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想擔任國民法官的你,此時正在審理一樁刑事案件,而唯一的證據就是指紋分析結果,
「你會判被告有罪嗎?」
如果你拿到的是咬痕比對、藥毒物檢驗、DNA分析結果呢?
本書將揭露現行的鑑識方法並沒有我們以為的高度準確、可靠,
有時甚至一點也「不科學」!!
在判定一個人有罪與否,對他的人生造成重大改變之前,
我們應該先自忖:這份證據究竟有多「可靠」?
倘若你相信生命與自由正處於危急關頭,精確度與坦誠是最根本的,
這就是一本必讀之書。
◎各界聯合推薦:
李承龍博士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清華大學、政治大學副教授,卡達警官學院特聘鑑識專家
謝松善(阿善師) 前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主任
戴伸峰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
金孟華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
羅士翔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
冬陽 推理評論人
杜鵑窩人 資深推理迷
知言 推理作家、台大臨醫所博士
‖二○一五年三月,西班牙馬德里四輛通勤列車發生一起連環爆炸事件,造成一百九十三人死亡,約兩千人受傷。FBI根據採集到的指紋,鎖定布蘭登.梅菲爾德為這起重大恐怖攻擊事件犯嫌──其指紋特徵點有十五個相符。法官相信聯邦調查局的證據,發出拘捕令。庭審時,三位經驗豐富的鑑識專家言之鑿鑿,作證指紋確為被告所有,「百分之百」相符。縱使梅菲爾德極力否認,並表示自己從未去過西班牙,仍舊面臨無期限監禁與死刑......
無故受害的不只有梅菲爾德。
二○一六年,一個被囚禁了三十三年的受刑人在絕望中寫信求助,希望能夠透過DNA鑑定重獲清白。
‖一九八○年代,維吉尼亞州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入侵民宅性侵謀殺案,警方調查後,鎖定一艘軍艦上的所有海軍水手,並對其進行大規模搜證行動。六名牙醫逐一檢查艦上數千名水手的牙齒,並與受害者身上的咬痕做比對,最終認定基斯.霍華德就是凶手。在法庭上,法醫口腔學家作證指出,其齒列與咬痕高度相符,並強調「實務上不可能有另一個人擁有這所有特徵的組合」。沒有人相信他是無辜的。霍華德在一審被判死刑,二審被處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永遠正確的專家證人在一間完全客觀又毫無缺陷的犯罪實驗室裡辛勤工作,只應用最可靠的科學方法。」我們往往對此深信不疑,然而出乎意料的是,鑑識並沒有所謂的百分之百,而整個鑑識體系的不足造成了多少錯誤定罪,眾人卻渾然不知。杜克大學法學院教授布蘭登‧葛雷特在本書中開頭,便直指除了在學術界發展出來的DNA比對以外,許多鑑識方法(包括指紋比對)都沒有科學界的研究背書,並具體分析鑑識科學可能出錯的種種方式,又應當如何改善,才能撥亂反正。
作者簡介:
布蘭登‧葛雷特Brandon L. Garrett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現任杜克大學法學院L. Neil Williams, Jr.法學教授、威爾遜科學與司法中心主任。其刑事法律制度的研究,涵蓋了DNA鑑定如何讓人洗刷罪名,以及誤導性自白、鑑定瑕疵和目擊者錯誤記憶等問題,甚至包括檢方與世界頂尖的大型財團如何達成妥協。經常向立法機構、政策制定機構、法務機構、實務律師與媒體發表刑事訴訟相關的演説。著有《死刑》(The Death Penalty)、《大到不能關》(Too Big to Jail)、《路人變被告》(Convicting the Innocent;榮獲美國律師協會2012年銀法槌榮譽獎,2011年憲法紀實獎)等書。
譯者簡介:
朱崇旻
曾在美國居住九年,畢業於臺灣大學生化科技系,是以小說為食的謎樣生物,時時尋覓下一本好書。喜歡翻譯時推敲琢磨的過程,並認為無論是什麼題材的書,譯者都應該忠實傳達作者的立場。興趣包含寫小說、武術、室內布置和冬眠。譯有《愈少人認識我們愈好》、《煤氣燈操縱》等書。
章節試閱
第一部 鑑識科學的危機
前言
請想像一下:你被選為刑事訴訟的陪審員,看著一位專家坐上證人席,他表示自己是資深指紋鑑定人員,在維吉尼亞州匡提科的聯邦調查局、全美最優秀的鑑識實驗室供職。前些日子發生了恐怖攻擊事件,一百九十三人在一連串的爆炸中喪生。現在,專家胸有成竹地表示,他將被告的指紋與犯罪現場附近一輛白色廂型車內裝有爆裂物的袋子上採集到指紋進行比對,在用電腦螢幕仔細研究高解析度的指紋之後,他發現兩枚指紋有十五個特徵點相同。於是,專家提出明確的結論:「兩者百分之百吻合。」接著,他請兩名經驗豐富的同僚——他所在單位的負責人與一名有三十五年資歷的退休聯邦調查局鑑定人員——檢視兩枚指紋。這三位專家一致認為,被告的指紋與袋子上的指紋百分之百相同。
法官請身為陪審員的你仔細檢視所有證據。法官告訴你,你必須排除合理懷疑,確認被告就是犯人,才能判定被告有罪。在這種情況下,你會如何裁決?
「法官大人,那不是我的指紋。」面對擺在眼前的證據,被告如此說道。
「什麼……」法官回道。「這不是你的指紋?」
「就算是,我也不知道它為什麼會出現在那個地方,」被告堅定地說。「那不是我的指紋。」
這不是假想的案件,在奧勒岡州的聯邦法庭上,於奧勒岡州波特蘭市執業的律師布蘭登.梅菲爾德(Brandon Mayfield)為了自己的自由奮力辯白。聯邦探員在法庭上表示,他們在西班牙馬德里四輛通勤列車爆炸現場附近一個裝有爆裂物的袋子上發現他的指紋,該案造成一百九十三人死亡、約兩千人受傷。法官選擇相信聯邦調查局的證據,將梅菲爾德視為恐攻案件的重要證人加以拘留。梅菲爾德知道自己是無辜的。他從未去過西班牙。他在多年前皈依伊斯蘭教,調查局推測,也許他已效忠於伊斯蘭激進組織,並以假名出國。基於上述種種因素,梅菲爾德面臨無期限監禁(indefinite detention)與死刑,這起案件後來也改變了鑑識科學的發展軌跡。
如果案件唯一的證據是指紋比對,你會判定被告有罪嗎?那如果你拿到的是咬痕比對、藥物檢驗或DNA鑑定結果呢?在做出宣告一個人有罪的重大決定之前,你應該先問:這份證據有多可靠?鑑識證據泛指法律上使用科學方法得來的證據;我在本書中也會討論刑事案件中用到的各種鑑識證據。令人驚訝的是,許多鑑識人員使用的方法都沒有扎實的科學研究根據。事實上,除了DNA鑑定外,在刑事審判中將證據與特定被告連結起來的專家證人無法明確回答「你的證據有多可靠?」這個問題。我們從一百多年前就開始使用指紋鑑定等技術,總有人知道這些方法有多可靠。然而,這些方法的可靠性(reliability)不僅未經測試、無人知曉,專家也不會對法官與陪審團坦承其鑑識工作背後的不確定性。這些專家不會告訴你,沒有人仔細測試過他們慣用的這些檢驗方法是否可靠,他們所供職的鑑識實驗室也缺乏嚴格的測試程序。相反地,這些鑑識分析師在法庭作證時,就像大眾喜愛的鑑識影集中的演員一樣:他們聲稱找到了完美匹配的證據。我們以熱門節目《CSI犯罪現場:邁阿密》的某集為例,有一段劇情和梅菲爾德的案件有些相似,調查員只找到一枚指紋。一流調查員艾瑞克.戴可看著圖像表示:「這裡有帳形紋。」戴可用電腦分析指紋,結果出乎意料,竟與受害者未婚夫的指紋相似度百分九十九.三二。片刻後,警員逮捕了那名未婚夫,押著他走出家門。案件終結。
偵辦梅菲爾德案件的聯邦調查局分析師甚至更加有把握:他們「百分之百」確信那就是梅菲爾德的指紋。當西班牙當局發表一份與其結論相左的調查報告時,聯邦調查局的指紋分析師表示強烈反對,他們甚至將鑑定結果與放大的影像發送給西班牙當局。聯邦調查局先是二十四小時監視梅菲爾德,接著將他逮捕。梅菲爾德的律師告訴他,他很可能被無期限監禁,甚至判處死刑。然而,二○○四年五月二十日,出乎意料的事情發生了:檢察官在法庭上告訴法官,那天早上政府「收到西班牙傳送過來的資料」,這份資料「推翻了指紋分析的結果」,西班牙當局「完全確定」那枚指紋屬於一名已知的阿爾及利亞恐怖分子。聯邦調查局同意釋放梅菲爾德,幾天後撤銷了所有指控,向梅菲爾德致歉;隨後展開了一場內部調查。
我們的鑑識實驗室需要接受徹底的檢驗。這起事件對梅菲爾德和他的家人造成了深深的傷害。從調查局探員失敗的鑑識分析來看,我們對於鑑識證據的可靠性知之甚少。我們必須找出這些錯誤為什麼會發生的原因。畢竟,指紋做為法庭證據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數十年來,指紋鑑定人員一直堅稱他們的錯誤率為零。倘若三位經驗豐富的指紋專家在這起備受矚目的案件中都提出了錯誤的分析結果,那麼我們是不是該質疑指紋分析的可靠性?其他鑑識方法呢?面對這些問題,我們該嚴謹地探討鑑識技術背後的科學根據。在梅菲爾德事件過後,美國司法部確實執行了一次小型檢驗,報告中長篇大論地指出該案的偵辦與鑑識過程中的問題。然而,調查員並未試圖回答最根本的問題以解開陪審團心中的疑惑:指紋比對結果究竟有多可靠?沒有人進行相關的科學研究。調查員只在檢討報告中簡單地提到,根據批評者的說法,指紋辨識的基本原理仍有待科學證明。他們另外寫道,一些辯護律師與學者提出質疑,是否能用指紋證據推斷出肯定結論……但除此之外,他們沒有再深入檢視這些鑑識方法的可靠性。
多年來,持續有一些人提出對於鑑識方法可靠性的質疑,但這些聲音主要來自學界,也一直未能成功傳達到法院內部。尤其當DNA鑑定在一九九○年代普及化之後,權威科學家、法學教授、社會科學家和一些辯護律師也開始提出疑問:撇開DNA鑑定不談,過去傳統的鑑識方法背後究竟存在什麼研究根據?但是,沒有人理會他們的疑問。一九九三年,美國最高法院下達了道伯訴梅洛道製藥公司(Daubert v. 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 Inc.)的判決,表示聯邦法官必須做為把關者,確保專家使用可靠的鑑識方法。多個州份採用這項聯邦規定後,律師們本以為法官最終會在法庭上嚴謹審視鑑識科學方法,也確實有少數幾位法官躊躇地提出了對於指紋辨識可靠性的擔憂,卻立刻被聯邦調查局駁回,並斷言這種技術萬無一失。
梅菲爾德等案件逐漸揭露的真相,開始侵蝕執法部門、鑑識分析師和檢察官圍繞鑑識證據所築起的沉默高牆。本書第一部分將描述律師、科學家與調查員揭露鑑識科學危機的過程。無故受害的不只有梅菲爾德,在他洗刷罪名過後不久,維吉尼亞州一個名為基斯.霍華德(Keith Harward)的受刑人寫了一封又一封信,希望能透過DNA鑑定重獲清白。在先前的訴訟過程中,牙醫聲稱霍華德的齒印與受害者身上的咬痕相符。沒有人相信他是無辜的,直到他的一封信寄到由律師貝里.薛克(Barry Scheck)與彼得.內費爾德(Peter Neufeld)在紐約創立的非營利組織清白專案(Innocence Project),才有人願意重新檢視他的案件。而在華府,公設辯護人珊德拉.萊維克(Sandra Levick)找出一連串的懸案,辦案的聯邦探員都對於毛髮比對結果提出了過於誇大的證詞。萊維克同樣開始以現代DNA鑑定的方式,還舊案中被冤枉的人們一個清白。
除此之外,研究者也紛紛提出了新的問題。頂尖統計學家開始質疑鑑識科學中存在的種種機率,畢竟每一個結論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百分之百吻合的狀況是不存在的。心理學家艾提爾.卓爾(Itiel Dror)著手研究認知偏誤在鑑識科學扮演的角色;內費爾德和我則開始檢視數百起案件,觀察事後因DNA鑑定而翻案、無辜者重獲自由的訴訟中出現何種證詞。我們的研究結果相當驚人:此類案件中,冤枉的定罪有超過半數以上都是鑑定方面的錯誤所致。這時候,專業的鑑識科學界內部也出現了反對的聲音,幾位鑑識學家開始小心謹慎地提出質疑。
人們開始質疑各種鑑識方法,並且仔細檢視鑑識實驗室。二○○四年,梅菲爾德被捕的那一年,休士頓一間鑑識實驗室因接二連三出錯而關閉;這場大災難的審查者便是知名的前聯邦檢察官麥克.布羅姆維奇(Michael Bromwich)。萊維克很快地發現,布羅姆維奇過去曾審查過聯邦調查局多起毛髮比對案件中的問題證詞,其中也包括萊維克客戶的案件。布羅姆維奇審查的案件中,有百分之九十五都牽扯到聯邦調查局專家錯誤的證詞,專家對於鑑識技術的可靠性做出不實證詞,影響不少案件的結果,甚至是數起死刑案的判決。這段時期還發生其他鑑識相關危機,卻無人找出問題的本源。索妮雅.法拉克(Sonja Farak)與安妮.杜漢(Annie Dookhan)在麻州任職的實驗室假造大量的檢驗數據,兩人被逮後,總計有超過四萬起案件翻案。從伊利諾州芝加哥、俄亥俄州克里夫蘭到麻州阿姆赫斯特(Amherst),大大小小的城市都有鑑識實驗室受到審核評估,也有案件重啟調查,甚至連西維吉尼亞州、蒙大拿州的州立鑑識實驗室也難逃審查。媒體開始報導關於鑑識分析出錯的消息,並引人懷疑此種不甚準確的鑑識結果致使一些無辜民眾被判處死刑。
面對逐漸擴大的全國問題,美國國會遂要求國家科學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NAS)進行調查並做出報告。調查委員會由多位頂尖科學家、鑑識實驗室主持人、法官和律師所組成。委員會共同主持人之一、聯邦上訴法院法官哈利.愛德華茲(Harry Edwards)過去一直認為鑑識科學提供的是完美無瑕的證據,在委員會的律師和科學家調查了數百起和梅菲爾德狀況相似的案件之後,他大感震驚。二○○九年二月十六日,調查報告出爐當天,美國鑑識科學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Forensic Sciences, AAFS)的全國會議似乎凝結了。那份三百頁的報告提出再明確不過的結論。簡而言之,就是:「除了細胞核DNA分析之外,沒有嚴謹的研究顯示任何一種鑑識方法能一致且確實無疑地展現出證據與特定個人或來源之間的關係。」這是什麼意思呢?撰寫報告的科學家想表達的是,只有DNA鑑定能可靠地找出證據與個人的關聯,其他鑑識方法都不夠可靠,無法確切地找出犯嫌與證物之間的連結。鑑識科學是刑事案件的關鍵之一,但許多鑑識證據都「未經任何有意義的科學驗證。」
如這份重要的報告所示,許多鑑識比對方法都缺乏可靠性,而且這還不是問題的全貌。當你後退一步觀察完整的調查訴訟流程,從犯罪現場到鑑識實驗室,最後到法庭,你會發現這個問題比想像中大得多。本書第二部分就是在探索鑑識出錯的各種可能性。鑑識方法都有特定的錯誤率,但包括誤檢與遺漏之類的錯誤,極少有人仔細測試專家的可靠性,就連指紋與槍彈比對等長期廣泛使用的方法也未經檢測。即使研究者調查出鑑識方法的錯誤率,鑑識分析師通常不會在法庭上揭露這些數字,而大部分實驗室不會嚴格測試鑑識專家的可靠性,所以我們也無從得知他們的證詞有多麼可信。法官將這些鑑識分析師當作專家,讓他們坐上證人席,並用誇張的言語向陪審團宣稱自己的分析完美無瑕。鑑定人員一般是做為執法單位的一部分執行任務,但他們還是會受到偏誤影響。
二○○九年調查報告發表後,美國的鑑識實驗室與法庭並未有太大改變,於是另一群頂尖的科學家在數學家暨遺傳學家艾瑞克.蘭德(Eric Lander)的領導下集結起來。二○一六年,美國總統科技顧問委員會(President’s Council of Advisors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CAST)發表一份報告,這份報告的主軸相當簡單:如果不清楚某種鑑識技術的可靠性,我們就應該先回答這個基本問題,否則不該使用這種方法。蘭德等科學家表示,槍彈比對與咬痕比對方法仍有待驗證。至於其他技術,像是指紋比對雖然有效,但錯誤率遠比人們想像的高出許多。然而,多數鑑識專家、檢察官與法官仍舊無視這份科學調查報告。少有人執行新的研究、評估各種鑑識方法的錯誤率,分析人員持續提出無根據的結論,檢察官持續依賴這些結論,法官也甚少提出對槍彈與咬痕比對等證據的質疑。
今日,如何正確使用鑑識證據成了無比重要的議題;本書第三部分將焦點從鑑識專家轉向鑑識實驗室。儘管人們對於鑑識的審查日益嚴格,鑑識實驗室的規模卻逐漸擴增。法界對於鑑識服務的需求與檢驗項目都大幅增加,鑑識實驗室現在每年收到的檢驗請託數以百萬計,刑事案件的調查與訴訟也更加地仰賴鑑識科學。聯邦調查局率先大規模擴增了鑑識資料庫,並不時從中尋找與產生新的線索。儘管如此,許多實驗室缺乏有效的品管機制,警員也缺乏有效的防護裝備以避免污染犯罪現場的證據。此外,新科技也可能帶來新的不確定因素;實驗室與警方購入愈來愈多快速DNA鑑定儀器(RapidHIT ID System)、臉部辨識演算法與其他電腦程式,而其中許多新科技的可靠性都仍是未知數。
這是關乎我們所有人的議題,任何人都可能遇到和梅菲爾德相同的困境。畢竟,他之所以成為恐攻案的嫌疑人,就是因為調查局在政府的鑑識資料庫中比對出他的指紋。事實上,你的資料也存在類似的資料庫裡。即使從未被逮捕或定罪,調查人員還是可以在資料庫找到你的生物資料。機場監視器、社群媒體、護照或駕照的大頭照等臉部照片都被輸入資料庫,系統能使用存在資料庫裡的數百、數千萬張臉孔辨識犯罪嫌疑人。如果你有親屬將個人DNA資訊交給系譜網站進行分析,你可能也會被連結到他們的資料裡。我們都在未授權的情況下被放入超大規模嫌疑人名單中,所有人都有被誤捕的風險。
有愈來愈多憂心忡忡的科學家、律師與鑑識工作者加入原本那群人的行列,致力於將更多科學方法帶入鑑識實驗室與法庭之中。本書第四部分將探討鑑識科學的發展方向。德州休士頓意外成了改革中心之一,該郡的鑑識實驗室因嚴重的品管問題而遭到關閉,後來由自稱「休士頓瘋狂學痴」的彼得.斯陶特(Peter Stout)擔任新實驗室休士頓鑑識科學中心(Houston Forensic Science Center)的主持人,慣常實行錯誤測試與品管檢驗,讓實驗室蛻變為鑑識界的楷模。現在,起而面對挑戰的科學家日益增多,用有憑證依據的統計學來取代有問題的「吻合」概念。
我們可以改善鑑識工作。鑑識就像航空或醫藥一樣,出錯的後果相當慘重,所以必須嚴格控管;它不像占星術,我們不管制占星術是因為我們並不期望它給出可靠的結果。鑑識界需要全國性的管制。人們有必要知道電視上口若懸河的演員以及法庭上的專家說錯了,鑑識並沒有所謂的百分之百。就如《CSI犯罪現場》的吉爾.葛瑞森所說的,你必須「追隨證據」,因為證據「不會說謊」。一旦了解鑑識的假設和所使用的方法,你就能提出真正該問的問題:專家是絕對可靠,抑或只是科幻故事中的情節?專家究竟有多可信?鑑識實驗室為什麼會出錯?為什麼有這麼多法官接受可靠性未知的證據?本書各章節剖析了鑑識實驗室各方面的缺陷,在讀完本書之後,你將了解讓鑑識系統起死回生的方法,理解所有人所面對的高風險。在攸關人命與自由的情境中,在我們的法庭與實驗室之中,律師與科學家展開了一場戰鬥,只求將合理有效的科學帶入我們的司法體系。
第一部 鑑識科學的危機
前言
請想像一下:你被選為刑事訴訟的陪審員,看著一位專家坐上證人席,他表示自己是資深指紋鑑定人員,在維吉尼亞州匡提科的聯邦調查局、全美最優秀的鑑識實驗室供職。前些日子發生了恐怖攻擊事件,一百九十三人在一連串的爆炸中喪生。現在,專家胸有成竹地表示,他將被告的指紋與犯罪現場附近一輛白色廂型車內裝有爆裂物的袋子上採集到指紋進行比對,在用電腦螢幕仔細研究高解析度的指紋之後,他發現兩枚指紋有十五個特徵點相同。於是,專家提出明確的結論:「兩者百分之百吻合。」接著,他請兩名經驗豐...
目錄
第一部 鑑識科學的危機
引言
第一章 咬痕案
第二章 鑑識科學的危機
第二部 鑑識科學的缺陷
第三章 錯誤的身分確認
第四章 錯誤率
第五章 誇大其詞
第六章 資格
第七章 隱藏的偏誤
第八章 把關人
第三部 不合格的實驗室
第九章 不合格的品管
第十章 犯罪現場的污染
第四部 鑑識科學改良運動
第十一章 實驗室的重生
第十二章 大數據鑑識科學
第十三章 修正鑑識科學
致謝
附錄
注釋
第一部 鑑識科學的危機
引言
第一章 咬痕案
第二章 鑑識科學的危機
第二部 鑑識科學的缺陷
第三章 錯誤的身分確認
第四章 錯誤率
第五章 誇大其詞
第六章 資格
第七章 隱藏的偏誤
第八章 把關人
第三部 不合格的實驗室
第九章 不合格的品管
第十章 犯罪現場的污染
第四部 鑑識科學改良運動
第十一章 實驗室的重生
第十二章 大數據鑑識科學
第十三章 修正鑑識科學
致謝
附錄
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