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版序
自從2009年寫了《藝術與法律》一書後,人生有了許多奇幻的旅行。
教學本職上,除了空大專任教書,接了國立臺灣師大表藝所,及國立臺灣大學職涯中心兼任副教授的教學工作;人生得英才而教之,教與學之間更為相長。我從三十歲開始在大學教書,教了二十六年後,更虛心求教,在知識的旅行上,更為謙卑。
行政工作上,我擔任空大新北中心主任,新北市樹林社區大學校長,再擔任空大臺北中心主任,有了更多為學生服務的機會。空中大學是終身學習的單位,我跟我的五千學生一起學習,從服務裡得到快樂,讓自己行政服務的旅行,更為謙卑。
七年過去,五南出版社希望我能將文稿做些修正,我也知道藝術及法律的趨勢就像鄉民的名言:「丞相,風起了。」要隨著時代,做最新風向風速的更新。故再版的書裡,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做了最新的評述,就現狀最夯的廣播電視電影管理的政策,做了最新的論述,以期讓讀者有最新的學術面向及思考。年紀漸長,對學術研究的長途旅行,也更謙卑。
我用眼淚祭奠美與歲月,用豪情分享愛與歡笑;在父母親都上天堂後,學習他們努力不懈的風範,在人間的道路上,更勇敢前行。
沈中元 序於2016年8月
序
人生常在轉彎後,看見更美麗的風景。
我從沒想過學法律,轉彎會擔任文化局長;更沒想過,局長卸任回學校後,轉念會寫出一本《藝術與法律》的書。
法律的思維是嚴謹的、理性的、邏輯的;藝術的發想是不羈的、感性的、多樣的;要在這兩者之間找到連結的「達文西密碼」,再加以解碼以藍芽傳輸,這根本就像「湯姆克魯斯的不可能的任務」,或像「周杰倫的不能說的祕密」,基本上是「偵查不公開」、「持續蒐證中的」⋯⋯
但藝術既是一種創造,文化既是一種生活,法律就有保護其行為之必要。
在「藝術與法律」跨領域的學術研究中,藝術家如何透過法律的學習獲得權利保障?文化人如何透過法律的看護找到資產保存與產業商機?法律人如何為藝術創造建構保護的制度與規範?法律人如何為文化發展解決可能遇見的爭議?都是在「藝術與法律」的思考中,我們希望解決的問題。
本書從一般民眾需要發想,從藝術創作立場思考,擬定幾種文化藝術學習必備的法律知識入門,讓讀者從容學習。如創作者不能不懂「著作權法」,文化人不能不知「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藝術團體一定要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一般民眾希望了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這些因為與你的生活息息相關,所以本書透過好奇與追求,與你一起探索「藝術與法律」的知識。
當然,藝術與法律的範圍甚廣,還有公共藝術設置、政府藝文採購、藝術市場拍賣、藝術消費者保護等內容,因為時間有限,只能先作主要法律內容之分析,其他日後再撰寫補上。且因我才學有限,本書如有任何錯誤或疏漏,我都將虛心改進加以修正。
能夠寫這本書,特別要感謝臺灣師大表演藝術所所長林淑真教授,及上海音樂學院藝術管理所所長鄭新文教授的提攜,給我機會在研究所教這門課,藉由教學相長整理研究的資料,才能有系統的寫出一本書。
空中大學陳松柏校長、許道然系主任、賴維堯主任、系上老師們的照顧,指導教授臺灣大學古登美教授、復旦大學俞正樑教授的栽培,也是我深深感恩的。幸運能兼學務長與學生互動我很開心,珍惜能有工作教書解惑我很知足,感謝能有機會演講傳播觀念我很痛快,這些都是我很感恩的生命與生活。
感謝我的家人,在我多變好動的人生旅程中支持我。父母親的堅毅卓絕是我學習的榜樣、大姊及姊姊們的愛護,都讓我有勇氣持續努力。岳父母的疼惜、姻親們的關心,都讓我有溫暖繼續加油。妻子張雪芳的愛戀相隨、貼心照顧、溫柔鼓勵,更讓我有力量寫完一本書。
轉彎以後,看見更美麗風景,出書以後,知道自己知識的不足,未來的日子,我一定會更加努力。
沈中元 序於200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