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立法院依《中華民國憲法》第62條規定係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為便於有效發揮其功能,對於其成員即立法委員(包含黨團),從議案之提出、編列議程、開會、討論、表決,及最後之議決等,需要制定或訂定共同遵守之議事規範,當然也包括其他可資參考之相關法規範。例如《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院議事規則》、《會議規範》、立法院議事先例(案例)、國會內規、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法院裁判等。
國(議)會之議事先例或議事成例,主要是指曾經發生之案例,經沿用成習者,或極具參考價值者。或有編列成冊者,或有未編列成冊,而由國(議)會自行援用者,前者如美國參議院的S. Doc. 101-28 – Riddick’s Senate Procedure: Precedents andPractices、美國眾議院的先例、日本參議院之平成25年版《參議院先例錄》、日本眾議院的《眾議院先例合集》、《眾議院委員會先例彙編》。後者如我國立法院,即立法院曾經有意規劃將相關案例編輯成冊,例如立法院第1屆第74會期第15次會議(73年11月9日),報告事項第6案、「本院委員郭登敖等二十三人,茲將本院院會及委員會發生辯論有關議事程序問題及其處理,編輯成『立法院議事程序裁決案例彙編稿』一書,擬請院會決定兩點,是否有當?敬請決定案。」院會決定:「交法制委員會指定專人繼續蒐集案例,並備修改議事規則時參考。」該書收錄主席裁定或院會決議之相關案例約120餘個,惜未正式出版。後來立法院秘書處於82年2月編印《立法院議事先例集》,經檢視前者及後續相關案例後,收錄40個主案例及其他17個相關案例,但未提報院會或正式出版。所以立法院實務上對於案例之適用及參考,較不方便。
時隔20餘年後,立法院議事先例再次受到關注,即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108年1月10日),通過「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決議:「為建立立法院議事先例編纂及定期更新之機制,請法制局針對編纂議事先例相關流程進行研析與規劃,擬具報告送立法院各委員及黨團,以作為立法院相關單位編纂議事先例之參考。」立法院法制局乃據以提出書面報告,介紹美國、英國、日本及韓國等議事先例之彙編情形,及建議立法院可採行之相關流程。
本書以上述《立法院議事程序裁決案例彙編稿》及《立法院議事先例集》為基礎,排除已入法之案例,選擇立法院實務上仍繼續沿用之案例,再加入後來於立法院實務常用或重要之案例,彙編為立法院精選案例,共分10個單元,即提案、連署、議事日程、開會、討論、表決、復議、黨團協商、委員會及其他,近百個案例,並於每個案例之後,分析其內容及可能衍生之問題,再附上相關法規,包含當時及現在之法規,提供輔助參考。最後,盡量挑選一些相關案例,約200個,希冀有助於讀者繼續深入了解相關案例於實務之運用,並於留白空頁處,讓有興趣研究立法院案例者,得隨時增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