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西.奎爾(Timothy E. Quill)
醫師,羅徹斯特大學醫學院(University of Rochester School of Medicine)醫學、精神醫學、醫學人文,以及護理學的教授,也是該校緩和照顧部門的創始主任。他是美國安寧與緩和醫學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Hospice and Palliative Medicine)的理事和前主席,也是美國最高法院奎爾對瓦可(Quill v. Vacco)案件中的首席醫師原告,該案測試了醫助死亡的法律可允許性。奎爾是一位執業的緩和照顧醫師,是七本書以及多篇主要醫學期刊同行評審文章的作者/編輯,並且是醫療決策、醫病關係、緩和照顧,以及生命終末等方面議題的常規講師和評論者。
保羅.蒙則爾(Paul T. Menzel)
太平洋路德大學(Pacific Lutheran University)哲學名譽教授。他發表了大量有關衛生經濟學和衛生政策中道德問題的文章,包括《猛藥:醫療照顧的道德配額》(Strong Medicine: The Ethical Rationing of Health Care)以及《預防對治療:什麼是正確的平衡?》(Prevention vs. Treatment: What’s the Right Balance?) (作為共同作者)。他近來寫作有關臨終問題的議題,包括失智症預立醫療指示和自主斷食。曾任甘迺迪倫理學院(Kennedy Institute of Ethics),洛克菲勒中心—貝拉吉奧(Rockefeller Center-Bellagio),布羅徹基金會(Brocher Foundation),香港中文大學(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以及莫納什大學(Monash University)的訪問學者。
塔迪烏斯.波普(Thaddeus M. Pope)
明尼蘇達州聖保羅米切爾哈姆林法學院(Mitchell Hamline School of Law in Saint Paul, Minnesota)法學教授。他在頂尖的醫學期刊、法律評論、律師期刊、護理期刊、生物倫理學期刊,以及相關書籍中發表過二百多篇文章。他與人合著了一千五百頁的《死亡的權利:生命終末決策的法律》(The Right to Die: The Law of End-of-Life Decision Making),並經營著頗受歡迎的「當醫療無用部落格」(Medical Futility Blog)。波普與人共同撰寫了臨終醫助死亡的臨床實踐指引,以及專業醫學會重症加護倫理的主要政策聲明。除了學術研究之外,波普還在涉及生命終末治療的法庭案件中擔任法律顧問和專家證人。
茱蒂絲.史瓦茲(Judith K. Schwarz)
護理師,紐約生命終末選擇組織(End of Life Choices New York)的臨床主任,也是慈悲與選擇組織(Compassion & Choices)的東海岸臨床主持者。她為數以百計患有無法治癒並持續惡化或末期的疾病患者及其家人提供關於生命終末選擇的諮詢。她經常在護理以及緩和照顧期刊上發表文章。多年來,她的工作重點是自主斷食,以此作為達成患者可控制的、安詳的死亡選項。最近她開始回應一些被診斷為早期失智症患者的要求。她與其他領域的同仁們一同制定了紐約生命終末選擇組織的「失智症指示」,該指示已經有數百人完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