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之規範目的,主要是合法追訴、發現真實、保障人權及實現正義。因此,在實務的運作上,刑事訴訟法的意義相當重大。由於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繁瑣,學習法律之人往往覺得枯燥,而不易吸收。作者著重案例上的引導,以圖表的方式加以敘述,不但能減輕閱讀上的困難,更能強化理解的效果。本書不但適合初學者研讀,同時可作為考試者的攻略,更能供作研究者的參考。
作者簡介:
張麗卿
台灣桃園縣人
現職:
實踐大學講座教授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合聘教授
財團法人AI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執行長
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灣刑事法學會常務理事暨顧問
經歷:
國立高雄大學講座教授、特聘教授、傑出研究教授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院長、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東海大學人事主任
史丹佛大學法學院、比較文學系訪問教授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
台灣刑事法學會理事長
高普考、警察特考、律師暨司法人員特典考試、出題及閱卷委員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主授:
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精神醫學、法律與文學、醫事刑法、人工智慧法律
著作:
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司法精神醫學、交通刑法、醫療人權與刑法正義、醫療人權與病人自主、新刑法探索、法律與文學、刑事訴訟制度與刑事證據、驗證刑訴改革脈動、食品安全的最後防線-刑事制裁
作者序
由於精神障礙者的攻擊事件頻頻發生,為了保障社會安全及兼顧精障觸法者的人權與就醫需求,2022年2月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同時修正。刑法主要是修正監護處分的規定,把處分期間從原來的五年改為近乎無期。刑事訴訟法的修正,則增列了第10章之1的「暫行安置」制度。暫行安置是拘束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暫行安置的處所,是「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這些地方均配置精神醫學專業人士,能夠提供精神障礙觸法者適當的醫療幫助。
本版次延續上述的修正,並呼應2022年11月釋字第799號解釋,關於「刑後強制治療處分」所宣示的正當法律程序。刑事訴訟法為了回應前項解釋,增訂第481條至第481-7條,分別就保安處分所具有的不同性質,明定各應踐行的法律程序。本書就此做了補充說明。
此外,2023年5月,刑事訴訟法修正第258條之1等條文,將「交付審判制度」轉型為「准許提起自訴」的換軌模式。修法目的在於,以前的交付審判制度,可能違反審檢分立和控訴原則,故此次修法將「視為提起公訴」改為「准許提起自訴」,以避免檢察官角色與立場的衝突。本版次的修正,也針對其他內容做了增刪,此處不做細節的說明。
我要特別感謝一位極為用心的讀者,他在2023年3月給我一封郵件,寫到:「張老師您好,我是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的學生郭弘昕。感謝您出版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一書(2022年版)。非但文字流暢且有案例引導,讓我能快速複習刑訴。很幸運大四這年能多看這本書。看完一遍後(沒意外應該會再刷,我真的覺得很讚)學生有下列疑問不知道老師能否撥空指導呢?」。
為了呈現我對這位未曾謀面忠實讀者的謝意,以下摘錄他所提出的意見與問題,並已經修正回饋於本版次的內容。
一、看不懂的地方:1. P.150 第二段的舉例,案件於3/8確定,乙在3/9死亡,這樣乙死亡之事實不是不會被既判力所及嗎?為何檢察官再訴會違反一事不再理呢?;2. P.219 標題貳 一、之描述學生無法分辨拘提證人究否屬狹義強制處分;3. P.256 最上段有關第108條Ⅵ之描述,學生難以分辨應否更新計算;4. P.420 標題二 第一段 第六行,學生無法理解判決不載理由既然是當然違背法令,為何無從上訴? 5. P.475 標題(一)(4)最後一行,起訴違背程序適用303第一款還是第三款諭知不受理判決呢?(這邊老師寫第三款,因為內容上看起來很合理,但搭配起訴違背程序的文字又好像要用第一款);6. P.532 從第331條的內容,我得不出告訴乃論罪以撤回自訴論的結果,請問老師這樣的解釋依據何在呢?
二、似有筆誤的地方(這裡包含錯字、法條未更新等小事,是當初想說都要寄MAIL給老師了,所以一併記錄,絕對沒有要刻意找碴的意思,如果讓老師感到不舒服,我先行道歉):1. P.154 第四行之行為說綜合前後文意似為表示說;2. P.173 倒數第二行,訴訟目的缺少的字;3. P.204 標題三 2. 第二行 刑訴無67條第3項;4. P.228 第5行 具體似為具備;5. P.237 標題一 2.最後一行 使應為始;6. P.248 標題4. 101-1第1項 法條未更新;7. P.259 末段只更新法條,內容未一併更新;8. P.268 標題一 第一段未刪除舊法;9. P.290 第五行標度應為標的;10. P.347 標題三 第二段 引號粗體文字似為特別可信的情況保證;11. P.358 第二段第三行凡事應為凡是;12. P.362 第二段關於第163條第1項 代理人重複;13. P.370 末段 勿拒絕證言權為拒絕證言全;14. P.375 最後一行誤有利為有力;15. P.407 第二段 (2)C.獨立泉源是否為來源或權源?;16. P.431第二段未刪除業務過失致死罪;17. P.434 標題B.第三行誤及於為急於;18. P.445 標題三 第二段 第二行誤例外允許為利外;19. P.447 (二)第四行誤強制處分為強制處份;20. P.455 標題(二) 2.第五行誤親生為親身;21. P.457 (二)第二行、P.459 1.第四行、P.460 (二)第三行(三)2.第二行、P.461 關於第234條的項未依新法更新;22. P.472 標題(四)2.第5行誤撤回為徹會、標題五中之第239條未修正為新法;23. P.478 標題二(一)第一行誤雖未為雖為;24. P.501 標題貳 第二段第二行誤起訴裁量原則為起裁量原則;25. P.503 標題參第三行誤為免為未免;26. P.526 標題貳1.3.皆未依新民法修正禁治產及行為能力;27. P.526倒數第2行貌似應引344Ⅱ。謝謝老師撥空看完,祝:平安喜樂!郭弘昕 敬上。
我的回覆是;「弘昕您好:非常感謝您,對我的書的仔細閱讀和肯定。很高興我這一本書撰寫的初衷,能夠獲得您的共鳴!這本書本來就是希望能夠讓不管是初學、複習或者是準備研究所或者是國家考試的人能夠非常迅速,而且能夠拿到高分的一本教科書。感謝您發現很多的內容及問題?因為我近日比較忙,我再次慢慢地來對照等我整個看完了之後,我就回覆您,請您稍待!」。感謝弘昕的誠摯與用心,從頭至尾仔細閱讀本書,這對於作者是莫大的鼓舞。從他所提的很多意見與問題,可以看出他的法律功底非常紮實,具有無窮的學術潛能。
最後,要感謝五南劉靜芬副總編輯與責任編輯林佳瑩的費心。我的助理黃韻廷、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沈佐錞,協助校對及整理,也要一併致上最高謝意。
張麗卿2023年7月
由於精神障礙者的攻擊事件頻頻發生,為了保障社會安全及兼顧精障觸法者的人權與就醫需求,2022年2月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同時修正。刑法主要是修正監護處分的規定,把處分期間從原來的五年改為近乎無期。刑事訴訟法的修正,則增列了第10章之1的「暫行安置」制度。暫行安置是拘束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暫行安置的處所,是「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這些地方均配置精神醫學專業人士,能夠提供精神障礙觸法者適當的醫療幫助。
本版次延續上述的修正,並呼應2022年11月釋字第799號解釋,關於「刑後強制治療處分」所宣示...
目錄
第一編 緒 論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之沿革
第二章 刑事訴訟的意義
第三章 刑事訴訟法的目的
第四章 刑事訴訟法的原則
第五章 刑事訴訟法的效力範圍
第二編 總論
第一章 刑事法院
第一節 法院
第二節 法院的管轄
第二章 當事人
第一節 當事人的意義
第二節 檢察官
第三節 自訴人
第四節 被告
第五節 當事人能力與訴訟能力
第三章 訴訟關係人
第一節 辯護人
第二節 輔佐人與代理人
第四章 刑事訴訟的客體(案件)
第一節 刑事訴訟上的實體關係與訴訟關係
第二節 刑事案件單一性
第三節 刑事案件同一性
第五章 訴訟程序
第一節 訴訟關係
第二節 訴訟條件
第三節 訴訟行為
第六章 強制處分
第一節 強制處分的基本原則與分類
第二節 傳喚與通知
第三節 拘提逮捕與即時訊問
第四節 羈押
第五節 限制出境、出海
第六節 搜索與扣押
第七節 強制處分的文書
第七章 刑事證據
第一節 證據的意義與分類
第二節 刑事證據的重要法則
第三節 證據調查
第四節 人證的調查
第五節 勘驗與相驗
第六節 證據保全
第八章 刑事裁判
第一節 裁判的意義
第二節 裁判的種類
第三節 裁判的成立
第四節 裁判的構成與裁判書制作
第五節 裁判的諭知
第六節 裁判的效力
第三編 各論
第一章 偵查
第一節 偵查總論
第二節 偵查各論
第二章 公訴
第一節 提起公訴的原則
第二節 公訴提起的方式
第三節 公訴的變更與追加
第四節 公訴的效力
第五節 公訴的撤回
第三章 自訴
第一節 自訴的意義
第二節 自訴權人
第三節 自訴的提起
第四節 自訴的限制
第五節 自訴的承受與擔當
第六節 自訴的撤回
第七節 自訴的反訴
第四章 審判
第一節 審判的概念
第二節 審判的準備程序
第三節 審判期日
第四節 審判的更新
第五節 審判的停止
第六節 通常判決
第七節 簡式審判程序
第八節 簡易程序
第九節 協商程序
第十節 沒收特別程序
第十一節 被害人訴訟參與程序
第十二節 國民參與審判程序
第五章 上訴
第一節 上訴的概說
第二節 上訴通則
第六章 第二審上訴
第一節 第二審上訴的構造
第二節 第二審審理範圍
第三節 第二審的審理
第四節 第二審上訴的判決
第五節 不利益變更的禁止
第七章 第三審上訴
第一節 得上訴第三審的範圍
第二節 得上訴第三審的理由
第三節 第三審上訴的審理範圍
第四節 第三審法院的判決
第五節 第三審判決的效力
第八章 抗告
第一節 抗告的意義與分類
第二節 抗告的主體
第三節 抗告的客體
第四節 提起抗告的程序
第五節 提起抗告的效力
第六節 再抗告
第七節 準抗告
第九章 再 審
第一節 再審的客體與原因
第二節 聲請再審的主體
第三節 聲請再審的期間
第四節 再審的管轄
第五節 再審的聲請與撤回
第六節 再審的裁定
第十章 非常上訴
第一節 非常上訴的性質
第二節 非常上訴的提起
第三節 非常上訴的審理
第四節 非常上訴的判決
第十一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意義
第二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主體
第三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
第四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裁判
第五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上訴
第六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再審
第十二章 執 行
第一節 執行的意義
第二節 裁判執行的要件
第三節 各種裁判內容的執行
名詞索引
主要參考書目
第一編 緒 論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之沿革
第二章 刑事訴訟的意義
第三章 刑事訴訟法的目的
第四章 刑事訴訟法的原則
第五章 刑事訴訟法的效力範圍
第二編 總論
第一章 刑事法院
第一節 法院
第二節 法院的管轄
第二章 當事人
第一節 當事人的意義
第二節 檢察官
第三節 自訴人
第四節 被告
第五節 當事人能力與訴訟能力
第三章 訴訟關係人
第一節 辯護人
第二節 輔佐人與代理人
第四章 刑事訴訟的客體(案件)
第一節 刑事訴訟上的實體關係與訴訟關係
第二節 刑事案件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