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婚姻
《易經》的〈序卦傳〉說:「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這是古代哲學家所推想的社會起源。他們以為遠古的社會亦像後世一般,以一夫一婦為基本,成立一個家庭,由此互相連結,成為更大的組織。此等推想,確實和我們根據後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所以幾千年來,會奉為不刊之典。然而事實是否如此,卻是一個大疑問了。
自有歷史以來不過幾千年,社會的情形,卻已大有改變了。假使我們把歷史抹殺了,根據現在的情形去臆測周、秦、漢、魏、唐、宋時的狀況,那讓研究過歷史的人聽了,一定是一場大笑話。何況遠古之事去今業已幾萬年、幾十萬年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測,其結果,必將以為自古至今,不過如此,實將因緣起滅的現象,都認為天經地義、不可變更。這就將發生許多無謂的爭執、不必要的保守,而進化的前途被其阻礙了。所以近幾十年來,史前史的發現,實在是學術上的一個大進步,而其在社會組織方面,影響尤大。
據近代社會學家所研究:人類男女之間,本來是沒有什麼禁例的。其後,社會漸有組織,依年齡的長幼,分別輩行。當此之時,同輩行之男女,可以為婚,異輩行則否。更進一步,乃於親族之間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後來漸次擴充至凡是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為婚,就成為所謂氏族了。此時異氏族之間,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為此一群之男之妻;絕無所謂個別的夫婦。其後禁例愈繁,不許相婚之人愈多。於是,一個男子,有一個正妻;一個女子,有一個正夫。然而除此之外,尚非不許與其他的男女發生關係,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關係尚極疏鬆。更進一步,則夫妻必須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關係更為永久,遂漸成後世的家庭了。所以人類的婚姻,是以全無禁例始,逐漸發生加繁其禁例,即縮小其通婚的範圍,而成為今日的形態的。以一夫一妻的家庭,為原始的男女關係,實屬錯誤。
主張一夫一妻的家庭為男女原始關係的形態的,只說:人類是從猿猴進化而來的,猿猴已有家庭,何況人類?然而謂猿猴均有家庭,其觀察本不正確(詳見李安宅譯《兩性社會學》附錄《近代人類學與階級心理》第四節。商務印書館本)。即捨此勿論,猿猴也是人類祖先的旁支,而非其正系。據生物學家之說,動物的聚居,有兩種形式:一如貓、虎等,雌雄同居,以傳種之時為限;幼兒成長,即與父母分離,是為動物家庭。一如犬、馬等,其聚居除傳種外,兼以相互保衛為目的;歷時可以甚久,為數可以甚多,是為社群動物。人類無爪牙齒角以自衛,倘使其聚居亦以家庭為限,在遠古之世,斷乎難以自存,而且語言也必不發達。所以原始人類的狀況,我們雖不得而知,其為社群而非家庭,則殆無疑義。猿類的進化不如人類,以生物界的趨勢論,實漸走上衰亡之路,怕正以其群居本能不如人類之故。而反說人類的邃初,必與猿猴一樣,實在未免武斷偏見了。何況人類的性質,如妒忌及性的羞恥等,均非先天所固有(這看小孩便可知。動物兩性聚居,只有一夫一妻、一夫多妻兩種形式,人類獨有一妻多夫,尤妒忌非先天性質之明證)。母愛亦非專施諸子女等,足以證明其非家庭動物的還很多呢。
現代的家庭,與其說是源於人的本性,倒不如說是源於生活情形(道德不道德的觀念,根於習慣;習慣源於生活)。據社會學家所考究:在先史時期,遊獵的階級極為普遍。遊獵之民,都是喜歡掠奪的。而其時,可供掠奪之物極少,女子遂成為掠奪的目的。其後慮遭報復,往往在掠奪之後,遺留物件,以為交換。此時的掠奪,實則已漸成為貿易,女子亦為交換品之一。這是為掠奪的變相,亦開買賣的淵源。掠奪來的女子,是和部族中固有的女子地位不同的。她是掠奪她的人的奴隸,須負擔一切勞役。此既足以鼓勵男子,使之從事於掠奪;又婚姻之禁例漸多,本部族中的女子,可以匹合者漸少,亦益迫使男子從事向外掠奪。所以家庭的起源,是由於女子的奴役;而其需要,則是在兩性分工的經濟原因上成立的,與滿足性慾實無多大關係。原始人除了專屬於他的女子以外,滿足性慾的機會,正多著呢。遊獵之民,漸進而為畜牧,其人之好戰鬥、喜掠奪,亦與遊獵之民同(凡畜牧之民,大抵兼事田獵),而其力且加強(因其食物充足,能合大群,營養佳良,體格強壯之故)。牧群須人照管,其重勞力愈甚,而掠奪之風亦益烈。只有農業是源於搜集的,最初本是女子之事。低級的農業,亦率由女子任其責。其後逐漸發達,成為生活所必需。此時經濟的主權,操於女子之手;土田室屋及農具等,率為女子所有。部族中人,固不願女子出嫁,女子勢亦無從出嫁;男子與女子結婚者,不得不入居女子族中,其地位遂成為附屬品。此時女子有組織,男子則無(或雖有之而不關重要)。所以社會上有許多公務,其權皆操於女子之手(如參與部族會議,選舉酋長等。此時之女子,亦未嘗不從事於後世家務一類的事務,然而其性質,亦為公務,與後世之家務,迥然不同),實為女子的黃金時代。所謂服務婚的制度,即出現於此時。因為結婚不能徒手,而此時的男子,甚為貧乏,除勞力之外,實無可以為聘禮之物之故。其後農業更形重要,男子從事於此者益多,導致以男子為之主,而女子為之輔。於是經濟的主權,再入男子之手。生活程度既高,財產漸有贏餘,職業日形分化,如工商等業,亦皆為男子之事。個人私產漸興,有財富者即有權力,不樂意再向女子的氏族中作苦,乃以財物償其部族的損失,而娶女以歸。於是服務婚漸變為買賣婚,女子的地位,又更形低落了。
以上所述,都是社會學家的成說。回過頭來看中國的古事,也沒有不同。《白虎通義‧三皇篇》說,古代的人,「知其母而不知其父」,這正是古代的婚姻,無所謂夫婦的證據。人類對於男女性交毫無限制的時代,去今已遠,在書本上不易找到證據。至於輩行婚的制度,則是很明白無疑的。《禮記‧大傳》說宗子合族之禮道:「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際會。名著而男女有別。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為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這正是古代婚姻但論輩行一個絕好的遺跡。這裡所謂同姓,是指父系時代本氏族裡的人。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老太爺、老爺、少爺們。異姓,鄭《注》說:「謂來嫁者」,就是老太太、太太、少太太們。從宗,是要依照血系的枝分派別的,如先分為老大房、老二房、老三房,再各統率其所屬的房分之類,參看下章自明。主名,鄭《注》說:「主於婦與母之名耳。」謂但分別其輩行,而不復分別其枝派。從實際上來說,就是但分為老太太、太太、少太太,而不再問其孰為某之妻,孰為某之母。「謂弟之妻為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翻做現在的話,就是:「把弟媳婦稱為少太太,算做兒媳婦一輩,那嫂嫂難道可稱為老太太,算做母親一輩嗎?」如此分別,就可以稱為男女有別,可見古代婚姻,確實有一個專論輩行的時代,在周代的宗法中,其遺跡還未盡泯。
夏威夷人對於父、伯叔父、舅父,都用同一的稱呼。中國人對於舅,雖有分別,父與伯叔父,母與伯叔母、從母,也是沒有分別的。伯父只是大爺,叔父、季父,只是三爺、四爺罷了。再推而廣之,則上一輩的人,總稱為父兄,亦稱父老。老與考為轉注(《說文》),最初只是一語,而考為已死之父之稱。下一輩則總稱子弟。《公羊》何《注》說:「宋魯之間,名結婚姻為兄弟。」(〈僖公二十五年〉)可見父母兄弟等,其初皆非專稱。資本主義的社會學家說:這不是野蠻人不知道父與伯叔父、舅父之別,乃是知道了而對於他們仍用同一的稱呼。殊不知野蠻人的言語,總括的名詞雖比我們少,個別的名詞卻比我們多。略知訓詁的人皆知之(如古鳥稱雌雄,獸稱牝牡,今則總稱雌雄,即其一例)。既知父與伯叔父、舅父之別,而仍用同一的稱呼,這在我們,實在想不出這個理由來。質疑的人或許會說:「父可以不知道,母總是可以知道的,為什麼母字亦是通稱呢?」殊不知大同之世,「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生物學上的母雖只有一個,社會學上的母,在上一輩中,是很普遍的。父母之恩,不在生而在養,生物學上的母,實在是沒有什麼關係的,又何必特立專名呢?然則最初所謂夫婦之制和家庭者安在?《爾雅‧釋親》:兄弟之妻,「長婦謂稚婦為娣婦,娣婦謂長婦為姒婦」,這就是現在的妯娌。而女子同嫁一夫的,亦稱先生者為姒,後生者為娣,這也是輩行婚的一個遺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