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部分 憲法考試通論
第一部分 程序問題
壹、談所謂「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
貳、談所謂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
參、談「合憲性解釋」本身作為開啟釋憲程序之前提
肆、談釋憲聲請人得就原因案件聲請再審
伍、談宣告法令違憲解釋後再審最長期間計算
第二部分 原理原則
壹、法律保留原則:得否以「自治規則」要求街頭藝人需取得執照,方得表演?
貳、談「授權明確性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光與影的交會
參、談「特別公課」到底是什麼
肆、明確性原則:談釋字第767號解釋之新開展
伍、談最不明確的「明確性原則」可能產生的見解紛雜
陸、covid-19相關:特別條例第7條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嗎?
柒、談強制治療以「中度標準」審查法律明確性原則
捌、談「刑後強制治療」有無違反一事不二罰(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玖、寄存送達與正當程序
拾、談正當法律程序可以推導出對質詰問權、證據裁判原則、嚴格證明法則
拾壹、談釋字第799號解釋明確表態辯護人辯護屬於正當法律程序之內涵,又有關「主動聲請法院停止治療」是否屬於正當法律程序?
拾貳、談憲法個案處罰顯然過苛禁止原則,以釋字第790號解釋為中心
拾參、大法官教你法律應該如何解釋,談釋字第792號解釋之示範
拾肆、談大法官如何為「補充解釋」
拾伍、談抽象審查之範圍
第三部分 基本權利
壹、羈押日數算入無期徒刑假釋已執行期間案
貳、不要認為採取「寬鬆審查標準」就一定合憲
參、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案-平等權面向
肆、談「刑事政策」與審查標準間之關係
伍、談「間接差別待遇」
陸、有關憲法人身自由的綜合保障(一)
柒、有關憲法人身自由的綜合保障(二)
捌、談假釋後犯輕罪一律撤銷假釋,有無限制人身自由過巨?
玖、言論自由幾個重要議題一次談清
拾、談一個因「民主原則」而具備特殊性的結社類型
拾壹、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案-工作權面向
拾貳、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案-財產權面向
拾參、雖然比例原則之「適合性原則」採取寬鬆標準,但也不見得每個案子都會通過
拾肆、不談特別權力關係的打破,還稱什麼最新憲法?談學生權利救濟
拾伍、不談特別權力關係的打破,還稱什麼最新憲法?
拾陸、從釋字第785號解釋來談憲法「服公職權」之內涵
拾柒、談函令對於租稅法律做出補充解釋,是否違反租稅法律主義
拾捌、談服勤時間、休假制度與憲法健康權之關係
拾玖、談「一般行為自由」作為憲法基本權利保障
貳拾、談「資訊隱私權與名譽權」之綜合題型
貳壹、談通姦罪為何違憲:限制人民「性自主權」過巨
貳貳、無期徒刑不得假釋違反人性尊嚴
貳參、從王光祿一案來談文化權:文化權是否為憲法上權利?
第四部分 權力分立
壹、通論:談行政與司法之特性
貳、談「質詢與備詢」
參、談「立法院調閱權」
肆、談「立法院委員會決議之拘束力」
伍、從釋字第793號解釋談立法者是否有制定單獨組織法或兼含組織法規定之法律之權限?
陸、從釋字第793號解釋再談立法者可以為「個案立法」乎?
柒、談尊重立法者的法律解釋方式:解釋標的之法規範有合憲及違憲之多重解釋可能時之解釋方法:合憲性解釋
捌、談大法官可以對立法者規範之「裁罰下限」宣告違憲嗎?
玖、大法官解釋表達過的見解拘束自己嗎?從釋字第791號解釋推翻釋字第554號解釋談起
拾、談司法權內部之審判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