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在天堂、不在地獄, 也不是夾在兩者之間的那個地方。 我聽見愈來愈接近的腳步聲,那是傷害我的人,還是你? 請穿越人心的黑暗險惡,在他再度下手前找到我。
◆ 2013年英國金匕首獎決選作品
◆ 紐約時報書籍銷售排行榜第八名
◆ 亞馬遜網路書店讀者四顆半星超高評價
◆ 全球暢銷推理作家邁可‧洛勃森至今最完美的作品
「我們表現好時他會把燈開著,表現不好他會關燈。 那是一種從未經歷過的黑暗,彷彿有隻怪獸在我耳邊呼吸。 娜塔莎已經離開四天了,我需要她,我不想一個人。 我想逃了,我要反抗,我想大叫。尖叫。 我在這裡,我在這裡!」
「我是心理學家歐盧林,人們說我能看透人心,但當我企圖洞悉人心, 觸目所及卻是一片黑暗。 我相信琵琶還活在某處,但時間不多了。」
琵琶和好友娜塔莎在某個早晨失蹤後便音訊全無,警方認為她們是逃家,然而一陣喧囂後,始終沒有找到她們。
三年後,在百年一見的大風雪中,一對夫妻在娜塔莎曾經住過的農舍裡慘遭殺害,警方強烈懷疑凶手是這對夫婦所雇用的雜工阿吉,飽受幻覺所苦的阿吉聲稱當天晚上看到雪人在追逐一個女孩。此時,警方發現失蹤三年的娜塔莎凍死在農舍旁的冰湖中,驚人的是,她的死亡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也就是在農舍夫妻遇害不久之後。
負責調查的探長找來心理學家歐盧林協助解讀犯罪現場,希望能藉此破案。 歐盧林認為阿吉不是凶手,而且相信琵琶還活著,他說服警方重啟調查,查訪兩名女孩周遭的親友、搜索她們的房間、閱讀琵琶的日記。同時,娜塔莎已死的消息傳出後,鎮上居民惶惶不安、人人自危,急著想揪出藏身人群中的兇手──或處死代罪羔羊──來恢復社會秩序。
真相似乎即將解開,但謎團卻越滾越大:琵琶和娜塔莎為何要逃家?這些年她們究竟去哪裡了?娜塔莎怎麼會在三年後才遇害?小鎮居民們各自隱藏了些什麼?阿吉口中的雪人是誰?琵琶此刻又身在何處?
能找到少女的線索,藏在人心最黑暗之處。
作者簡介:
邁可‧洛勃森Michael Robotham
原是資深記者,後來成為代筆作家,專為名人撰寫暢銷傳記,十四年的採訪經驗為他累積了豐富的寫作素材。一九九三年,他辭去記者工作,靠著當幽靈寫手維生,先後幫政治家、心理學家、探險家和演藝圈名人執筆自傳,幾乎本本暢銷,總銷量超過兩百萬冊,等於是他日後創作小說的「先修學分班」。
經過十年的「為人作嫁」,洛勃森終於用本名寫起小說,首部心理驚悚作品《非常嫌疑犯》就獲得英國華納出版集團發行人的青睞,火速簽下版權,該書出版後果然叫好又叫座,在英國狂銷二十萬冊,更外譯為二十二種語言、發行全球三十餘國,洛勃森搖身變成國際暢銷驚悚小說家,而後續作品也成為轟動一時的暢銷書,在英、美、澳、南非四大英語市場和全球最大的翻譯書市場德國都成績斐然。
二○一五年,洛勃森更以獨立作《死活不論》擊敗史蒂芬‧金、J.K. 羅琳等強敵,勇奪英語系犯罪小說界的最高榮譽──英國犯罪作家協會金匕首獎,成為有史以來第二位贏得此獎項的澳洲作家。五年後,他更以《看穿謊言的女孩》二度拿下金匕首獎,讓他和米涅・渥特絲和約翰・勒卡雷一樣,成為極少數能兩次榮獲金匕首的殿堂級作家。
洛勃森深受好評的心理驚悚小說獨立作《她懷著祕密》在二○二○年由澳洲的Network 10電視網改編為兩季的影集;以心理師喬瑟夫‧歐盧林為主角的代表作《非常嫌疑犯》系列也推出改編電視劇,由曾演出《哈比人:五軍之戰》與BBC歷史影集《波達克》的「新一代英國男神」艾登‧透納(Aidan Turner)飾演歐盧林。
相關著作:《死亡來電》《非常嫌疑犯》《謊言誕生的房間》《謊言誕生的房間(作者簽名扉頁版)》《看穿謊言的女孩》《她懷著祕密》《死活不論》《 請找到我》
譯者簡介:
陳靜妍
推理小說迷,專事筆譯與審書。
章節試閱
我叫琵琶.韓德利。
我在三年前暑假的最後一個星期六失蹤。雖然很多人(那些不相信我已經死掉的人)以為我消失地無影無蹤或逃家,可是實情並非如此。你們可能在報紙上讀到或這麼聽說,可是我並沒有搭上陌生人的車子,也沒有和網路上認識的狡猾戀童癖私奔。我既沒有被賣給埃及的奴隸交易集團,也沒有被阿爾巴尼亞的幫派脅迫賣淫、或用豪華遊艇偷渡到亞洲。
我一直都在這裡—不在天堂也不在地獄,也不是夾在兩者之間的那個地方。我上主日學時總是不專心,所以一直記不得那個地方叫什麼名字(我是為了蛋糕和甜酒才去的)。
我不知道自己到底在這裡待了幾星期還是幾個月。我努力想記得,可是我對數字不太拿手,老實說是一點也不靈光。你可以問問我以前的數學老師門羅先生,他說教我代數教到頭髮都快掉光了。對了,那當然是胡說八道,他開始教我之前就已經禿得像隻做化療的烏龜。
有追蹤新聞的人都知道我不是一個人失蹤的,我和最要好的朋友塔莎在一起。真希望她現在在這裡,真希望她沒有從那扇窗戶鑽出去,真希望去的是我。
當你讀到失蹤兒童的新聞時,他們總是備受疼愛,父母渴望他們回家,不論實情是否如此。我不是說我們不被愛或沒人想念我們,可是,那並不是故事的全貌。
成績好的孩子是不會逃家的,選美皇后也不會逃家,跟帥哥約會的女生也不會逃家,他們都有留下的理由。可是,那些被霸凌的孩子或近乎厭食症或覺得自己的身體難為情或厭惡父母親吵架的孩子呢?孩子逃家有很多原因,無關乎他們是否被愛或被需要。
我努力不想到塔莎,因為我知道這麼做會讓自己難過。就算在最好的情況下,我的字跡都是很凌亂的,說來奇怪,因為我九歲時曾經贏過寫字比賽,獎品是一支鋼筆,裝在很漂亮的盒子裡,我每次關上盒子都會夾到手。
塔莎和我,我們是一起失蹤的。那年夏天吹著熱風,猛烈的暴風雨來去之快就像..暴風雨。那個八月底的晚上是賓罕夏日祭的最後一天,天氣晴朗,遊樂園的設施不再喧鬧,所有的五彩燈光都已熄滅。
第二天早上才有人發現我們不見了,起先只有我們的家人在找,後來鄰居和朋友也加入,他們在遊戲場、街上、隔著樹籬、越過田野呼喚我們的名字。時間一小時一小時過去,他們打電話報警,安排了正式的搜索。好幾百人聚集在板球場,分成小組搜索農場、森林還有河岸。
到了第二天,參與搜索行動的人數已經高達五百人,加上警方直升機、搜救犬和皇家空軍基地布萊茲.諾頓的士兵。接著,記者帶著衛星天線和轉播車來了,他們把轉播車停在賓罕公園的草地上,付錢給當地人使用他們的廁所。他們在鐘樓前報導,告訴人們沒什麼可報導的,可是還是繼續這麼說,就這樣持續報導了好幾天,每小時在每個頻道出現,因為民眾希望隨時知道這則沒什麼可報導新聞的最新狀況。
他們稱我們為「賓罕女孩」。人們送來的花束堆得像祭壇,路燈也綁上黃色緞帶,還有氣球和填充玩具和蠟燭,就像黛安娜王妃去世時一樣。完全不認識的陌生人為我們祈禱、哭泣,彷彿我們是他們的一份子,彷彿他們從我們身上看到自己人生的悲劇。
我們就像童話故事裡的雙胞胎,像《糖果屋》裡的那對兄妹,或森林裡的娃兒,或是那對穿著同一款式曼聯球衣的索罕女孩。我記得那兩個索罕女孩,因為我們學校曾經寄卡片給她們的家人,表示我們為她們禱告。
我不喜歡這些以前的童話故事:被狼吃掉或被女巫綁架的小孩。在我們念的小學裡,有些家長抱怨《糖果屋》這種書過於恐怖,學校只好下架。我爸爸說這些人是納粹警察,接下來他們會說蛋頭人鼓勵對未出生小雞的暴力行為。
我爸並不以幽默感出名,不過有時也會搞笑。他曾經讓我笑到把茶從鼻子噴出來。
隨著時間一天一天過去,媒體旋風也吹過了賓罕。攝影機進入我們家拍攝我在二樓的臥室。我的胸罩還掛在門把上,床頭櫃放著一個棉條的空盒。由於那些海報還有我收集的水晶還有和朋友的大頭貼,他們說這是典型的少女房間。
通常,家裡這麼亂我媽會瘋掉,可是她一定是沒心思打掃。她看起來連呼吸的力氣都沒有,大部分時間由爸爸說話,就算如此,他看起來還是不太多話,屬於沉默而堅強那一型。
我們的爸媽仔細推敲我們失蹤前幾天的行蹤,像人們幫新生兒做剪貼簿一樣,拼湊片段的資訊,每個細節似乎都很重要。我當時在讀什麼:第六次讀《深夜小狗神祕習題》。我借了什麼 DVD:《活人甡吃》。我有沒有男朋友:還用問嗎?
關於我們兩人,每個人都有故事可說,就連從沒喜歡過我們的人也有。我們淘氣、愛玩、受歡迎、認真,而且是優等生。最後那句讓我笑翻了。
人們把我們說得太過完美,言過其實,把我們講成他們眼中的天使。我們的母親很莊重,我們的父親無可責難,這麼完美的父母完全不該受到這種折磨。
塔莎是聰明又漂亮的那一個,她自己也知道這一點。她總是穿著短裙和緊身上衣,不過她就算穿制服也一樣閃閃動人,胸部就像引擎蓋上的裝飾品般宣告著出場。她是個幸運的女人,那對成年女性的胸脯足以讓她當上內衣模特兒,或在汽車展裡倚在跑車引擎蓋上。她會捲起裙頭讓裙子更短,解開襯衫最上面的釦子,成為眾人矚目的焦點。
十五歲女孩的外表差別很大,有些如花朵般盛開,有些只能吹單簧管。我很瘦,臉上長著雀斑,頭很大,長著一頭紊亂的黑髮,尖下巴,睫毛像駱駝的那麼長。我最寶貴的資產要不是還沒出現,就是早被送給了某個比較努力祈禱或有祈禱的女孩。
我的身材不適合低胸洋裝或短裙,我是矯健、竹竿似的跑者,在全國大賽裡贏得我那個年齡組的第二名。爸爸說我是靈巧的雜種小獵狗,直到我指出:拿我跟狗比較並無助於我的自尊。祖母說我的長相很家常,母親說我是書蟲。他們大可以說我長得像長矛柄那麼平凡,可是我也不知道長矛柄長什麼樣子,也許長矛柄擺在我身邊都會變得很好看。
塔莎是醜小鴨變天鵝,我則是醜小鴨變鴨子—我知道,結局沒那麼圓滿,只是更貼近現實。這麼說吧,如果我是恐怖片裡的女演員,你會看我一眼然後說:「她完了。」塔莎則會在淋浴室裡脫光衣服,在關鍵時刻獲救,從此和英雄與他的一口好牙一起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也許圓滿大結局是她應得的,因為現實生活並沒有那麼簡單。塔莎在賓罕半英里外的一座舊農舍長大,狹長的小路只夠一輛車或耕耘機通行。麥克班先生租下農場時原本希望將來有一天能買下,卻始終沒有存夠錢。
記得我媽曾說麥克班先生是白人垃圾,其實我一直沒有聽懂。很多人都租房子住,把孩子送到私立學校,這並不表示他們就比修道院角的有錢人低一等。
我以前就是住在那裡的牧師舊宿舍,本來是教區牧師住的,後來教會需要錢,就把房子和土地賣掉。修道院角的街道並沒有鋪滿黃金,可是我們的鄰居卻一副理當如此的樣子。
我們失蹤後,他們和鎮民一樣在窗戶和車窗貼上海報和貼紙,也辦了燭光守夜,聖馬可教堂和學校都舉辦了特別彌撒。不知道上帝怎麼會對這麼多的禱告充耳不聞。
你們大概很好奇我怎麼會知道警方搜索和守夜的事。一開始的那幾個星期,喬治讓我們看電視、讀報紙。我們被綁在閣樓裡,斜斜的屋頂和天窗上沾滿鳥糞。房間空氣很差,屋頂的屋瓦被曬得很燙,可是還是比現在這裡好多了。當時有真正的床、舊電視,長得像衣架的天線,不過大部分的頻道是雜訊。
第三天我在電視上看到爸媽出現,看起來像被強光照到的兔子。媽媽穿著亞歷山大.麥昆的黑色筆型洋裝和低跟鞋。塔莎知道那個牌子,我對設計師品牌則一無所知。媽媽手上拿著一張照片,她話匣子已經打開,他們沒辦法讓她閉嘴。
她列出我可能穿著的每一件衣服,彷彿我可能像丟麵包屑一樣沿途留下線索讓他們追蹤。然後她停下來瞪著攝影機,一顆淚珠滾到臉頰上,大家等著那顆眼淚落下,沒注意她說了什麼。
麥克班夫婦也出席了記者會,麥克班太太沒有化妝..也沒睡。她的眼袋很深,穿著恤和破牛仔褲。
「好像被貓拖進屋裡的東西,」塔莎說。
「她在擔心妳。」
「她平常就是這個樣子。」
我爸顫抖地吸了口氣,不過開口時很有條理。
「一定有人看到琵琶和塔莎,也許你不確定或是在保護某人。請再思考一次,打電話聯絡警方。你無法想像琵琶對我們有多重要,我們一家人感情很好,被拆散了我們是活不下去的。」
他直視著攝影機說:「如果是你帶走了我們的寶貝,請送她們回家,把她們放在路口,或留在什麼地方讓她們搭公車或火車,放她們走。」
然後她向塔莎和我說話。
「琵琶,如果妳和塔莎在看的話,我們會找到妳們的,堅強一點,我們就快來了。」
媽媽的睫毛膏糊掉了,雙眼像熊貓,不過她看起來還是像電影明星,拍照擺姿勢沒人贏得了她。
「不論你是誰我們都會原諒你,只要把琵琶和塔莎送回來就好。」
我妹妹菲比穿著她最漂亮的洋裝被帶到鏡頭前,她雙腳內八站著,吸著手指,媽媽得推她一把提醒她開口。
「琵琶,快回來,」她說,「我們都很想妳。」
整場記者會上,塔莎的父親都雙臂交握胸前,不發一語。最後一名記者問道:「麥克班先生,你沒有話要說嗎?」
他先是死命瞪著那名記者,接著鬆開手臂說:「如果她們還在你手上,放她們走。如果她們死了,讓人知道你把她們丟在哪裡。」
然後他又雙臂交握。就這樣,兩句話。
塔莎的媽媽突然痛徹心扉,發出的嗚咽聲如恐懼的動物,如箱子裡喵喵叫的小貓咪。
後來就出現了和麥克班先生有關的傳言,人們開始問:「他有沒有感情?他為什麼會認為她們死了?」
顯然你在記者會上就是該一面顫抖一面哭訴,這好像是不成文的法律,否則人們會認為就是你強暴謀殺了自己的女兒和她最要好的朋友。
記者發問到了尾聲時,我媽媽舉起一張塔莎和我的合照,後來這張照片變得很有名,大家都記得那是我們學校的攝影師奎克先生拍的(他最愛上下其手,嘴巴有薄荷味,喜歡幫人拉衣領、拍裙子、摸胸部)。
在那張照片裡,塔莎和我坐在班上的前排,塔莎的裙子極短,她得夾著膝蓋,雙手壓著大腿才不會走光。坐在她身邊的我頭髮像拖把,臉上的假笑會讓貝克漢的老婆很引以為傲。
大家都記得這張照片:琵琶和塔莎,兩個穿著制服的女孩,賓罕女孩。
我們出現在每一個電視頻道上,我們的父母懇求民眾提供線索。報紙寫了好多好多,一頁又一頁的最新發展,其實並不新,也沒有什麼進展。
崔佛牧師在燭光守夜時帶領大家禱告,他的妻子費麗希提則負責八卦。她整個人就是個大屁股的擴音器,讓我想起那些前後搖晃的小鳥,對著玻璃杯啄啊啄的。
她和牧師有個兒子叫戴米安,他的額頭上應該刻上一個十字,因為他屬於黑暗勢力。那個小混蛋喜歡偷襲女生,彈她們的胸罩肩帶。他從來不敢對我動手,因為我動作比他快,而且我曾經把他的氣喘用吸入器塞進他的鼻孔裡。
那天晚上,在聖馬可教堂舉行的守夜來了很多人,他們得在室外放擴音器才能讓大家都聽見禱告和聖歌。唯一沒有出席的是孩子,家長擔心又發生綁架案,所以把孩子全鎖在家裡,以策安全。
那個週末開始出現哀傷的觀光客,人們從牛津及更遠的地方開車過來,在街上遊蕩,參觀教堂,瞪著我們的學校和舊牧師宿舍。
他們看著記者氣喘吁吁地對著攝影機播報、振振有詞、揭開舊傷疤、扯出過去失蹤的女孩,以謠言與臆測填補時段。
接著這些觀光客帶著失望的神情離開,因為賓罕沒有他們想像中邪惡,只是一個青少年失蹤沒有回家的地方。
我叫琵琶.韓德利。
我在三年前暑假的最後一個星期六失蹤。雖然很多人(那些不相信我已經死掉的人)以為我消失地無影無蹤或逃家,可是實情並非如此。你們可能在報紙上讀到或這麼聽說,可是我並沒有搭上陌生人的車子,也沒有和網路上認識的狡猾戀童癖私奔。我既沒有被賣給埃及的奴隸交易集團,也沒有被阿爾巴尼亞的幫派脅迫賣淫、或用豪華遊艇偷渡到亞洲。
我一直都在這裡—不在天堂也不在地獄,也不是夾在兩者之間的那個地方。我上主日學時總是不專心,所以一直記不得那個地方叫什麼名字(我是為了蛋糕和甜酒才去的)。
我不知道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