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政府之會計審計法規,係以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及審計法(以下簡稱四法)為四大主軸,並與憲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地方制度法、公庫法、國庫法、公共債務法、財政紀律法,乃至於政府會計等,均具有關聯性。又行政院、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等亦訂有相關子法、細則及與預算案編製、審議、執行、會計事務處理、決算、審計事務等諸多補充規範及實際作業時應行注意事項,因此所牽涉的範圍甚為廣泛。本書主要目的即期望在此涵蓋諸多複雜與多樣的範疇內,能作一個較清晰且有系統的梳理,俾讀者對於會計審計法規的整體狀況能夠由淺入深、體會各條文之意義與政府部門實務運作情形,從而得以有效掌握重點,並循序漸進地學習及瞭解。
87年10月29日修正公布之預算法,變動幅度甚大,並鑑於預算法條文多屬原則性或程序性之規定,不易直接從條文文字瞭解實質意義。財團法人中國主計協進社基於宏揚主計學術,促進主計業務發展之目的,於98年8月組成預算法研析工作小組,糾集對預算法有相當研究且具實務經驗之主計人員,以分工方式對各條文內容進行研析工作。研究結果再參考學者專家之寶貴意見修正後綜整成冊,於100年6月出版,俾提供主計同仁、機關單位或民間及學術部門研讀預算法之參考。
基於《預算法研析與實務》一書,在預算理論之探討、對法律條文內容實質意義的瞭解及實務運用等方面,已發揮甚大之效果。財團法人中國主計協進社爰於100年7月賡續組成「決算法研析工作小組」,仍集結對決算法有相當研究與具實務經驗之主計人員,再度以分工方式對各條文內容進行研析工作,亦將最後之研析結果綜整成冊,於102年9月出版。107年間行政院主計總處考量近年來政府會計變革幅度甚大,為使主計同仁、學校教師與學生們瞭解我國政府會計理論與實務,再由財團法人主計協進社於107 年7 月間成立政府會計專書籌編專案小組,邀集在會計學術與實務領域均享有重望的學者專家,以及政府部門對會計實務經驗豐富之資深主辦會計人員擔任編輯委員,並於109年1月出版《政府會計》一書。以上有關預算法與決算法之研析,以及政府會計專書之籌編,本人有幸均能全程參與。
政府之會計審計法規,除了前述的預算法、決算法以及部分與政府會計具相關者外,主要尚有會計法及審計法。衡酌「會計審計法規」目前大多已列為主計人員等在職訓練進修、大專校院會計科系及參加公職考試之重要教材或科目。因此與部分主計同仁研討籌編會計審計法規一書之可行性,獲得支持共襄盛舉。因此不揣淺陋,本著我們以往曾經參與預算法、決算法研析及政府會計專書編輯之累積經驗從事撰寫工作,並以可因應各方面之參考應用作為努力目標,經參考相關文獻就所完成本書之主要特色說明如下:
1. 於全書之緒論與預算法等四篇之導論作綜合分析與敘述,俾利瞭解整體概念,並於各篇之每一章內按四法之條文性質分別歸納集中,且在標頭以粗體字表達,俾易於掌握各條文之相關性。
2. 在所歸納的法律條文之下分別作解析,解析中對於四法條文之名詞及內容涵義、與其他法規及政府會計相關聯部分、政府部門實務運作情形等,作簡明扼要但採取有系統之說明,並附必要之表及圖,以供對照參考。
3. 在各篇章本文之後均附「作業及相關考題」,以利於研讀本文後即可自行測試瞭解程度與熟悉各類公職考試之命題重點及趨勢。又以上之「作業及相關考題」,包括名詞解釋、申論題及測驗題,其中申論題及測驗題所蒐集的題目範圍已涵蓋所有不同類別之公職考試,其內容原則按各法之條文順序排列,俾利閱讀與瞭解,至於如有跨不同條文及篇章者,則按其題目之內容重點或性質加以判斷後列入較適當篇章內。
4. 各篇章內之申論題,考選部一向未公布正確或參考答案。本書所蒐集之申論題題目,包括98年至109年之高考及地方特考三等、104年至109年鐵路特考高員三級與退除役軍人轉任特考等各類三等特考、104年至108年各類人員薦任升等、105年至109年關務人員四等特考、104年至108年簡任升等考試等,並對每一申論題均附答案供參考。
5. 各篇章內之測驗題係以考選部所公布之答案為準據。本書所蒐集之測驗題題目,包括105年至109年之高考及地方特考三等、104年至109年鐵路特考高員三級及退除役軍人轉任特考等各類三等特考、104年至108年各類人員薦任升等、105年至109年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105年至109年初等考試及地方特考五等。另亦將106年至109年包括普考、地方特考四等、原住民族與退除役軍人轉任特考等各類特考之「政府會計概要」科目中,與預算法及決算法相關之題目一併納入。
本書所牽涉的範圍既廣,內容亦多且複雜,在整個撰寫與編輯過程的1年多時間裡,獲得以往於擔任公職期間許多熱心同事的支持、鼓勵與協助,使得本書得以順利完成,爰特表達衷心及誠摯的感謝。又本書雖經多次核校修正,仍恐有疏漏之處,尚祈各界先進不吝指正。
陳春榮謹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