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1 欲報考國考各類科之考生。
2 欲對刑法加以研究之考生。
3.實務工作者。
使用功效
結合「讀本」與「解題」兩大主軸協助讀者建立基本概念與架構後,再透過簡單好記的字眼貫串許多理論呈現在讀者面前,佐以柳震老師的解析與整理,讓讀者可立即快速擁有刑法的基石。
幫助讀者在20%的心力投資下,獲得80%的高回報率。
改版差異
1.新增實務見解
2.依照112年修法修訂內容
書籍特色
‧實務見解全面蒐集
本書搜尋近萬則實務見解(上從憲法法庭判決、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最高法院決議、判例、具參考價值判決至高等法院座談會、判決,甚至精選各地方法院之重要判決,此外還附帶搜索司法院與法務部見解),整理關於各條文可能涉及的相關實務見解,以供各位讀者對我國實務見解有一定之認識。
‧學說見解重點直擊
本書顛覆一般參考書作法─將學說全盤整理,反而以有系統的將可能出現之學說考點,尤其應對司法官、律師新型態考法,以重點式寫作呈現在各位讀者眼前,使考生對於相關考點有一定解題思維。
‧修法時事重新編輯
本書統整最新修法資訊,並針對一些重大時事考點,搜尋該實務之判決整理重點,以解析方式讓讀者擁有面對此隱藏性考題,快速直攻命題核心之技能。
‧國考試題一覽無遺
本書精選網羅截至112年11月7日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之八大國家考試類科
1.司律研究所
2.司法特考及調查局三四等
3.警察特考三四等
4.高普地特(行政類、法制法律廉政)
5.身心障礙特考
6.公務員升等及原住民特考
7.國軍轉任及國防法務官
8.鐵路特考、海巡、移民
作者簡介:
柳震老師(柳國偉律師)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刑事法學組)
97年律師高考及格
經歷
一、 全國最大公職補習班
「志光、保成、學儒」文教機構
刑法講師(98年開始執教,已執教15年多)
‧曾授課班級
台北保成、台北志光、桃園志光、中壢志光、新竹志光、台中學儒、台南志光、台南學儒、高雄志光、高雄學儒、屏東學儒、志光數位學院(基隆、政大、板橋、苗栗、台中、逢甲、草屯、員林、台南、高雄分校刑法講座)、超級函授、金榜函授
‧授課類科
律師司法官、法研所、轉學考、司法調查局三四等、警察特考三四等、高普地特(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法制、法律廉政)
‧授課課程
基礎班、架構班、先修班、正規班、爭點班、統整班、題庫班、申論破題班(批改考卷寫作)、特訓班、奪榜班、國考必勝營、衝刺班、高分速成班、總複習課程
二、國立台北大學、私立東吳大學、私立輔仁大學、私立東海大學、私立玄奘大學暑期法學精進、加強班刑法講師
三、地方政府公務員升等薦任課程刑法講師
四、社團法人台中律師公會第31屆刑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五、全國律師聯合會第1屆刑事程序法委員會委員
六、全國律師聯合會第2屆刑事法委員會委員
七、全國律師聯合會憲法訴訟專家諮詢指派代表人(111年憲判字第7號)
八、台中公立高中、企業法律顧問
九、德鑫聯合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作者序
序
壹、九版改版重點說明
本次改版收錄111年高等法院座談會論及至112年8月最高法院具參考價值判決,此外本次改版收錄題目的部分至112年11月7日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修法部分收錄至112年5月 31日增訂第302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303條及第339條之四條,另外112年2月8日增訂第 319-1~319-6 條條文及第二十八章之一章名《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更為重要。筆者從寫作本書一版以來一直堅信「唯有全面認知學說實務見解,不僥倖猜題,不樣板式作答」才是快速上榜的捷徑,這幾年也獲得許多讀者熱烈回應,因此筆者持續不斷蒐尋最新學說、實務見解、考題這樣的方式來報答大家的支持。
貳、感謝
本書順利再版,感謝保成出版社胡經理大力相挺及出版團隊的校稿,排版、美編人員與宣傳、保出小編們,讓本書以最好的品質送到各位讀者手中,又本書的豐富寫作經驗則要感謝全國最大公職補習班─志光、保成、學儒補習班給予筆者多年來的教學、改考卷之經驗(算一算,筆者至今教學15年,授課學生超過幾萬人,改題份數逾萬份),因此筆者深知許多類科考生之盲點,讓本書寫作不只是單純資料堆砌,而是多年來教學與改題經驗之傳授。如果喜愛本書之台中地區讀者,歡迎至台中學儒與我一同學習,課餘時間現場與我討論刑法學習上之問題或批改考卷;而台中以外地區之讀者,也歡迎至全國志光數位學院報名學習;喜歡在家中學習之讀者,也歡迎選擇超級、金榜函授。
執律師業部分,今年也是擔任台中律師公會第31屆刑事法主任委員任期的最後一年,感謝盧永盛榮譽理事長、楊大德榮譽理事長、蘇若龍理事長對我的提攜,讓我有這一個機會來服務臺中的道長們。另外衷心感謝所長張律對我的照顧與提攜,所內的同事林律、洪律、黃律、蔡律也在我辦理案子上的法律資訊分享,助理佩倫、昱佳也在我奔波在外上課,協助我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讓我在執業的這一年順利成長。
在補教部分,真心感謝許多補習班長官、工作人員、老師、學長姐提攜與照顧,特別感謝常揚學長、于亮學長不論在教學與執律師業經驗之傳授與人生方面之提點,讓我受益甚多;還有要感謝當初提攜我進入補習班的揭揚學長,真的沒有你當年的大力推薦,就沒今天的柳震。
最後,當然要感謝父母親對我的養育之恩,在本書出版前父親身體微恙而住院。爸,小時候都是您照顧我,讓我平安健康長大,很幸運擁有目前不錯的生活,這一次我一定會好好照顧您,只希望您身體可以趕快康復,平安喜樂過生活,跟媽可以去遊山玩水。另外感謝老婆Pei在我工作、撰寫此書改版時,費心照顧小孩,讓我寫作無後顧之憂,除了感謝,還是感謝!
最後,老話一句,本書「助」(祝)各位讀者金榜題名!
柳 震
於2023.11台北士林
序
壹、九版改版重點說明
本次改版收錄111年高等法院座談會論及至112年8月最高法院具參考價值判決,此外本次改版收錄題目的部分至112年11月7日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修法部分收錄至112年5月 31日增訂第302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303條及第339條之四條,另外112年2月8日增訂第 319-1~319-6 條條文及第二十八章之一章名《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更為重要。筆者從寫作本書一版以來一直堅信「唯有全面認知學說實務見解,不僥倖猜題,不樣板式作答」才是快速上榜的捷徑,這幾年也獲得許多讀者熱烈回應,因此筆者持續不斷蒐尋最新學說、實...
目錄
第一章 專屬個人法益之犯罪(一)/001
第一節 侵害生命法益之犯罪/001
壹、殺人罪/001
貳、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005
參、義憤殺人罪/008
肆、生母殺嬰罪/010
伍、加工自殺罪/011
陸、過失致死罪/015
柒、墮胎罪/018
捌、遺棄罪/021
第二節 侵害身體法益之犯罪/038
壹、傷害罪/038
貳、重傷罪/040
參、聚眾鬥毆罪/043
肆、傳染花柳病罪/047
伍、妨害幼童發育罪/047
第二章 專屬個人法益之犯罪(二)/053
第一節 妨害自由法益之犯罪/053
壹、妨害自由法益特別規定之條文介紹/053
貳、強制罪/057
參、私行拘禁罪/063
肆、恐嚇危安罪/072
伍、侵入住居罪/079
陸、違法搜索罪/085
第二節 妨害性自主法益之犯罪/087
壹、強制性交罪/088
貳、加重強制性交罪/100
參、強制猥褻罪/118
肆、乘機性交、猥褻罪/138
伍、強制性交之加重結果犯、結合犯/144
陸、與幼年人性交、猥褻罪/146
柒、權勢性交罪與詐術性交罪/153
第三節 妨害名譽及信用之犯罪/159
壹、公然侮辱罪/159
貳、誹謗罪/164
參、侮辱誹謗死者罪、妨害信用罪/185
第四節 妨害秘密之犯罪/186
壹、妨害文書秘密罪/186
貳、竊視竊聽竊錄罪/188
參、洩漏業務上知悉持有秘密罪/204
肆、其他洩密條文/205
第五節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205
第三章 非專屬個人法益之犯罪/211
第一節 財產犯罪之概說/211
第二節 侵害個別財產法益犯罪/211
壹、竊盜罪/211
貳、加重竊盜罪/235
參、竊盜準動產/262
肆、搶奪罪、加重搶奪罪/265
伍、強盜罪、加重強盜罪、強盜結合犯/272
陸、準強盜罪/279
柒、侵占罪、公益業務侵占罪/303
捌、毀損罪/317
第三節 侵害整體財產法益犯罪/331
壹、普通詐欺罪/331
貳、電子詐欺罪/369
參、背信罪/401
肆、重利罪、加重重利罪/406
伍、恐嚇取財罪/411
陸、擄人勒贖罪/415
柒、贓物罪/420
第四章 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431
第一節 公共危險犯罪/431
壹、放火與失火罪/431
貳、放火相關罪章/442
參、公共道路安全破壞之犯罪/445
肆、不能安全駕駛罪與肇事逃逸罪/459
伍、其他公共危險重點條文介紹/524
第二節 侵害公共信用犯罪/535
壹、文書之概念/535
貳、偽造貨幣罪/540
參、偽造有價證券罪/545
肆、偽造變造支付用磁卡電磁紀錄物罪、本罪章實質預備犯/554
伍、偽造文書罪/558
陸、偽造變造公文書/578
柒、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580
捌、公務員登載不實罪/588
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595
拾、業務登載不實罪/612
拾壹、行使偽造變造文書罪/614
拾貳、偽造盜用(公)印章印文署押罪/615
拾參、偽造文書罪章之沒收/617
拾肆、準文書/620
拾伍、行使與偽造變造文書罪之競合問題/626
第三節 侵害善良風俗犯罪/633
壹、血親性交罪/633
貳、引誘容留媒介性交罪/634
參、公然猥褻罪/639
肆、散布販賣猥褻物品罪/643
伍、重婚罪/654
陸、和誘略誘罪/655
柒、妨害農工商罪/661
捌、賭博罪/663
第五章 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670
第一節 侵害國家執行職務公正/671
壹、公務員賄賂罪/671
貳、圖利罪/702
參、枉法裁判罪/708
肆、濫權追訴處罰罪/709
伍、凌虐人犯罪/711
陸、違法徵收罪、抑留剋扣罪/712
柒、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714
捌、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715
玖、不純正瀆職罪/722
第二節 妨害公務執行/725
壹、妨害公務罪/725
貳、妨害考試罪/732
參、侵害公務上掌管文書物品罪/733
肆、侵害封印查封標示罪/735
伍、侮辱公務員罪/736
第三節 妨害投票罪/738
壹、投票受賄罪/738
貳、投票行賄罪/740
參、妨害投票正確罪/742
第四節 妨害秩序罪/752
壹、聚眾不解散罪/752
貳、聚眾強暴脅迫罪/755
參、恐嚇公眾罪/762
肆、煽惑犯罪或違抗法令罪/763
伍、參與犯罪結社罪/763
陸、挑唆包攬訴訟罪/764
柒、僭行公務員職權罪/765
捌、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766
第五節 脫逃罪/768
壹、脫逃罪性質/768
貳、脫逃罪/768
參、縱放或便利脫逃罪/771
肆、公務員縱放或便利逃脫罪/772
第六節 妨害司法權公正行使罪章/776
壹、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頂替罪/776
貳、湮滅刑事證據罪/780
參、本罪章免責事由/784
肆、偽證罪/787
伍、誣告罪/797
第六章 電腦犯罪專論/809
壹、入侵電腦罪/809
貳、無故取得及毀損電腦罪/811
參、電腦干擾罪/814
肆、製作毀損性電腦程式罪/814
伍、其他/815
第一章 專屬個人法益之犯罪(一)/001
第一節 侵害生命法益之犯罪/001
壹、殺人罪/001
貳、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005
參、義憤殺人罪/008
肆、生母殺嬰罪/010
伍、加工自殺罪/011
陸、過失致死罪/015
柒、墮胎罪/018
捌、遺棄罪/021
第二節 侵害身體法益之犯罪/038
壹、傷害罪/038
貳、重傷罪/040
參、聚眾鬥毆罪/043
肆、傳染花柳病罪/047
伍、妨害幼童發育罪/047
第二章 專屬個人法益之犯罪(二)/053
第一節 妨害自由法益之犯罪/053
壹、妨害自由法益特別規定之條文介紹/053
貳、強制罪/057
參、私行拘禁罪/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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