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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我國民法債編第二章「各種之債」,其所規範者,實質上係各種契約之債,可謂係抽象契約或法律行為之具體化,屬於契約法各論,本書即以此為論述對象。
由於民法債編各種之債,不僅條文多,內容錯綜複雜,且為理論及適用之經緯,在在與吾人之實際生活有密切關聯。故本書在敘述上,除介紹一般理論外,主要在闡釋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區別並比較各種契約之特性及適用範圍,說明其體系位置及法律效果,此外,亦引用較多之判例或解釋,以促進理論與實務的交流。
劉春堂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研究:
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學部博士後研究(客座研究員)
經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教授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秘書長
財政部保險司司長
財政部參事兼法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訴願委員會執行秘書
考試院參事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講座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我國民法債編,分為二章,第一章「通則」(自第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第二章「各種之債」(自第三百四十五條至第七百五十六條之九),係就各種典型的債之關係而為規定,計分二十七節,共四五六條,由二十七種契約及二種單獨行為(證券之發行)所組成。由此可知,我國民法債編各種之債,其所規範者,實質上係各種契約之債,可謂係抽象契約或法律行為之具體化,屬於契約法各論,此部分通稱為「民法債編各論」或「債編各論」,本書即以此為論述對象。
由於民法債編各種之債,不僅條文多,內容錯綜複雜,且為理論及適用之經緯,在在與吾人之實際生活有密切關聯。故本書在敘述上,除介紹一般理論外,主要在闡釋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區別並比較各種契約之特性及適用範圍,說明其體系位置及法律效果,此外,亦引用較多之判例或解釋,以促進理論與實務的交流。由於本書所詮釋者,係以我國民法債編各種之債之規定為主,因而採用通稱,名為「民法債編各論」,計分為上、中、下冊,先後刊行,上冊係以財產性契約為論述對象;中冊係以勞務性契約為論述對象;下冊則以其他類型契約及證券之發行為論述對象。本書之撰寫及出版,除在方便教學所需及鞭策自己外,當在廣求教益;又書中之一字一句,雖曾經過相當的斟酌,但為學養及時間所限,疏誤之處,在所難免,尚祈 宏達不吝教正是幸。
最後我要衷心的感謝多年來提攜我、教導我、鼓勵我的師長及親友,而促使我持續不斷從事民法的學習及研究者,除了個人之興趣及使命感外,則為課堂上認真上課的同學,因此我也要感謝他們。內子陳民治女士多年來承擔全部家務,讓我於公餘有充分的時間,得以從事研究及撰寫工作;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方國輝博士校閱本書初稿,林亞齡協助整理並擔任本書之編排及校讎工作,使本書得以順利出版,均備極辛勞,心感之餘,並此致謝。
劉春堂謹誌
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
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第一章 緒論 1
第二章 買賣 5
第一節 總說 5
第二節 買賣之效力 26
第三節 特種買賣 113
第三章 互易 169
第四章 交互計算 175
第五章 贈與 193
第一節 總說 193
第二節 贈與之效力 198
第三節 贈與之撤銷 207
第四節 特種贈與 213
第六章 租賃 225
第一節 總說 225
第二節 租賃之效力 221
第三節 租賃之變更 303
第四節 租賃之消滅 353
第五節 特種租賃 365
第七章 借貸 421
第一節 使用借貸 421
第二節 消費借貸 445
參考書目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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