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傳達的是一個關於『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所造成的悲劇。
很多讀者都留言告訴過我相同的話──這本小說的結局令他們淚流滿面。」
──亞馬遜Kindle 、Audible 暢銷總榜 雙榜冠軍 布萊恩‧弗利曼 催淚懸疑系列!
★《那年雪深幾呎》獲得2020年愛倫坡獎決選-最佳平裝本小說,前傳《厄蘇利納》評價更勝一籌。
★作品翻譯成 22 種語言、行銷 46 個國家
曾獲麥卡維提獎和國際驚悚獎,並入圍愛倫坡獎、安東尼獎、巴瑞獎和金匕首獎四項國際大獎
被陸德倫家族欽點下一個《神鬼認證》系列小說的執筆者。
★各界作家媒體好評
「這是一本巧妙融合地方傳說的懸疑驚悚作品,講述一件未解的附會連續殺人案。作者筆下的人物有血有肉,形象十分鮮明,在閱讀過程中,讀者很輕易地就可以在腦中勾勒出畫面,劇情更是從一開始壓迫的緊張感,到書末真相大白後讓人潸然淚下的辛酸,精彩萬分,絕對是真實犯罪迷不可錯過的作品。或許,在你我的心中,都共同住著一頭野獸,我們有時在尋找它,但有時卻被它追捕,它的名字叫《厄蘇利納》。」──Troy(台灣犯罪作家聯會會員、惡之根podcast節目主持人)
「銀白大雪下的小鎮,可怖的傳說與詭異的命案……我向來難以抵抗這樣的題材。作者的文字如一副磁性嗓音,誘使人毫無覺察地一步步深入故事的暴風眼內,再猝不及防地給予暴擊。故事很殘酷,也很溫柔。」──王元(台灣犯罪作家聯會會員、第七屆島田莊司推理小說獎首獎得主)
「最後一行的餘韻,直到關上書本,仍然久久無法釋懷。
犯罪小說的核心精神,終究離不開人心冷暖,就算是黑暗無助的地下裂縫,也會盼來遲到的陽光療愈血跡斑斑的傷痕。
那一刻,是足以讓人感動落淚的。」——牛小流(台灣犯罪作家聯會會員)
「閱畢餘韻久久難以消散的人性寓言──弗里曼總能將「小鎮懸疑」推向一次又一次不可思議的高度。在七○年代的礦業小鎮最嚇人的並非名為厄蘇利納的未知野獸,而是那些理直氣壯、毫不猶疑霸凌女性、毆打同志的白種「男子氣概」。他們將「非我族類」冠上怪物之名獵捕,殊不知由無知、落伍催生的巨大邪惡終將反噬自己。」──喬齊安(台灣犯罪作家聯會會員、推理評論家)
「在這個時代你能找到最富文學性與風格兼具的作品之一。」──傑佛瑞‧迪佛,全球暢銷作家
「弗利曼再次展現了他在心理懸疑領域的大師功力。」──麗莎‧賈德納,暢銷作家
「這傢伙很懂得怎麼說故事。」──麥可‧康納利,全球暢銷作家
「布萊恩‧弗利曼是一流的說故事高手。」──尼爾森‧迪麥爾,暢銷作家
「喬納森‧斯特雷德(Jonathan Stride)懸疑系列的作者,以凜冽文筆講述一個小鎮的副警長,在調查一起失踪案時揭露了謊言和秘密……該劇的主角榭爾比‧雷克是個極其精彩的角色……她是個富有同情心、一心一意追求真相的堅強女人。」──書目雜誌
「引人入勝⋯⋯弗利曼把所有角色描繪得栩栩如生,將每個人的特長與黑暗面同時強調出來,並利用角色的動機替故事點綴出不確定性。一旦打開這本書,大概就很難放下來了。」──出版人週刊
「暢銷書作家布萊恩‧弗利曼為我們帶來了一位令人難忘的女主角,她發現死者有時比活人更容易獲得救贖,在這部跨越十年的小鎮日常當中,這種激烈、情緒化的謎團發生了。」──紐約時報
「榭爾比‧雷克是一名了不起的角色……弗利曼冒了一點風險,讓這個故事持續了好幾年(書中有一個明顯的時間跳躍),但它得到了回報,時間跨度增加了這個謎團,與榭爾比自身故事的戲劇性重疊。」──書單雜誌
「弗利曼的作品就是害我們嫌自己翻頁的速度太慢。」──科克斯書評
【故事大綱】
這頭神話中的野獸有很多名字:大腳怪、雪人、耶提。
在黑狼郡,牠被稱作……厄蘇利納。
但對蕾貝卡‧科爾德副警長而言,這頭野獸不是神話。一個連環殺手套用了怪物的身分──隨著留下的每一具屍體,都有一條令人不寒而慄的血字訊息:我是厄蘇利納。
本作是布萊恩‧弗利曼所著的《那年雪深幾呎》(曾入圍愛倫坡獎決賽,也是《紐約時報》暢銷書)的前傳,作者在這本書中帶我們踏上蕾貝卡的黑暗之旅,揭示關於厄蘇利納的真相……而這趟旅程最終導致一個痛苦的選擇,將永遠改變她的人生。
作者簡介:
布萊恩‧弗利曼Brian Freeman
紐約時報暢銷作家,擅長撰寫心理驚悚類的犯罪小說。作品售出四十六國以及二十二種語言,以複雜角色關係、人性描寫、結尾多重轉折的故事獲得各界盛讚。曾榮獲「國際驚悚小說作家獎」與「麥卡維帝獎」,並入圍過英國犯罪作家協會的「金匕首」、美國推理作家協會的「愛倫坡獎」、鮑查大會的「安東尼獎」與《Deadly Pleasures》雜誌的「巴瑞獎」。
2020年在勞勃‧陸德倫(Robert Ludlum)與艾瑞克‧范‧勒斯貝德(Eric Van Lustbader)之後,被官方欽點為「神鬼認證系列」新一代的續寫作者,,在歐美掀起一波的弗利曼旋風。
譯者簡介:
甘鎮隴
從事翻譯多年,工作內容涵蓋各種領域。小說譯作包括:《星河方舟》、《完美世界》、《闇黑之心》、《玻璃王座》、《魔獸世界》、《星際大戰》、《骸骨季節》系列,《魔獸:崛起》電影小說等。
章節試閱
我知道妳永遠不會原諒我做過什麼。
相信我,我不是試著說服妳相信我沒那麼壞,或請妳在妳心裡找到能給我的任何一絲同情。我甚至不會求妳不要恨我。現在已經來不及了。
不,我只希望妳能明白,我為什麼會做出我做的那件事,我為什麼當時覺得別無選擇。我相信妳這些年也多次問過自己這個問題。
為什麼?我為什麼那麼做?
那麼,甜心,這就是答案。我現在終於能告訴妳。但請給我一點耐心,因為有些祕密難以分享,而且它們喜歡陰影而不是陽光。
那個怪物回到黑狼郡的時候,我才二十六歲。妳想要的答案,得先從在那年聖誕節過世的戈登‧布林克說起。然而,如果妳真的想瞭解發生的一切──我相信妳想──妳就必須回溯到我更久以前的人生。
許多年前,在我與厄蘇利納面對面接觸的那個晚上。
我們就從那裡開始說起。
***
當時,我們在國家森林裡划船,只有我、我父親和我哥哥。我那時候十歲。我們在湖邊度過白天,父親和哥哥釣魚,我捧著書閱讀。晚上,我們搭帳篷,爸爸烤他抓到的魚,連同他採摘的蘑菇,告訴我哪些可以吃,哪些不安全。然後,我們圍著火堆,唱起滾石樂團的歌曲。我對父親最鮮明的回憶,大概是他滿嘴嚼著牛肉乾,模仿主唱米克唱著《遠離塵囂》。
我對那次野營之旅充滿懷舊之情。我們三人很少像一家人那樣共處,因為我們太忙於維持生計。我對我的母親幾乎沒什麼印象;她在我三歲時死於白血病。是的,我知道這只會讓妳對我如何對待妳更感到恐懼。我父親常常因為開卡車而連續幾星期在路上,而我哥十六歲就開始工作,我也不得不自謀生路。我七歲的時候,一個人騎自行車上學。我十歲時,家裡做飯的差事大多由我負責。
那時候是一九六九年。世上的其他地方變得瘋狂,但在黑狼郡,生活還在照舊,沒有什麼大動盪。幾個當地男孩被送去越南打仗而陣亡,我們悼念了他們,然後繼續工作。我們別無選擇。時至今日,黑狼郡依然流傳著這麼一則笑話:我們叫它黑狼郡,是因為狼離我們的家門向來不遠。這裡的工作機會總是少之又少。我們地處偏遠,到處都是泥土路和密林,最近的鄰居都在好幾哩外。在當時,除了幾個湖畔度假村,遊客還沒真正發現我們這個地方,所以我們的生活和工作都圍繞著當地的酒館、高中和教堂。
還有銅礦。
我們的生活隨著銅礦的興衰而起起落落。
我們沒有太多資源,唯一不缺的就是土地。土地便宜又廣闊。對參加那趟野營之旅的十歲孩子來說,整片森林感覺就像屬於我們三個人。我不記得我們在野營的時候有見過別人。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是那裡唯一能找到的生物。荒野裡到處都是浣熊、鹿、狼、熊、駝鹿和美洲獅。我們去哪都會發現牠們的蹤跡和糞便,即使我們沒看到牠們,也知道牠們在某處看著我們。
而這就是為什麼,我在半夜離開我們的帳篷時,為了防身而帶著父親的槍。我有多年的射擊經驗。住在這裡的人一定要懂得用槍,這方面別無選擇。
我們的帳篷搭在一面大湖的岸邊,湖的形狀像向日葵,中心處的幾個水灣像發芽的花瓣。我在水邊站了一會兒,抓了抓四肢上的蚊蟲叮咬處。圓月飽滿,夜色明亮。我能非常清楚地看到平靜的黑水,以及擠在湖邊的冷杉樹的輪廓。在靠近我的某處,一隻貓頭鷹發出啼叫。我掃視夜空,想找到牠,但牠躲在樹上。我向來覺得我和貓頭鷹之間有著特殊的聯繫。事後回想起來,我懷疑那隻貓頭鷹是不是在警告我樹林裡有什麼在等著我。但我充耳不聞。我直接走進森林,以便在遠離營地的地方解手。
我一手拿著手電筒,另一手拿著裝有子彈的柯爾特左輪手槍。這把有著加長型槍管的槍,幾乎跟我的前臂一樣長。我穿著我哥比我小很多的時候所穿的短褲,破舊的白色背心在我瘦削的身軀上甩來甩去。我當時還沒開始發育。我後來也沒發育多少。我的黑髮又長又亂,就像暴風雨中的女巫。我就算踮腳也不到五呎高,不過這樣更方便走路,因為我比大多數的懸垂樹枝都矮。
我在前方發現一小塊空地。閃電劈倒了一棵老橡樹,把樹皮燒成了木炭,它倒下時順便壓垮了幾棵年輕的樺樹。地面柔軟,佈滿樹葉。我找到一塊凹陷的空地,能讓我蹲在那裡做我需要做的事。我不得不把手電筒和槍放在腳邊,以便把雙手撐在細瘦的膝上,保持平衡。厚實的樹冠彷彿在我和月光天空之間蓋上一條毯子,所以我關掉手電筒時,真的就像被矇上頭套一樣什麼也看不見。
我處於這種尷尬姿勢時,聽到一個聲響。
首先是一種呼吸般的悶哼聲,像是喘氣呼哧聲。這個聲音很響亮,而且很近。緊接著是樹枝斷裂聲和沙沙聲,我前方樹林裡的灌木叢被壓碎的聲音。然後,最糟的是,這個聲響停止了。這意味著,在這裡的某種生物能聽到我,嗅到我,而且停下來調查。
最危險的動物是不喜歡被聽見動靜的隱身獵手,所以我的第一個想法是:熊。這其實並沒有讓我感到擔憂。黑熊在這附近很常見,而且這時候不是母熊保護小熊的幼崽季節。我猜牠聞聞我的氣味後就會離開。儘管如此,我還是盡快完成了我在做的事,然後在地上摸了摸,取回手電筒和手槍。我沒聽到任何聲響指出這頭動物正在離開,這意味著牠還在我附近。
我打開手電筒。我慢慢照亮樹林,先把光芒對準某個方向,然後另一個方向。我低聲唱著滾石的《跳躍的閃光》,一方面給自己壯膽,另一方面讓這頭害羞的熊有理由跑去森林的其他地方。
為了安全起見,我還用雙手的拇指把左輪手槍的擊錘往後扳。
呼哧。又一陣急促、響亮又憤怒的喘息聲。
大地在沉重的腳爪重壓下劈啪作響。
我把手電筒對準聲響的方向。在光束的盡頭,我瞥見某個東西在樹間移動,大概二十或三十呎遠。那頭野獸原本在那裡,眨眼間就消失了。我只看到牠一秒鐘,但我以前從沒見過類似的生物。牠絕對不是熊。牠像人一樣用兩條腿走路,身高超過七呎,身上披著黯淡蓬亂的橙棕色厚皮毛。牠看到光芒時就直視我,我看到牠反光的眼睛,就像兩顆血紅的太陽。
我這下害怕了。
我一個人站在空地,徹底僵住,動彈不得。我希望能聽到那些雷鳴般的腳步聲遠離我,但那頭野獸再次停下。又一聲響亮的低吼聲從黑暗中傳來,這次帶有惡意,彷彿表達威脅。
我試著決定該怎麼做的時候,聽到不遠處傳來熟悉的呼喊聲。是我父親。
「蕾貝卡?」
謝天謝地,他在找我。他會救我。我低下頭,衝回林子裡,盡可能發出聲音,我的手電筒光束在我奔跑時瘋狂彈跳。
我衝過荊棘時,荊棘抓住我糾結的黑髮,用木質的手指刮過我裸露的四肢。
我希望這些聲響能嚇跑野獸,但事與願違。
牠在這裡。牠巨大的影子聳立在我面前,擋住我的去路。我不敢舉起手電筒看清楚。我只能辨認出牠的形狀,牠駝背,體型龐大,比我大一倍。我跟牠離得很近,我能聞到牠散發的惡臭,感覺到牠灼熱的鼻息。牠只要爪子一揮,就能撕爛我的臉。我試圖尖叫,但喉嚨發不出聲音。我整個人都在顫抖。
我舉起左輪手槍,拼命試著穩住。我顫抖的手指滑過扳機。我把手電筒丟在地上,用另一隻手平衡持槍的手腕。在這種近距離,就連一個害怕的小女孩也不可能打不中目標。
但我下不了手。我就是做不到。
我沒辦法殺了牠,因為牠根本沒對我怎樣。也不知道為什麼,我覺得牠似乎感覺到了,彷彿我們之間約好休戰。牠不會傷害我,我也不會傷害牠。
「蕾貝卡!」
我父親再次呼喊,這次更近。
聽到他的聲音,怪物從我身旁跺腳離去。牠經過我的時候,一隻手上的利爪刮到我的胳臂,傷口見血。我屏住呼吸,懷疑牠是不是會帶我扛起來帶走──但牠沒這麼做。野獸消失在樹林裡,留下我一人。我看到手電筒的光束時,叫了一聲,我父親在幾秒後出現在樹林裡。他看到我的時候,表情如釋重負。
「蕾貝卡!妳在外面做什麼?」
我聳個肩,表現得沒什麼大不了。「我得小便。」
「唉,妳把我嚇得半死。回營地去吧。」
「嗯,好。」
「妳受傷了?妳在流血。」
「我只是不小心刮傷了自己。」
我跟著他回到了我們的帳篷,他幫我包紮了胳臂上的傷口。之後,我假裝睡覺,但眼睛其實一直睜得大大的,直到早上。之後那個夜晚,剩下的旅程,什麼事也沒發生。我沒再遇到怪事。
在晚上,我會豎起耳朵,尋找牠那獨特的呼哧聲,但只聽到樹上某處的貓頭鷹啼鳴。
我不禁想知道那頭野獸在哪裡,牠到底是什麼,牠為什麼沒殺了我。
出於某種原因,我就是知道──我從小就知道──我跟牠會再次相見。
我從沒讓我父親知道我看到什麼。我沒跟他說,沒跟我哥說,沒跟任何人說。林中那一刻向來是我的祕密。妳是我告知的第一個人,甜心,但妳必須知道真相。
其實,當我告訴妳剩餘的故事時,妳必須記住的是……
厄蘇利納真實存在。
第一部
妳的父親
第一章
如果妳是這個縣唯一的女性副警長,而且今晚是聖誕夜,猜猜哪個幸運兒要值大夜班?沒錯,就是我。
天空下著鵝絨大雪,意味著這個棕色十二月末會迎來一個白色聖誕節。那個星期一的晚上十點左右,我一個人坐在我的警車裡,行駛於黑狼郡的小路,跟著我父親從懷俄明州某處的卡車休息站寄給我的米切‧米勒頌歌錄音帶一起唱歌。我哥當時在德州的油田。我很孤獨,正在對抗一場感冒,並試著忘記我的人生正在分崩離析。
當時是一九八四年。妳應該算得出來。妳離出生還有將近一年的時間。
妳可能以為我的巡邏之夜會因為聖誕假期而平靜無事,但妳錯了。聖誕節會對人們產生奇怪的影響。我收到的第一個通報,是去處理達瑞斯‧史特曼,他正在「一二六酒館」的停車場跟著手提音響上的麥可‧傑克森一起月球漫步。史特曼先生戴著聖誕帽,全身上下只有這塊布。室外的氣溫是攝氏零下十四度,人的身體部位在這種天氣下很快就會結冰。所以我打開警笛,朝著一二六酒館呼嘯而去,以確保史特曼先生身上的各種肢體不會開始斷裂。
他並不是鎮上的酒鬼之一。我們這個鎮上多得是酒鬼。不,他四十三歲,是個良好公民,也是我以前的高中科學老師。我喜歡他。然而,他的妻子在那年夏天死於心臟疾病,而聖誕節就是有辦法讓人想起往事,尤其在喝了酒之後。我來到一二六酒館時,一群酒客正在歡呼,因為史特曼先生正隨著《比莉‧珍》跳舞。跟我結婚四年的瑞奇也在其中,但我們像陌生人一樣彼此忽視。我解散了這場派對,用毯子把史特曼先生先生裹起來,然後把他帶回他家,讓他解凍、清醒。接下來的半小時裡,他一邊喝咖啡,一邊對我哭訴他妻子的事。
這讓我心想,深深地愛一個人是多麼美好,愛到因為失去對方而如此痛苦。我從沒經歷過這種情緒,直到隔年。
直到妳的出現,甜心。
我知道妳永遠不會原諒我做過什麼。
相信我,我不是試著說服妳相信我沒那麼壞,或請妳在妳心裡找到能給我的任何一絲同情。我甚至不會求妳不要恨我。現在已經來不及了。
不,我只希望妳能明白,我為什麼會做出我做的那件事,我為什麼當時覺得別無選擇。我相信妳這些年也多次問過自己這個問題。
為什麼?我為什麼那麼做?
那麼,甜心,這就是答案。我現在終於能告訴妳。但請給我一點耐心,因為有些祕密難以分享,而且它們喜歡陰影而不是陽光。
那個怪物回到黑狼郡的時候,我才二十六歲。妳想要的答案,得先從在那年聖誕節過世的戈登‧布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