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書《醫療過失刑事判決選集(上)》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醫療過失刑事責任判斷之基礎概念介紹,作為全書之導引,透過體系性整理最高法院見解,協助閱讀者瞭解醫療過失刑事處罰規定與相關刑法過失犯罪概念之實際運用。第二部分是醫療案例之研究。第三部分是針對本書所蒐集醫療案例進行整體性分析與評論。
本書在每則刑事判決案例介紹後,加入延伸思考問題。不同於一般案例集常見之「評釋」或「評析」,本書從前導之判決事實與判決理由中,找到可以進一步討論之問題,以增進閱讀者對案例之理解與認識。
一、刑事判決選錄之說明
本書自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搜尋可能涉及醫師醫療行為之醫療過失刑事判決,以多條件查詢頁面設定關鍵字,即搜尋日期:89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裁判案由:過失;全文內容:醫師&醫字-裁定,初步得847則刑事判決。
之後,經過人工逐案篩選,排除中醫師與牙醫師,以及醫師以外之其他醫事人員案例,得到涉及醫師之醫療行為爭議且有鑑定意見之共272則地方法院一審刑事判決,代表272個醫療案例。在這272個醫療案例中,95個案例未上訴,177個案例曾上訴。
本書以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後即確定之95則刑事判決為選錄基礎,收納全部31則有罪判決(含3則上訴撤回案例),並自無罪確定之61則(含8則上訴撤回案例)判決選錄22則判決。
之後將陸續出版《醫療過失刑事判決選集(中)》,針對一審有罪判決上訴之47則案例進行研究;《醫療過失刑事判決選集(下)》則是針對一審無罪判決上訴之130則案例研究。所蒐錄刑事判決以個案為中心,依據該案實際上所進行訴訟歷程,蒐集範圍為該案之歷審判決。以經歷更一審判決後未再上訴確定之個案為例,蒐錄該案之歷審判決,包括: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最高法院之第三審判決,以及高等法院之更審判決。
有了上冊作為基礎,再進入涉及上訴多審級判決案例之中冊與下冊,可有由淺入深、循序漸進之參考學習效果。
二、醫療判決案例之說明
本書按照刑事判決時間前後時間排序各個醫療案例,並對各案例進行命名。為了凸顯醫療案例特徵,在未涉及手術之案例,以三項案例資料組合命名:就診原因、醫療疏失類型與醫療機構別。醫療疏失是來自判決內法院所為「誤診」、「誤認」、「未早期診斷」、「未轉診」、「誤治」、「延誤治療」等之認定。醫療機構別將診所特別列出,未列出者為其他醫療院所。案例涉及手術者,以三項案例資料組合命名:術式、醫療處置、醫療機構別。同有罪判決之命名一樣,僅在診所案例特別標示之。至於無罪之判決案例,則是選擇能代表案例特徵之病情,或病程發展歷程,或醫療行為以命名。
為了忠實並有效呈現判決內容,本書將每則判決案例之呈現,分為以下四個項目:
(一)起訴事實與意旨(公訴案件)或自訴事實與意旨(自訴案件)。法院對自訴事實之證明是否屬實,會花費較多篇幅說明事實證明過程。需說明者,判決內所載之事實,是經過法院調查之事實,應是最接近實情,但可能不是完全與實情一致。
(二)被告回應。此係指被告對起訴事實或自訴事實主張所為之反駁。通常判決中使用「辯稱」、「辯解」、「辯陳」之類用語表示。
(三)鑑定意見。此處所整理鑑定意見並非本書直接由鑑定機關出具之鑑定意見摘錄,而是判決中由法院摘錄至判決內之鑑定內容。
(四)判決理由。此部分在於呈現法官思維,瞭解法官如何論斷證據與論證醫療過失犯罪要件成立或不成立。應注意的是,大多數判決適用2019年5月31日修正公布之前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罪或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傷或重傷罪。現行刑法第276條與第284條已經不再區別普通過失罪與業務過失罪。
此外,本書針對案情複雜案例,製作時序圖,目的在於以事後觀點去回溯整個疾病發展病程,以明瞭醫療過程是否存在客觀上可能介入阻止死傷結果或減輕結果之關鍵時刻。除醫學美容之外,病患本身已存在嚴重程度不一之疾病,刑法醫療過失責任對醫師之評價正是從這類可能介入而未為適當處置之時刻開始。因此,特以時序圖表現之。
最後,須說明是,大多數判決篇幅均相當大,為便於閱讀,本書對所選錄之判決篇幅有所刪減或分段,所保留者均為判決原文,只在必要時,增加有助於理解之主詞、連接詞等。並於判決文中涉及誤寫或顯然錯誤者,予以更正。判決中被告(醫師)以甲、乙、丙等稱,病患及醫院以英文譯名之字首取代。全部完整之判決內容,可透過掃描本書於每則判決最後所附之QR code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