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看時局念寇斯
美國芝加哥大學二○一三年九月二日宣布,一九九一年獲頒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美國經濟學家寇斯(Ronald Coase, 1910~2013)於當日辭世,享壽一百○三歲。在爭權奪利、爭爭鬥鬥當作福、人人為近敵的現時,寇斯的離世,難免令人特別懷念。
寇斯八十一歲高齡才獲得諾貝爾獎,而之所以獲獎,主要是他在一九三七年發表當年二十一歲大學還未畢業時就寫的〈廠商的本質〉,以及一九六○年發表的〈社會成本的問題〉兩篇文章的貢獻。第一篇文章解釋了廠商的出現,目的是在節省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第二篇文章則解釋財產權的起源,為的也是降低交易成本。
充滿交易成本的人間
人間畢竟不是天堂,時時處處都充滿成本,市場之所以出現,就是它能節省成本。市場機能固然是資源配置最有效率的方法,但為有效率運作,市場上必須有確定、獨有,且可自由轉移的財產權,否則為了磋商資源配置所花的成本,就會大到不堪負荷,順此推理,法律經濟學應運而生。法律經濟學在理論探討之外,也用於實際問題,譬如環境汙染和交通擁擠,若創設新財產權,經由技術和法制的進步,讓難以配置的財產權私有化就可化解難題。
不過,法律的制定及執行,往往由政府主導,這也就形成當前各國社會裡的兩大困境。一為司法如果不能獨立,就很容易成為當政者的「工具」,「合法掠奪」事件就會層出不窮,晚近臺灣公民運動勃興,就有這種味道;二為法律的擴大反使交易成本增加,因為法條規範、限制人的行為,是「權力」的表徵,於是「多多益善」是執法者及司法者所希望的,甚至於以法為職業的人士也有此種期待。因此,原本是提供某些「準則」讓個人皆可遵循,以減低「不確定」度,並減少交易成本,到頭來卻反會使個人處處不便,動輒得咎。
寇斯呼籲大家跳脫「黑板經濟學」,進入實際人間。書本上、黑板上所畫的圖形、所寫的模式,都只是非常簡化的形式,是訓練人的推理能力、培養人的邏輯概念的工具,不能直接用在實際生活中。他在一九八八年的〈闡釋社會成本的問題〉一文的結語中舉出政府最常用的租稅制度為例,他引用另一位經濟學家包莫(William J.Baumol, 1922~)的話:「總括來說,要一五一十實施庇古氏租稅制度,我們實在沒有什麼理由抱持太大的信心。實施這個制度所需要的租稅,或所需給予補貼的額度,我們不知道應該如何去計算,也不知道如何由嘗試錯誤中去算出大概的數字。」
飛越「黑板經濟學」
寇斯對此話的解釋是:包莫所說的「庇古派傳統的結論本身,實際上是沒有瑕疵的」,指的應是邏輯上沒有瑕疵,而且假定能將該制度付諸實施的話,資源的配置可以達到最適。寇斯說他從來就沒否認過這樣子的推論之正確性,但他說:「我的看法不過是,這些稅制方案只是些夢想罷了。當我年輕的時候,有人說,說不出口的蠢話,可以用唱的。而在當代經濟學中,說不出口的蠢話,則可以用數學來表達。」寇斯明確認為,這些稅制方案是不應該施行的,否則會產生不良後果。可是現實社會中,無論海內外,當權者卻都採用這些數學式子推導出來的東西作為政策且實行之。
以「頭腦的體操」作為「複雜人生」的應用,當然是有夠荒謬的。
我們要問的是:為何這種荒謬劇卻無時無刻不在世界各地上演呢?「急切想獲得『科學』的精確數據」可能就是「標準答案」,因為一般人都容忍不了「見仁見智」!遺憾的是,真實的「人的世界」真的就是見仁見智!畢竟每一個「人」,都是活生生、有靈魂、有思想的生靈。
既然人是具「主觀價值」的活生生個體,就有別於硬梆梆的機器,也不同於「有形的物質」,怎麼可能會有「機械化、模式化」的「標準行為」呢?書本上、黑板上演算的模式,充其量可說是「原理原則」,落實到活生生的「行為個人」身上,當然人人會有區別,即便是同一個人、在不同時點,也會有不同的抉擇呀!
對照當前政府政策和各種方案的制定,難免讓人更懷念起寇斯了!於是興起寫寇斯、介紹寇斯原創性理論的念頭。雖然寇斯明確表示,大家都沒能明白他的理念,還好的是,他也公開表示,只有華裔產權名家張五常教授「真正瞭解」,而張教授也時常成為寇斯的代言人,其甚至扮演分身。所以,除了由寇斯本人的說法外,由張五常的言詞文章來了解寇斯是很合適的。本書內容主要就是來自這兩種,先是以一篇寇斯的自述演說詞改寫作為第一章,接著由張五常的數篇描述他與寇斯交往的文章改寫成第二章,第三章則綜合一些文獻撰寫寇斯的思想觀念和學術貢獻,第四章則選取張五常和筆者發表的數篇應用或介紹寇斯思想、理念的文章作為「寇斯思想觀念的一些應用」,第五章則再扼要描述寇斯的一生,並表示感念作為結語。
與《海耶克》、《弗利曼》、《亞當.史密斯》三本書一樣,本書也以通俗方式呈現,沒有注解和參考文獻,希望普羅大眾一目了然,輕鬆愉快地認識寇斯並感受其愛世人的理念與胸懷。而對於一些被本書引述的文獻作者,只能從心底默默表示感謝!
本書之成,除感謝張五常及被引述的先進學者外,對於李秀卿好友和五南圖書出版公司及編輯同仁的辛苦編校、封面設計等也要表達感謝之意。當然,更衷心期盼讀者大力指正。
吳惠林
謹識於臺北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