我們的角度上來看,某些領域中的個別器官到底是好是壞,這兩種狀態完全是對立存在的。而它們的價值也只能在一個人所處的具體環境中才可以得到驗證。我們都知道,在某種程度上看來,人的腳也就是退化後的手臂。那些需要以爬行的姿勢進行活動的動物在聽到這個結論時一定會覺得糟糕透了。然而,對於雙腳踩在大地上行走的人類來說,這樣的結論卻是再好不過了,當然,沒有人希望自己依舊擁有那雙「正常」的手臂,而不想擁有已經「退化」了的腳。其實,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就像平常人那樣,不應該將自卑作為引起罪惡的元兇。只有將它放置到一定的客觀環境中才可以分清它的優劣。我們能夠接觸到的宇宙中的各種關係是那麼複雜多變,比如有白晝,有黑夜,有豔陽天,有原子和分子的運動及個人的精神活動等,而這些因素對於我們的精神世界來說,是至關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