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教期間,發現採用傳統理論性之教學方式,不易引起學生學習之興趣,但如以淺顯易懂的文字表現及案例式的講授方式,則較容易讓初學者引起學習興趣並激勵思考日常生活問題,進而達到「學以致用」之效果。
本書之內容,採逐條釋義及提示家事事件法相關法律為之,並配合實務案例解說分析,提出思考焦點、問題論述、案例結論、相關案例與重要判解,期能對於讀者,有所助益。
作者簡介:
郭欽銘
現任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系兼任教授
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院客座研究員
作者序
十四版序
本次改版係因民國108年1月4日,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規定:「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第1項)。」「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第2項)。」將判例全面性選編為裁判,經文內編排為判決(例),以利讀者了解該判決(例)係107年12月7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俾利查考引用。並將最近實務相關資料增入本書之中,以利參考。
本次改版修正得以順利完成付梓,感謝羅子喬研究生校對等事宜,本書如有謬誤之處,懇請各方先進不吝指教賜正,以為爾後改版之依據與檢討,十分感謝。
郭欽銘 謹識
中國文化大學
2022年12月1日
十四版序
本次改版係因民國108年1月4日,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規定:「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第1項)。」「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第2項)。」將判例全面性選編為裁判,經文內編排為判決(例),以利讀者了解該判決(例)係107年12月7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俾利查考引用。並將最近實務相關資料增入本書之中,以利參考。
本次改版修正得以順利完成付梓,感謝羅子喬研...
目錄
目錄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 效 力
第二節 限定之繼承
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
第四節 繼承之抛棄
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三章 遺 囑
第一節 通 則
第二節 方 式
第三節 效 力
第四節 執 行
第五節 撤 回
第六節 特留分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附錄一 2009年我國民法繼承編修改之方向
附錄二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之探討
附錄三 2016年行政院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目錄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 效 力
第二節 限定之繼承
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
第四節 繼承之抛棄
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三章 遺 囑
第一節 通 則
第二節 方 式
第三節 效 力
第四節 執 行
第五節 撤 回
第六節 特留分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附錄一 2009年我國民法繼承編修改之方向
附錄二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之探討
附錄三 2016年行政院民法繼承編部分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