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學刊》於2011年創刊後,即十分關注台灣引進國際人權公約的發展,多次邀請學界與人權團體代表撰文,為相關經過提供第一手的觀察與精彩的分析。本書為這些文章的集結,呈現學界與人權團體對這段歷程的評論,以及對政府後續作為的建言。我們期待這條台灣人權之旅可以繼續走下去,引進人權公約是一種策略,完善人權保障才是這條路最終的目的。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依作者姓氏筆劃排列)
王幼玲(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
伍維婷(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副教授)
李念祖(東吳大學法研所兼任教授)
林沛君(東吳大學人權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
姚孟昌(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系助理教授)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張文貞(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兼院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郭銘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陳玉潔(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Affiliated Scholar of U.S.-Asia Law Institute, NYU School of Law)
彭治鏐(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副秘書長)
黃默(東吳大學文理講座教授)
黃嵩立(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教授、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黃慈忻(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研究員)
顏玉如(實踐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顏詩怡(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研究發展組組長)
主編簡介
李仰桓(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科書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黃默(東吳大學文理講座教授)
各界推薦
特別收錄 / 編輯的話:
編者序
有關聯合國的人權體系,中華民國的參與其實相當早,甚至可謂這個體系的創建者之一。1946年至1948年間,張彭春教授便代表中華民國參與《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工作,且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其後,政府也曾在1967年簽署兩大國際人權公約,以及在1970年正式批准《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然而,隨著1971年中華民國被拒於聯合國門外,與國際人權體系的關係也跟著中斷,因而無緣參與這個國際體系之後三十年不斷演進、茁壯的歷程。
在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後,台灣開始嘗試與聯合國的國際人權標準接軌。當選的陳水扁總統在就職演說中承諾,他領導的政府「將遵守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維也納世界人權會議的宣言和行動綱領,將中華民國重新納入國際人權體系」,而且「新政府將敦請立法院通過批准《國際人權法典》,使其國內法化,成為正式的『台灣人權法典』」。其宣示的方向與內涵,可謂相當明確。
很可惜的是,除了批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並頒發加入書之外(2007年),陳總統的承諾並沒有在他八年的任期中有較具體的開展。個中因素可能相當複雜,但一般認為,當時朝小野大的政治困局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
幸運的是,台灣接軌國際的腳步並未就此停歇,而且在2009年邁出了關鍵的一步。這一年,馬英九先生已接任總統,他所領導的中國國民黨亦在立法院擁有最大黨的地位;朝小野大的困局消失,且國民黨亦不如在野時期般反對引進國際人權公約。因此,立法院批准了《兩公約》,以具體行動展現遵守國際人權規範的決心;另外,也以通過施行法的方式,克服公約批准書無法存放聯合國的困難,從而完成《兩公約》的內國法化。而在同一年,政府亦提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國家報告,並委託婦女權益發展促進基金會辦理研討會,邀請國際專家來台對這份報告提出審查意見。儘管這次審查並未遵照聯合國的標準與程序,卻也是台灣婦女人權保障的重要進展。
以施行法引進《兩公約》並確立其內國法效力的模式,可謂一項成功的策略。在2011年至2014年間,政府陸續制定施行法,使《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具有正式的法律地位。我們相信其餘的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也會陸續依這樣的模式引進台灣(台灣引進國際人權公約的重要大事記,請見本書附錄)。
另一方面,引進國際人權公約的真正目的,在於確保人民實質享有公約所保障的各項人權,此為政府所需承擔的人權義務。為使人民瞭解政府施政對人權保障造成的利弊得失,並督促政府根據各公約的規範完善各項人權政策,政府應依規定提出國家人權報告,並遵循聯合國的程序接受審查,按照審查結果調整施政作為。由於聯合國不接受台灣對各公約的批准書,連帶也排除台灣參與審查程序的機會,我們只得再度應變,在遵守聯合國相關程序的前提下,發展出台灣自己的人權報告審查模式。整體回顧這段歷程,台灣實在是以自己的方式來克服聯合國「現實」的這一面,以追求聯合國「理想」的那一面。我們可以自豪地說,在追求人權保障的路上,台灣走出了一條自己的路。
《台灣人權學刊》於2011年創刊後,即相當關注台灣引進國際人權公約的發展;而學刊亦有多位編輯顧問與編輯委員,以不同的身分、不同的角色,親身投入這段歷程。學刊曾經在第2卷第1期、第4卷第2期、第4卷第4期、第5卷第1期以及第5卷第3期,邀請學界與人權團體代表,就引進各個人權公約的過程,撰文提供第一手的觀察與精彩的分析。本書在徵得作者們同意後,收錄了這些文章,以便完整呈現這幾年來學界與人權團體對這段歷程的評論,以及對政府後續作為的建言。我們期待這條台灣人權之旅可以繼續走下去,引進人權公約是一種策略,完善人權保障才是這條路最終的目的。
李仰桓、黃默 謹識
2021年8月
特別收錄 / 編輯的話:編者序
有關聯合國的人權體系,中華民國的參與其實相當早,甚至可謂這個體系的創建者之一。1946年至1948年間,張彭春教授便代表中華民國參與《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工作,且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其後,政府也曾在1967年簽署兩大國際人權公約,以及在1970年正式批准《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然而,隨著1971年中華民國被拒於聯合國門外,與國際人權體系的關係也跟著中斷,因而無緣參與這個國際體系之後三十年不斷演進、茁壯的歷程。
在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後,台灣開始嘗試與聯合國的國際人權標準接軌...
推薦序
推薦序
隨著1970年代前後開始的經濟全球化發展,世界與各國內部的經濟資源分配更加不均已是不爭的事實;而在全球經濟擴張與競爭的過程中,使原本身體氣力相對較弱、生存條件不佳的群體基本權利更易受到損害,有必要以世界普同的人權視野來加以改善這些群體的人權處境。聯合國在1966年、1979年、1989年、2006年,分別通過了包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的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兒童權利公約》(CRC),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台灣雖因國際政治因素,並非聯合國會員國,以致無法參與聯合國各個人權公約的簽署;但在國內人權團體的競相奔走影響政府的情況之下,仍舊走出了一個屬於台灣獨特的國際公約實施模式。台灣於2009年、2011年、2014年,分別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以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公約內國法化;之後並提出國家報告,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台灣進行國家報告審查,後續政府將依據審查建議與公約內容持續改善國內相關制度。
台灣以獨特的方式將在地人權處境與國際人權接軌,將人權公約內國法化,並能透過制度修改與建立,具體推動公約實施,無疑讓之前被孤立於國際政治的台灣人權發展有方法論上的依據,向世界宣示台灣人權發展持續往國際普同的方向邁進,與其他國家能有共同的人權語言進行溝通,更重要的是呈現出台灣即使國際處境艱難、正式邦交國家少,參與國際組織也受限,這都不影響我們要建立一個文明人權國家的意志。然而,人權公約不只是法律條文,更需要政府制度、司法制度、社會制度、生活模式的多方配合及落實。因應國際人權公約,我們正在進行的是一個總體對「人」的認知文化改革。台灣在許多法規制度上行之有年,許多政策與體系上也產生盤根錯節的堅固結構,對女性、兒童以及障礙者等群體的既有觀念與對待方式,在整體公約的實施上仍有適應困難的狀況。然而,以台灣既有文化與社會制度結構的特殊性自絕於人權公約規範之外,絕非面對國際人權公約的正確態度。眾所周知,文化發展是一個過程,不可能停留在某一時間框架而毫無學習能力,只有與時俱進方能繼續進化。無論政府或利益相關團體,皆不該以特殊文化理由阻礙人權公約在台灣的落實,而是要在文化中找尋人權根源、建立制度改革的著力點與認同,發展出屬於台灣在地的國際人權公約實踐模式。
台灣在進行國際人權公約實施的政治過程與發展、國際人權公約對國內法制與司法的衝擊、對直接利益相關人與社會群體的衝突與影響,值得被書寫記錄與分析研究。本書編輯李仰桓博士與黃默教授,召集來自法學、法官,以及包括人權運動、障礙者權利運動、婦女與兒童權利運動領域的實務工作者與學者,共同完成《走自己的路:台灣引進國際人權公約的策略與實踐》一書,為台灣包括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實施,留下深刻的紀錄。我由衷感謝李仰桓博士、黃默教授,以及本書所有作者對台灣引進實施國際人權公約的研究貢獻。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能收錄本書為中心的系列專書之一深感榮幸,也期許這本書能成為有志鑽研人權公約議題研究者的重要文獻;作為台灣唯一的人權研究機構,我們將責無旁貸地持續進行人權議題的撰述與論著,為台灣留下推動人權的紀錄。
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主任
周怡君
2021年8月14日
於士林外雙溪
推薦序
隨著1970年代前後開始的經濟全球化發展,世界與各國內部的經濟資源分配更加不均已是不爭的事實;而在全球經濟擴張與競爭的過程中,使原本身體氣力相對較弱、生存條件不佳的群體基本權利更易受到損害,有必要以世界普同的人權視野來加以改善這些群體的人權處境。聯合國在1966年、1979年、1989年、2006年,分別通過了包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的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兒童權利公約》(CRC),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台灣雖因...
目錄
推薦序
編者序
第一篇 國際人權兩公約
第一章 初次國家人權報告之撰寫與審查的初步檢討與展望(郭銘禮)
第二章 參與國家人權報告撰寫的奇幻之旅(王幼玲)
第三章 從公民社會的角度觀察初次國家人權報告的撰寫和審查(黃嵩立)
第四章 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撮要(李念祖)
第五章 兩公約國際審查的困局:法務部作為秘書處的定位失當(張文貞)
第六章 中華民國政府落實兩公約之檢討:以總統訓示及國家人權報告撰寫與審查過程為對象(姚孟昌)
第七章 對台灣人權報告國際審查的一些觀察(陳玉潔)
第八章 國際人權公約審查2.0:台灣給世界的啟示(陳玉潔)
第九章 國際人權公約執行報告的審查過程及其影響(黃默)
第二篇 兒童權利公約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第十章 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逐步落實與未來展望(林沛君)
第十一章 會議的終章,思辨的序曲:展望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在台灣的落實(黃慈忻)
第十二章 下一次會有什麼不一樣?:在兒童權利公約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審查之後(郭銘禮)
第十三章 政府應認清落實CRPD與CRC最大的挑戰來自每位身心障礙者與兒童的困境與需求:兼評兩個行政院層級的權益推動小組(施逸翔)
第三篇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第十四章 婦女人權公約的倡議與轉化:簡析台灣落實CEDAW國家報告與審查歷程(顏玉如)
第十五章 繼續前進,促成真正落實CEDAW:評CEDAW第三次國家報告審查(伍維婷)
第十六章 社會建構、暫行特別措施與交叉歧視:走向落實婦女人權的深水區(顏詩怡)
第十七章 失落篇幅、妝點粉飾:以同志觀點檢視CEDAW第三次國家報告(彭治鏐)
附錄 台灣引進國際人權公約大事記
推薦序
編者序
第一篇 國際人權兩公約
第一章 初次國家人權報告之撰寫與審查的初步檢討與展望(郭銘禮)
第二章 參與國家人權報告撰寫的奇幻之旅(王幼玲)
第三章 從公民社會的角度觀察初次國家人權報告的撰寫和審查(黃嵩立)
第四章 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撮要(李念祖)
第五章 兩公約國際審查的困局:法務部作為秘書處的定位失當(張文貞)
第六章 中華民國政府落實兩公約之檢討:以總統訓示及國家人權報告撰寫與審查過程為對象(姚孟昌)
第七章 對台灣人權報告國際審查的一些觀察(陳玉潔)
第八章 國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