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如何用底層邏輯看清世界的底牌
2016年9月25日,那天我依舊在出差。
本該好好休息的差旅夜,我、羅老師(羅振宇)、脫不花都沒有睏意,因為午夜零點我的課程《5分鐘商學院•基礎篇》正式上線。
這是我在「得到」上的第一門課程,上線過程一波三折。
原本預定在10月上線的課程,突然接到通知,需提早上線。當時這門課程我才錄了兩三節,沒什麼庫存就上線了。
當天零點上線後,又出現了播放問題——因為音訊壓縮導致有金屬音。我馬上拿出隨身攜帶的錄音筆,重新錄了一遍,更換了音訊,折騰到淩晨一兩點才最終完成。
第二天,也就是9月26日,我萬萬沒有想到,當天就有7000多人訂閱了《5分鐘商學院》。
我非常高興,但也誠惶誠恐。自此,我終於開啟了一個承諾,一個要花一整年交付的承諾。
2016年,是非常辛苦的一年。我有半年以上的時間都在出差的路上,剩餘時間,每天都要花14個小時來做《5分鐘商學院》。
但是,一切都有了回報。一年後,這門課程已經有了14萬名學員。
五年後的今天,這門課程已經有46萬人加入。
這也就意味著,有32萬名學員是在課程正式結束之後加入的,這更令我高興。
因為我不希望這只是做一年就結束了的事。我希望做一件能夠長期延續下去的事情,於是,在這門課程中,我講述了一些商業的底層邏輯,因為只有底層邏輯才有生命力。在面臨變化的時候,底層邏輯能夠應用到新的變化裡面,從而產生新的方法論。
什麼是「底層邏輯」?
2012年,馬雲和王健林設了一個「億元賭局」——如果10年之後,電商在中國零售市場所占的份額超過50%,王健林就給馬雲1億元,如果沒超過50%,馬雲給王健林1億元。
今天,我們回看多年前的這個賭局,不得不深思:為什麼這兩個人對各自代表的線上、線下經濟的看法,會有如此大的分歧?
一方打敗另一方,是因為二者之間有天大的不同嗎?不是的。
是因為相同的地方更多,一方才有機會「幹掉」另一方。
以萬達為代表的線下經濟和以阿里巴巴為代表的線上經濟,在底層邏輯上沒有本質的區別。從本質上來說,二者都是流量、轉化率、客單價和回購率四部分的不同組合。可能一方的做法與另一方不一樣,但是雙方服務的客戶、提供的價值是一樣的。就好比一個做鞋子的幹不掉一個賣水果的,因為他們之間沒有太多相同之處。
兩個人發生爭執的時候,一定是因為他們之間有更多的相同之處,而不是不同之處。完全不同的兩個人是吵不起來的。
事物間的共同點,就是底層邏輯。
只有不同之中的相同之處、變化背後不變的東西,才是底層邏輯。
只有底層邏輯,才是有生命力的。
只有底層邏輯,在我們面臨環境變化時,才能被應用到新的變化中,從而產生適應新環境的方法論。
所以我們說:
底層邏輯+環境變數=方法論
如果只教給你各行各業的「乾貨」(方法論),那只是「授人以魚」,一旦環境出現任何變化,「乾貨」就不再適用。
但如果教給你的是底層邏輯,那就是「授人以漁」,你可以通過不變的底層邏輯,推演出順應時勢的方法論。
所以,只有掌握了底層邏輯,只有探尋到萬變中的不變,才能動態地、持續地看清事物的本質。
在這本書中,我把在《5分鐘商學院》中講述的底層邏輯的內容進行了總結,與你分享是非對錯、思考問題、個體進化、理解他人、社會協作五個方面的底層邏輯,帶你看清世界的底牌。
「底層邏輯」來源於不同中的相同,變化背後的不變。
「底層邏輯」並不局限於商業世界。希望你在看到千變萬化的世界後,依然能心態平靜、不焦慮,能夠通過「底層邏輯+環境變數」不斷創造新的方法論,看清世界的底牌,始終如魚得水。
一個人心中,應該有三種「對錯觀」
一位悍匪經過周密的計畫,綁架了首富的兒子。最終,首富以數億元贖回了兒子。整個過程驚心動魄、跌宕起伏,不輸一部警匪大片。其中,一段首富和綁匪的對話卻令人深思。
綁匪問首富:「你為什麼這麼冷靜?」
首富回答:「因為這次是我錯了。我們在當地知名度這麼高,但是一點兒防備都沒有,比如我去打球,早上5點多自己開車出門,在路上,幾部車就可以把我圍下來,而我竟然一點防備都沒有,我要仔細檢討一下。」
什麼?首富說自己錯了!為什麼?明明是綁匪違反了法律,綁架了他的兒子。
從法律上來說,肯定是綁匪錯了,所以綁匪要為他的行為坐牢,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我們站在首富的角度看,也許這種事情通過加強安保等措施是可以避免的,他卻因為沒有做,導致兒子被綁架,最終花了數億元贖回兒子。還好最終破財消災了,如果被撕票,那損失就更大了。到那時,即使用法律手段制裁了綁匪,又有什麼用?損失已經發生,且無法挽回。所以,首富這時說他錯了,是他真覺得自己錯了,不是客氣。
首富的這種處事方法,在心理學領域,可由一個重要概念來解釋,叫課題分離。
「課題分離」理論由奧地利心理學家阿爾弗雷德‧阿德勒(Alfred Adler)提出,原意指「要解決人際關係的煩惱,就要區分什麼是你的課題,什麼是我的課題」。綁架索要贖金,是綁匪的課題,而因綁架遭受損失,是首富的課題。
比如,有人在地鐵裡踩了我一腳,誰的錯?我的錯。
明明是他踩了我,為什麼是我的錯呢?難道我不應該要求他道歉嗎?我可以要求他道歉,但是,道歉有什麼用?而且,我要求他道歉,不需要花時間嗎?他耍無賴和我吵起來,不是更需要花時間嗎?我的時間難道沒地方花了嗎?對方還可能反咬一口:「你怎麼把腳亂放啊?!」
那怎麼辦?我要說「我的錯,我的錯」,然後心平氣和地走到旁邊。這是因為,我的時間比他的值錢,浪費同樣的時間,我的損失大——「誰的損失大,就是誰的錯」。
一個人心中,應該有三種「對錯觀」:①法學家的對錯觀,②經濟學家的對錯觀,③商人的對錯觀。
舉個例子:壞人A誘騙好人B進入C的沒有鎖門的工地,B失足摔死了。請問,這是誰的錯?
法學家的對錯觀
對於上述情況,法學家可能會說:「這當然是A的錯,這就是蓄意謀殺,還有什麼好討論的!」
是的,如果證據確鑿,在法學家眼中,這就是A的錯。但是,這種「大快人心」的對錯觀,不一定能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法學家做不到的事情,經濟學家也許能做到。
經濟學家的對錯觀
對於上述情況,經濟學家可能有不同看法:是C的錯。
也許有人會說:「啊?為什麼啊?C也太冤了吧?」
經濟學家是這樣考慮的:整個社會為避免B被A誘騙進入C的工地要付出的成本,比C把工地的門鎖上的成本高得多,雖然懲罰C會讓其覺得冤,但是以後所有工地的擁有者就都會把門鎖上了,於是這樣的事情會大量減少。經濟學家是從「社會總成本」的角度來判斷一件事的對錯在誰。雖然有時這樣的判斷看上去不合理,但會比從「純粹的道義」的角度更有「效果」。
商人的對錯觀
對於上述情況,商人可能這樣想:不管是A的錯還是C的錯,B都死了;不管讓誰承擔責任,B都無法起死回生——從個體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B只能怪自己。
也許B在生命的最後一刻,會想:「這是我的錯,我不該蠢到被A誘騙至此。」
再看一個例子。一個人走在人行橫道上時,一輛卡車衝他疾馳而來,所有人都大聲呼喊,叫他讓開,他卻淡定地說:「他不能撞我。他撞我是違反交通法規的,他要負全責。我就不讓。」最後,這個行人被卡車撞死了。
這是誰的錯,卡車司機的錯?當然。但是,這樣的判斷無法救回行人的命。
行人那時應該這樣想:不讓,就是我錯,因為不讓開我就會死。
對於第一個例子,法學家認為A錯,經濟學家認為C錯,商人認為B錯,這就是三種「對錯觀」。
如果你是評論家,可以選擇法學家的立場;如果你是政策制定者,可以選擇經濟學家的立場;如果將要失足摔死的就是你自己,我建議你選擇商人的立場——「我的錯,都是我的錯」,因為「我的損失最大」。
總之,誰的損失大,就是誰的錯。
小提示:
判斷損失發生後應該怪誰,就看誰因此損失大。
一件事情出現不好的結果時,責怪、埋怨、後悔都是無用的,它們改變不了結果。
如果自己有所損失,只能怪自己,也只有自己才能改變事情最終的結果——靠自己,自強者萬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