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本書旨在梳理家事事件法,依照家事事件法結構,依序說明法律體系、概念、文字承載的程序法理。以程序權、兒童權利、老人權利、身心障礙者權利等基本人權內容保障為經緯。由簡入繁,由通則而到各類家事事件。家事事件法是程序法,本書自應以梳理程序法理為主要內容,旁及必要的實體法理。本書除作為學校教材之用外,也提供法律實務家從事實務工作之所需。又鑑於家事事件審理之理念,結合醫學、心理、社工等各專業人士,共同妥適處理家庭成員之關係。因此本書納入若干非法律領域的文字說明,如調解、監護宣告、嚴重病人等等,以增加法律的可親近度,又將文字及各項法律問題的討論簡化說明,使讀者更容易閱讀瞭解。
宋代辛棄疾曾經寫下一首詞《清平樂.村居》,描寫家人互動的情景。「茅檐低小,溪上青青草。醉里吳音相媚好,白髮誰家翁媼?大兒鋤豆溪東,中兒正織雞籠。最喜小兒亡賴,溪頭臥剝蓮蓬。」無論是否為有血緣的家庭成員,或是婚姻關係,家庭生活都是每一個人成長、生育、衰老不可或缺,也無法避免的重要組成部分。
家庭成員間的規範,並非想當然耳的應當存在。無論是馬斯洛的需求層級理論,或是修身齊家的儒家思想,個人的發展成長,家庭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發揮著重要關鍵的功能。家事事件法之制定,正是因應快速變遷的社會中,家庭生活成員及家庭功能,包含婚姻、親子、繼承、矜寡孤獨者的照顧,邁向未來的可能典範移轉。
本書的完成,首先感謝政治大學許政賢教授的鞭策及鼓勵。家事事件法於2011年公布後,許政賢教授即在月旦法學雜誌第209期發表〈人事訴訟的典範轉換?!─以家事事件合併審理制度為例〉一文,討論家事事件程序法理因為家事事件法之公布,而可能產生典範移轉,深刻改變既有的訴訟法理,無論是法律之繼受或是再生,都深具啟發性。家事事件法完成立法過程中,許多先進、教授、法官、律師以及其他領域專業人士的投入,許多老師輩的教授們,辛苦地閱讀文獻、研擬法律草案文字,思考如何讓這部完全本土生產的法律臻於完美,令人尊崇。筆者任職司法院少年家事廳期間,參與家事事件法制定過程,兩位廳長的主事,以及諸位調辦事法官的協助,已經退休的編纂林敏蕙,二科張科長、淑慎、美君,三科林科長、麗瑛與育丞以及其他同仁付出的心血,均使本書成為可以一起回憶留念的成果。此外,政治大學戴瑀如教授熱心鼓勵並提供資料,林秀雄老師、鄧學仁教授不吝指正,內人陳淑媛法官提供了30年實務工作的經驗,也都成為本書的肌理。筆者才疏學淺,諸多因緣,草成本書,希望有助這株在本土摘種的樹苗,更加茁壯成長。若有缺誤之處,還請方家多多指正。最後感謝五南圖書公司劉副總編輯之支持及呂編輯伊真耐心精確的校對。
賴淳良
202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