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教期間,發現採用傳統理論之教學方式,不易引起學生學習之興趣,但如以淺顯易懂的文字表現及案例式的講授方式,則較容易讓初學者引起學習興趣並激勵思考日常生活問題,進而達到「學以致用」之效果。
本書之內容,採逐條釋義及提示家事事件法相關法律為之,並配合實務案例解說分析,提出思考焦點、問題論述、案例結論、相關案例與重要判解,期能對於讀者,有所助益。
作者簡介:
郭欽銘
現職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系專任副教授
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院客座研究員
作者序
第十五版序
本次改版係因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規定:「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第1項)。」「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第2項。)」將判例全面性選編為裁判,經文內編排為判決(例),以利讀者了解該判決(例)係107年12月7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俾利查考引用。並將最近實務相關資料增入本書之中,以利參考。
本次改版修正得以順利完成付梓,感謝陳芷涵同學校對等事宜,本書如有謬解之處,懇請各方先進不吝指教賜正,以為爾後改版之依據與檢討,十分感謝。
郭欽銘 謹識
陽明山中國文化大學
2022年8月4日
第十五版序
本次改版係因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規定:「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第1項)。」「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第2項。)」將判例全面性選編為裁判,經文內編排為判決(例),以利讀者了解該判決(例)係107年12月7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俾利查考引用。並將最近實務相關資料增入本書之中,以利參考。
本次改版修正得以順利完成付梓,感謝陳...
目錄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婚姻
第一節 婚約
第二節 結婚
第三節 婚姻之普通效力
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
第一款 通則
第二款 法定財產制
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
第一目 共同財產制
第二目 (刪除)
第三目 分別財產制
第五節 離婚
第三章 父母子女
●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收養
●父母子女間之權利義務
第四章 監護
第一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
第二節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原名「禁治產人之監護」)
第三節 成年人之意定監護
第五章 扶養
第六章 家
第七章 親屬會議
附錄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婚姻
第一節 婚約
第二節 結婚
第三節 婚姻之普通效力
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
第一款 通則
第二款 法定財產制
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
第一目 共同財產制
第二目 (刪除)
第三目 分別財產制
第五節 離婚
第三章 父母子女
●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收養
●父母子女間之權利義務
第四章 監護
第一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
第二節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原名「禁治產人之監護」)
第三節 成年人之意定監護
第五章 扶養
第六章 家
第七章 親屬會議
附錄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