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由於精神障礙者的攻擊事件頻頻發生,為了保障社會安全及兼顧精障觸法者的人權與就醫需求,2022年2月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同時修正。刑法主要是修正監護處分的規定,把處分期間從原來的五年改為近乎無期。刑事訴訟法的修正,則增列了第10章之1的「暫行安置」制度。暫行安置是拘束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暫行安置的處所,是「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這些地方均配置精神醫學專業人士,能夠提供精神障礙觸法者適當的醫療幫助。
本版次延續上述的修正,並呼應2022年11月釋字第799號解釋,關於「刑後強制治療處分」所宣示的正當法律程序。刑事訴訟法為了回應前項解釋,增訂第481條至第481-7條,分別就保安處分所具有的不同性質,明定各應踐行的法律程序。本書就此做了補充說明。
此外,2023年5月,刑事訴訟法修正第258條之1等條文,將「交付審判制度」轉型為「准許提起自訴」的換軌模式。修法目的在於,以前的交付審判制度,可能違反審檢分立和控訴原則,故此次修法將「視為提起公訴」改為「准許提起自訴」,以避免檢察官角色與立場的衝突。本版次的修正,也針對其他內容做了增刪,此處不做細節的說明。
我要特別感謝一位極為用心的讀者,他在2023年3月給我一封郵件,寫到:「張老師您好,我是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的學生郭弘昕。感謝您出版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一書(2022年版)。非但文字流暢且有案例引導,讓我能快速複習刑訴。很幸運大四這年能多看這本書。看完一遍後(沒意外應該會再刷,我真的覺得很讚)學生有下列疑問不知道老師能否撥空指導呢?」。
為了呈現我對這位未曾謀面忠實讀者的謝意,以下摘錄他所提出的意見與問題,並已經修正回饋於本版次的內容。
一、看不懂的地方:1. P.150 第二段的舉例,案件於3/8確定,乙在3/9死亡,這樣乙死亡之事實不是不會被既判力所及嗎?為何檢察官再訴會違反一事不再理呢?;2. P.219 標題貳 一、之描述學生無法分辨拘提證人究否屬狹義強制處分;3. P.256 最上段有關第108條Ⅵ之描述,學生難以分辨應否更新計算;4. P.420 標題二 第一段 第六行,學生無法理解判決不載理由既然是當然違背法令,為何無從上訴? 5. P.475 標題(一)(4)最後一行,起訴違背程序適用303第一款還是第三款諭知不受理判決呢?(這邊老師寫第三款,因為內容上看起來很合理,但搭配起訴違背程序的文字又好像要用第一款);6. P.532 從第331條的內容,我得不出告訴乃論罪以撤回自訴論的結果,請問老師這樣的解釋依據何在呢?
二、似有筆誤的地方(這裡包含錯字、法條未更新等小事,是當初想說都要寄MAIL給老師了,所以一併記錄,絕對沒有要刻意找碴的意思,如果讓老師感到不舒服,我先行道歉):1. P.154 第四行之行為說綜合前後文意似為表示說;2. P.173 倒數第二行,訴訟目的缺少的字;3. P.204 標題三 2. 第二行 刑訴無67條第3項;4. P.228 第5行 具體似為具備;5. P.237 標題一 2.最後一行 使應為始;6. P.248 標題4. 101-1第1項 法條未更新;7. P.259 末段只更新法條,內容未一併更新;8. P.268 標題一 第一段未刪除舊法;9. P.290 第五行標度應為標的;10. P.347 標題三 第二段 引號粗體文字似為特別可信的情況保證;11. P.358 第二段第三行凡事應為凡是;12. P.362 第二段關於第163條第1項 代理人重複;13. P.370 末段 勿拒絕證言權為拒絕證言全;14. P.375 最後一行誤有利為有力;15. P.407 第二段 (2)C.獨立泉源是否為來源或權源?;16. P.431第二段未刪除業務過失致死罪;17. P.434 標題B.第三行誤及於為急於;18. P.445 標題三 第二段 第二行誤例外允許為利外;19. P.447 (二)第四行誤強制處分為強制處份;20. P.455 標題(二) 2.第五行誤親生為親身;21. P.457 (二)第二行、P.459 1.第四行、P.460 (二)第三行(三)2.第二行、P.461 關於第234條的項未依新法更新;22. P.472 標題(四)2.第5行誤撤回為徹會、標題五中之第239條未修正為新法;23. P.478 標題二(一)第一行誤雖未為雖為;24. P.501 標題貳 第二段第二行誤起訴裁量原則為起裁量原則;25. P.503 標題參第三行誤為免為未免;26. P.526 標題貳1.3.皆未依新民法修正禁治產及行為能力;27. P.526倒數第2行貌似應引344Ⅱ。謝謝老師撥空看完,祝:平安喜樂!郭弘昕 敬上。
我的回覆是;「弘昕您好:非常感謝您,對我的書的仔細閱讀和肯定。很高興我這一本書撰寫的初衷,能夠獲得您的共鳴!這本書本來就是希望能夠讓不管是初學、複習或者是準備研究所或者是國家考試的人能夠非常迅速,而且能夠拿到高分的一本教科書。感謝您發現很多的內容及問題?因為我近日比較忙,我再次慢慢地來對照等我整個看完了之後,我就回覆您,請您稍待!」。感謝弘昕的誠摯與用心,從頭至尾仔細閱讀本書,這對於作者是莫大的鼓舞。從他所提的很多意見與問題,可以看出他的法律功底非常紮實,具有無窮的學術潛能。
最後,要感謝五南劉靜芬副總編輯與責任編輯林佳瑩的費心。我的助理黃韻廷、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沈佐錞,協助校對及整理,也要一併致上最高謝意。
張麗卿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